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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選舉迷信:樁腳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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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選舉迷信:樁腳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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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選舉迷信:樁腳效應

2016年08月24日 11:49 最後更新:11:52

隨著選舉臨近,筆者將會一連幾篇探討坊間,甚至是政界中人對選舉的誤解。第一篇,就會探討樁腳效應是否存在。

樁腳,意思是區議員或地區的社會服務者。而樁腳效應,則是指政黨利用這些樁腳在地區吸票,從而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優勢。不論建制泛民,持有這種想法的人數目頗多,從區議會選舉競爭得焦頭爛額便可知此言非虛。然而,樁腳效應是否真的存在呢?

筆者使用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數據,比較當區區議員的所屬政黨或政治傾向與當區的得票數字的關係。假如樁腳效應存在,按道理區議員的所屬政黨在當區會得到較多選票。為了驗證有關說法成立,筆者採用5分計算法,1分最低、5分最高。如果區議員的所屬政黨在當區取得百分之三十或以上的選票,並位列當區得票第一位,則是有極強的樁腳效應,屬5分級別。如果區議員的所屬政黨在當區取得百分之二十五或以上的選票,則是有較強的樁腳效應,屬4分級別。如果區議員的所屬政黨在當區取得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的選票,則是一般的樁腳效應,屬3分級別。如果區議員的所屬政黨在當區得票在百分之二十以下、而在百分之十五或以上,則是較弱的樁腳效應,屬2分級別。如果區議員的所屬政黨在當區得票在百分之十五以下,則是沒有樁腳效應,屬1分級別。

根據以上的準則,各個大區當中以港島區的樁腳效應最低,只有2.49分,屬於樁腳效應較弱的級別;新界東則是樁腳效應最為明顯的選區,有3.06分,屬於樁腳效應一般的級別。可見,樁腳效應其實不如政壇中人或普羅市民想像般重要。

整體而言,選區樁腳效應的強弱,受到該區居民的經濟條件所影響。如果該區是中產區,則樁腳效應較弱;反之,如果該區以基層市民為主,則樁腳效應則相對較強。這樣,便可以解釋中產及專業人士較多聚居的港島區,樁腳效應偏低。至於同樣有不少中產定居的新界東,為何有最明顯的樁腳效應呢?筆者估計,是由於當區多達十九張名單出選,選民眼花繚亂,可能傾向依賴當區區議員的建議選擇支持對象。

至於政黨方面,則各有一個建制政黨和泛民政黨有較明顯的樁腳效應,分別是民建聯和新民主同盟。兩個政黨的樁腳效應分數都是「過3近4」,即是有一般至較強的樁腳效應。前者在大埔區的樁腳效應評分更加高達3.75,後者的樁腳效應亦達到3.71。但是,由於新民主同盟的樣本只有7個,在統計學定義而言屬於樣本不足。因此,嚴格而言,全港只有民建聯是有貨真價實的樁腳效應。

最令筆者感到疑惑的地方,是為什麼只有個別政黨的樁腳效應較強。以工聯會為例,他們與民建聯可謂同氣連枝,理念路線、選舉策略、形象工程等等頗為相近,但是民建聯的樁腳效應卻非工聯會所能相比。至於民主黨,新民主同盟更加是從民主黨分裂出去的小型政黨,按道理兩者的選舉方式應該十分接近,但是反而民主黨的樁腳效應遠不如新民主同盟。在這一點上,筆者暫時未能提供沒有任何合理的解釋。

最後,刺激樁腳效應,需要當區的區議員進入立法會名單。一個可以參選立法會的樁腳與沒有出現在參選名單的樁腳,效果絕對有天淵之別。以九龍東為例,民建聯的立法會候選人在所屬選區的得票比率,較沒有出現在參選名單而得票比率最低的樁腳,高出1.51倍;而民主黨的立法會候選人在所屬選區的得票比率,亦較沒有出現在參選名單而得票比率最低的樁腳,高出2.81倍。這個現象的成因,相信有幾個合理的解釋。一,政黨派人參選立法會,是按區議員的吸票能力而定的。有較強樁腳效應的區議員,便會獲得參與立法會選舉的機會。二,可以參選立法會的樁腳,有較強的動機希望名單勝出,因而較為努力做好宣傳和地區工作,令樁腳效應較為明顯。三,選民「認人不認黨」,他們知道所屬選區的區議員可以出選立法會,才會有較強的投票意欲。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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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談港獨

