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席一些研討會,從多種渠道聽到美西方對香港的負面宣傳,確實起了一些效果。
有一些美國學生要來香港參加交流活動,他們的家長會問,「香港安全嗎?」 直到美國學生們來港後才發現,「香港原來這樣好玩」。
也有美國商界人士在美國見到香港朋友,會問:「香港還能自由出入嗎?」那個香港朋友沒好氣地回應:「不能自由出入,我怎樣來美國?」
外國人、特別是美國人,對香港了解不多。自2017年特朗普上台,對中國發起「新冷戰」後,美國社會迅即變得很反華,或者至少是恐華。拜登上台後,對特朗普反華政策蕭規曹隨,情況沒有多大變化。在美國精英界,那些所謂「知華派」對中國講兩句現實主義式的評論,馬上會被冠上「親共」標籤,所以就不如不說了。受連帶影響,香港也變得很可怕,美國人甚至以為香港不能自由進出了。
其實美國人以為美國的情況很好,香港情況很壞,距離事實太遠。
就以即將召開亞太經合組織(APEC)的三藩市為例,也是在會前忙於「化裝」,令這個曾經美麗的城市不再那麼恐怖。
在三藩市市中心召開一場國際峰會,最大的難題就是:流浪漢安置。因為三藩市有8000個如喪屍那樣的癮君子,露宿街頭。這次峰會的主會場是市中心的莫斯康中心(Monscone Center),峰會期間周圍的道路將全部戒嚴。但就在幾條街的距離,就有大量無家可歸者露宿。當地警察正逼著他們,盡快收拾自己的隨身物品離開。
流浪漢雷諾茲住在Harrison大街和第四街,他說,市政府的人上星期就來扔他的東西,強行要求他離開。雷諾茲知道三藩市要召開APEC,有21位世界領導人要來到這裡,但他不懂的是:「為什麼這些領導人想要走他住的這條街呢?他們真的想來看嗎?」
從今年6月以來,三藩市政府、加州州政府、還有聯邦政府,已開始全力清理三藩市「最麻煩的角落」,讓三藩市化好裝去開APEC。但相信APEC過後,就會一切如舊。無論滿街的「喪屍」,抑或大量號稱「零元購」的搶刧,都會回來。無數的街頭流浪漢和蔓延的毒品,正讓這個城市,在危險和髒亂中沒落。
三藩市化裝前和化裝後的街區,露宿者的帳幕暫時消失了。
相比之下,安全、繁華、國際化的香港,實在不值得被美國唱衰。
其實美國人只要不在官位,說話就會實際一點。
前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唐偉康近日在港出席一個講座時說,中美關係產生一些困難,但他強調,對國際投資者、商人來說,香港仍是國際交通樞紐、中外交流中心,尤其在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方面很有發展前景,香港競爭力猶存。
若唐偉康仍是美國駐港澳總領事,相信他就不能以「香港競爭力猶存」作發言主題。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去了三藩市出席APEC會議。他說,希望透過不同經濟體的雙邊會談「擴大朋友圈」,為未來合作建立更好基礎,並到訪當地企業,鼓勵他們來香港發展業務。
這些推介香港的行動,十分重要。香港的獨特優勢,連美國前官員都無法「假裝看不見」。香港和三藩市一比,哪個城市興起,哪個城市衰落,其實顯而易見。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