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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業主不遵從清拆令或修葺令 共罰約29萬

法庭事

4業主不遵從清拆令或修葺令 共罰約29萬
法庭事

法庭事

4業主不遵從清拆令或修葺令 共罰約29萬

2025年12月05日 13:34 最後更新:14:05

4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法定命令,前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大約29萬元。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首兩宗個䅁分別涉及深水埗青山道一幢工業大廈公用部分簷蓬上的金屬支架,以及旺角新填地街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1.5平方米的平台搭建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兩名業主均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分別被定罪及判罰款約89000元及約74000元。

第三宗個䅁涉及旺角弼街一幢工業大廈的改建成為迷你倉單位。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屋宇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一張清拆令及一張修葺令。業主沒有履行法定命令而遭檢控,並被定罪及判罰款共69000多元,

第四宗個䅁涉及旺角西洋菜南街兩幢商住大廈改動前樓梯的防護門廊。有關改建工程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根據條例向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而遭檢控,被定罪及判罰款共57000多元。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包括會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的違例改建,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指示及跟進方面存在多項可改善之處;包括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近四分一(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獲巡查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於2020年6月生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港共有1212幢目標工廈。消防處與屋宇署參照每年巡查60幢目標大廈的進度,訂立了執行時間表,並優先處理第一階段未安裝花灑系統的工廈;然而,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同一日期,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消防安全指示嚴重延誤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但署方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後發現,有27%(即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指示,更有1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任何指示。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公用部份消防改善工程未展開

在跟進改善工程方面,審計署指出,針對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規定所發出的指示,其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這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審計署提醒消防處,雖然已提供協助,但仍需密切留意工程進度。

屋宇署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

針對屋宇署的跟進行動,審計署亦發現,根據防火規格組手冊,當擁有人通知屋宇署竣工或提交測試報告後,個案主任應在28日內安排合規巡查,並在巡查後不遲於兩個月提交報告。然而,竣工日期並未記錄在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中,導致審計署無法確定28日的合規巡查期限是否獲得遵從。審計署認為,部門需要加強收集和管理統計資料,並繼續致力將逾期未獲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轉介,以採取檢控行動。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發展局局長、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各項建議。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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