 

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曾經形容提出減少郊野公園用地以興建房屋是「思想上的癌症」。筆者認為,「思想上的癌症」更加適合形容希望在中學討論及傳播港獨思想的人士。

中學生談論港獨,甚至組織港獨運動,絕對是一大諷刺。中學生既沒有充實的人生閱歷,亦沒有自立自理的能力。不少學生依賴零用錢為生,衣食住行的開支都由家人負責。部分學生更加不會家務,不能照顧自己。中學生連成為獨立的人都有困難,更加遑論推動社會獨立。

有意見認為,中學生應該關心社會,接觸時事,因此在校園討論港獨亦無不可。然而,中學生只是一群思想未臻成熟的青少年,即使關心社會亦應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在具備高度分析能力及發展正確價值觀下再加判斷應否港獨,而不是在求學階段接觸富爭議性、涉嫌違法的政治議題。以武俠小說作比喻,中學生就好比各大門派的新晉弟子,自然應該學習基本套路,如「武當長拳」以紮實根基,而不是修練「葵花寶典」等旁門左道、容易走火入魔的武功。

中學生及其他鼓吹應該在校園討論港獨的人士應該明白,反對校園傳播港獨思想是出於保護莘莘學子。任何推動港獨的言論和行為,都必然與基本法第一條相抵觸。而且,近年港獨派強調武裝鬥爭,如果中學生不慎參與他們的不法活動,大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既影響仕途,亦辜負家人和社會的期望。因此,鼓勵中學生支持港獨,實無異於不理學生死活,陷未來社會棟樑於不義。

雖然香港是高度自由的社會,人人都有言論自由,但是,行使言論自由的界線,應該以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為前提。港獨是違犯法律,不利國家領土完整和香港發展的政治主張。因此,宣揚港獨,尤其是向思考及行事仍然稚嫩的中學生宣揚港獨是不值得鼓勵的行為。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德國,正正因為社會濫用言論自由,容許希特拉提出「日耳曼人優越論」,鼓吹逼害猶太人和發動戰爭以證明德國人的強大,才會引致這位窮凶極惡的野心家建立極權統治,並且直接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對猶太人以至整個世界造成災難。可見,沒有底線的言論自由只會製造惡果,對社會帶來無可挽回的衝擊和傷害。

基於不正確行使言論自由會為社會帶來嚴重的影響,假如教師妄顧專業身份及社會利益,在課堂中鼓勵港獨,是專業失德的行為,理應受到警告及其他處分。中學生港獨組織學生動源指,教師的專業資格不應與其政治主張有關,因此即使教師鼓吹港獨亦不應質疑其專業。不過,這種說法是偷換概念的。因為教師受罰不單是因為政治主張屬於違法,重點是其政治主張引發的後果。當一名教師支持學生無視法治和損害公眾利益,這名教師就是誤人子弟,其專業資格遭受質疑亦十分合理。

在美國,籃球球會洛杉磯快艇前班主因為發表歧視黑人的言論,最終受到球員及其他球會班主的抵制,逼令出售球隊,禁止其出任籃球界公職;亦有教師因為要求學生扮演納粹德軍,在作業回答應該如何對待猶太人而遭到停職。可見,專業人士因發表損害社會利益或社會禁忌的言論而受到處罰,是普世的標準。

目前,學生動源及其他港獨派人士以「打壓」、「政治審查」之類的詞語掩飾行為本身的不正當,實在令人遺憾,亦反映中學生並未具備足夠的分析能力和是非判斷能力,正好證明他們不應吸收港獨思想和從事有關行為。

港獨派的魔爪,已經由政治和傳媒層面,逐步伸向校園,利用學生的熱情和單純吸納新血,為未來的港獨運動提供民意基礎。如果我們仍然坐視不理,保持沉默,以中立自居,則今天的叙利亞,就是明天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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