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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屋宇署: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理由合理

法庭事

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屋宇署: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理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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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屋宇署: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理由合理

2025年12月11日 17:38 最後更新:19:57

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地盤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2025年5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申請,將其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精進」提上訴,2025年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令,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高院續審,屋宇署一方指,有提出合理拒續牌原因,據委員會建議及評估各項安全報告,「精進建築」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申請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Aggressive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審理。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一方指,如果承建商已不滿足相關要求,屋宇署有義務和權力拒絕續牌;上訴一方提出唯一證據是,相關條例中,委員會進行面試和評審等運作時,必須有9名成員到場;但屋宇署認為這並不正確,實際運作上長期以來容許少於9人仍可開會及表決,成員只是施以專業意見,奉公行事。屋宇署並沒存在惡意(bad faith),應聯絡了9名成員,但最終只有6名參與。

惟「精進」一方提出反對指,證據「有即是有,無即是無」,法庭不應允許在此階段,讓答辯人以其不足的證據做推測。

答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左一)、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左二)、大律師林恩銘(左三)。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左一)、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左二)、大律師林恩銘(左三)。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屋宇署有否提出足夠理由拒絕續牌,屋宇署一方認為,不應期待一個行政機構做出決定,像司法機構判決一樣,提出同等程度的詳盡理由,行政機構做出的決定,不應被視爲司法職責,以法律標準來看待。

屋宇署一方陳述,房屋署有提出拒續牌的理由,包括根據面試評估表,及「委員會」建議不應續牌。屋宇署在審閱「企業安全改進計畫」等報告後,認為「精進建築」無法滿足法定要求,這些拒續牌理由完全合理。屋宇署一方重申,決定過程單一、透明、沒有偏見,只是專業判斷,沒有任何可受司法干預的空間。

案件星期五(12月12日)續審,「精進」一方將回應。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指示及跟進方面存在多項可改善之處;包括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近四分一(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獲巡查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於2020年6月生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港共有1212幢目標工廈。消防處與屋宇署參照每年巡查60幢目標大廈的進度,訂立了執行時間表,並優先處理第一階段未安裝花灑系統的工廈;然而,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同一日期,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消防安全指示嚴重延誤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但署方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後發現,有27%(即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指示,更有1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任何指示。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公用部份消防改善工程未展開

在跟進改善工程方面,審計署指出,針對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規定所發出的指示,其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這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審計署提醒消防處,雖然已提供協助,但仍需密切留意工程進度。

屋宇署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

針對屋宇署的跟進行動,審計署亦發現,根據防火規格組手冊,當擁有人通知屋宇署竣工或提交測試報告後,個案主任應在28日內安排合規巡查,並在巡查後不遲於兩個月提交報告。然而,竣工日期並未記錄在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中,導致審計署無法確定28日的合規巡查期限是否獲得遵從。審計署認為,部門需要加強收集和管理統計資料,並繼續致力將逾期未獲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轉介,以採取檢控行動。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發展局局長、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各項建議。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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