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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被合共判處罰款近16萬元

社會事

三名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被合共判處罰款近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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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被合共判處罰款近16萬元

2023年10月04日 18:00 最後更新:18:51

屋宇署公布兩宗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罰的個案,有關業主上月共被判罰款近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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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個案涉及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毗鄰花園上,加建一個兩層高僭建物,面積共約60平方米。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先後於2015及2020年遭屋宇署檢控及罰款共逾15萬元。之後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三次提出檢控,該業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業主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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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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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個案涉及大埔大美督一幢村屋的若干個建於地下、簷篷及天台的僭建物,面積共約40平方米。兩名共同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於2020年遭檢控及判罰款。之後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而再被檢控及定罪。有關業主在法庭求情時表示部分僭建物已被清拆,並會盡快清拆餘下僭建物,最終於上月被法庭判罰款共8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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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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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地盤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2025年5月被政府拒續牌,將其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精進」提上訴,2025年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令,案件星期五(12月11日)在高院續審。上訴方「精進」指,屋宇署未能提出理由,認為拒續牌的決定不合法,未能履行其應有法定職責,並缺乏透明度,導致「精進」在黑暗中徘徊,遭受不公及損失,案件押後2026年1月31前裁決。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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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審理。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精進」指,無可爭議的是,提供精進拒被續牌的理由是屋宇署的法定義務,如果未能提供理由或充分理由,該決定都屬不合法(unlawful)。

余若海引述相關案例指,提出拒續牌的理由,是要確保決策者執行其應盡法定職責,確保決定完全合理,沒有含糊不清,也能給申請人一個回應的機會,但屋宇署缺乏透明度,導致「精進」被蒙在鼓裡,在黑暗中徘徊 (lingering in the dark)。

余若海指,因安達臣道天秤倒塌釀3死案事件而被控三項誤殺罪的簡浩楷原爲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但於2024年2月已明確表明辭任,精進建築已發信通知屋宇署。惟署方拒絕續牌時錯誤以簡浩楷的能力作為主要考慮,產生誤解,加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為其進行面試時成員人數不足法定的9人,導致不相關因素影響了涉案決定的有效性。

余若海指,屋宇署的決定已經造成嚴重偏見,導致「精進」每日都遭受嚴重損失,耽誤工程進度,影響工程運作。因時間緊迫,望法庭可盡快裁決,讓正義得到伸張。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鄭蕙心聽罷雙方陳詞表示,將在1月底前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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