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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業主違清拆令拒拆僭建物 遭罰合共23萬

3業主違清拆令拒拆僭建物 遭罰合共23萬

3業主違清拆令拒拆僭建物 遭罰合共23萬

2023年11月02日 11:00 最後更新:11:58

三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23萬元。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第一宗個案涉及屯門鄉事會路一幢商住大廈的住宅單位,該單位的平台上有一個面積約28平方米的僭建物、外牆附建兩個金屬架,及拆除一道防火門並裝上一道耐火能力未符標準的門。有關僭建物及改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10月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七萬六千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屯門湖翠路一幢住宅大廈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的兩個單位,該兩個單位的平台上有五個面積合共約25平方米的僭建物,而該兩個單位外牆分別開鑿一個通口並裝上玻璃門。有關僭建物及改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由於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2016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4萬4千元。由於該兩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最終該兩名業主於10月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罰款共15萬3920元。

屋宇署發言人2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屋宇署就棚架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及塑膠帆布的阻燃效能,發出作業備考,要求工程承建商, 採取相關步驟,確保物料符合阻燃效能標準。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新要求包括,承建商須就防護物料的每個批次,按指定方式取樣測試,測試須由政府指定認可實驗所進行,每個樣本的尺寸不小於1.8米乘2米, 批次內任何一個樣本不合格,整個批次不能使用,只有所有樣本都合格,該批次才可上架。

防護物料完成上架後可展開工程,並須於七天內通知屋宇署,署方會隨機選取項目並按每一個立面進行實地抽查,若任何一個樣本不合格,即代表整個立面防護物料都未能符合標準,須全部拆除。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作業備考又指出,防護物料運抵地盤前,承建商須向供應商取得該批物料的阻燃效能測試報告,並保存於地盤及張貼於大廈或地盤當眼處,以供認可人士、相關執法人員等隨時檢查。測試報告須清楚顯示物料的製造商資料、原產地、效能標準及測試方法和結果。

對於現存樓宇,作業備考適用於改動及加建、修葺或小型工程涉及三層或以上連續樓層的棚架,以及覆蓋整幢樓宇內角或天井高度的棚架,涉及個別單位維修工程俗稱吊棚或飛棚的懸空式棚架就不包括在內。

屋宇署亦公布指定實驗所名單,暫時有5間,其中3間在本港,2間在廣州。署方稱,名單會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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