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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屋宇署: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理由合理

法庭事

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屋宇署: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理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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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屋宇署: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理由合理

2025年12月11日 17:38 最後更新:19:57

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地盤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2025年5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申請,將其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精進」提上訴,2025年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令,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高院續審,屋宇署一方指,有提出合理拒續牌原因,據委員會建議及評估各項安全報告,「精進建築」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申請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Aggressive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審理。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一方指,如果承建商已不滿足相關要求,屋宇署有義務和權力拒絕續牌;上訴一方提出唯一證據是,相關條例中,委員會進行面試和評審等運作時,必須有9名成員到場;但屋宇署認為這並不正確,實際運作上長期以來容許少於9人仍可開會及表決,成員只是施以專業意見,奉公行事。屋宇署並沒存在惡意(bad faith),應聯絡了9名成員,但最終只有6名參與。

惟「精進」一方提出反對指,證據「有即是有,無即是無」,法庭不應允許在此階段,讓答辯人以其不足的證據做推測。

答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左一)、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左二)、大律師林恩銘(左三)。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左一)、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左二)、大律師林恩銘(左三)。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屋宇署有否提出足夠理由拒絕續牌,屋宇署一方認為,不應期待一個行政機構做出決定,像司法機構判決一樣,提出同等程度的詳盡理由,行政機構做出的決定,不應被視爲司法職責,以法律標準來看待。

屋宇署一方陳述,房屋署有提出拒續牌的理由,包括根據面試評估表,及「委員會」建議不應續牌。屋宇署在審閱「企業安全改進計畫」等報告後,認為「精進建築」無法滿足法定要求,這些拒續牌理由完全合理。屋宇署一方重申,決定過程單一、透明、沒有偏見,只是專業判斷,沒有任何可受司法干預的空間。

案件星期五(12月12日)續審,「精進」一方將回應。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屋宇署聯同消防處及勞工處於10月14日展開聯合巡查行動,針對正進行大型維修的樓宇加強執管工作,勞工處屬首次加入。行動中揀選了兩幢同時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的住用大廈視察,期間發現有工程雜物及廢料囤積於逃生樓梯及樓梯內的臨時工作台,構成安全隱患。

屋宇署已即時向註冊承建商代表作出口頭指示,要求立即清理工程雜物及廢料,並向有關註冊承建商發出警告信,敦促其盡快完成糾正工程,並於完成相關位置的維修工程後盡快拆除臨時工作台,以減低一旦火警發生時的風險。

屋宇署強調,大型維修期間,建築專業人士、承建商、物業管理公司,以及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必須確保多項安全事項,包括使用符合認可標準的棚架防護物料;不可於外牆或窗戶鋪設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不可擅自改動或拆除逃生途徑/防護門廊的圍牆或窗戶;不可將雜物、工程廢料或可燃物料靠近或囤積於棚架;防火門時刻保持關閉;以及妥善保養防火門及防火屏障。

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三個部門將會持續進行聯合巡查行動,保障消防及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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