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地盤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2025年5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申請,將其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精進」提上訴,2025年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令,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高院續審,屋宇署一方指,有提出合理拒續牌原因,據委員會建議及評估各項安全報告,「精進建築」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申請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Aggressive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審理。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一方指,如果承建商已不滿足相關要求,屋宇署有義務和權力拒絕續牌;上訴一方提出唯一證據是,相關條例中,委員會進行面試和評審等運作時,必須有9名成員到場;但屋宇署認為這並不正確,實際運作上長期以來容許少於9人仍可開會及表決,成員只是施以專業意見,奉公行事。屋宇署並沒存在惡意(bad faith),應聯絡了9名成員,但最終只有6名參與。
惟「精進」一方提出反對指,證據「有即是有,無即是無」,法庭不應允許在此階段,讓答辯人以其不足的證據做推測。
答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左一)、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左二)、大律師林恩銘(左三)。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屋宇署有否提出足夠理由拒絕續牌,屋宇署一方認為,不應期待一個行政機構做出決定,像司法機構判決一樣,提出同等程度的詳盡理由,行政機構做出的決定,不應被視爲司法職責,以法律標準來看待。
屋宇署一方陳述,房屋署有提出拒續牌的理由,包括根據面試評估表,及「委員會」建議不應續牌。屋宇署在審閱「企業安全改進計畫」等報告後,認為「精進建築」無法滿足法定要求,這些拒續牌理由完全合理。屋宇署一方重申,決定過程單一、透明、沒有偏見,只是專業判斷,沒有任何可受司法干預的空間。
案件星期五(12月12日)續審,「精進」一方將回應。
案件編號:HCMP9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