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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屋宇署: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理由合理

法庭事

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屋宇署: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理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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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屋宇署: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理由合理

2025年12月11日 17:38 最後更新:19:57

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地盤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2025年5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申請,將其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精進」提上訴,2025年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令,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高院續審,屋宇署一方指,有提出合理拒續牌原因,據委員會建議及評估各項安全報告,「精進建築」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申請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Aggressive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審理。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一方指,如果承建商已不滿足相關要求,屋宇署有義務和權力拒絕續牌;上訴一方提出唯一證據是,相關條例中,委員會進行面試和評審等運作時,必須有9名成員到場;但屋宇署認為這並不正確,實際運作上長期以來容許少於9人仍可開會及表決,成員只是施以專業意見,奉公行事。屋宇署並沒存在惡意(bad faith),應聯絡了9名成員,但最終只有6名參與。

惟「精進」一方提出反對指,證據「有即是有,無即是無」,法庭不應允許在此階段,讓答辯人以其不足的證據做推測。

答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左一)、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左二)、大律師林恩銘(左三)。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左一)、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左二)、大律師林恩銘(左三)。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屋宇署有否提出足夠理由拒絕續牌,屋宇署一方認為,不應期待一個行政機構做出決定,像司法機構判決一樣,提出同等程度的詳盡理由,行政機構做出的決定,不應被視爲司法職責,以法律標準來看待。

屋宇署一方陳述,房屋署有提出拒續牌的理由,包括根據面試評估表,及「委員會」建議不應續牌。屋宇署在審閱「企業安全改進計畫」等報告後,認為「精進建築」無法滿足法定要求,這些拒續牌理由完全合理。屋宇署一方重申,決定過程單一、透明、沒有偏見,只是專業判斷,沒有任何可受司法干預的空間。

案件星期五(12月12日)續審,「精進」一方將回應。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屋宇署與消防處繼7月聯合行動取得正面成效後,於8月10日再度攜手出擊,針對私人樓宇大型維修工程期間的消防安全問題,到觀塘一幢商住用途樓宇進行聯合巡查,並發現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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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期間,人員揭發有工程雜物及廢料囤積於逃生樓梯及梯內的臨時工作台,對走火通道構成安全隱患。屋宇署已即時向負責工程的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代表作出口頭指示及發出警告信,要求立即清理工程廢料及雜物,並敦促相關人士須於完成有關位置的維修工程後盡快拆除工作台,以減低一旦火警發生時的風險。

IG圖片@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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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提醒,大型維修期間,建築專業人士、承建商、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及法團必須確保使用符合認可標準的棚架防護物料,不可在外牆或窗戶鋪設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亦不可擅自改動或拆除逃生途徑及防護門廊的圍牆或窗戶,同時嚴禁將雜物、工程廢料或可燃物料靠近或囤積於棚架。此外,防火門須時刻保持關閉,並妥善保養防火門及防火屏障。

IG圖片@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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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強調,樓宇安全人人有責,呼籲各界齊心協力,共同締造更安心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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