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完善政制之後,體制運作暢順,但西方國家認為香港搞的不是他們的一套,自然不大高興。
最近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接受英國媒體訪問的時候,討論到香港民主的問題,指西方民主制度下,人們不會為共同利益而投票,只會為自己的利益,因此遵從民意是危險的。她又認為西方的多元化多樣性的制度模式,從來不是中國傳統的一部分,形容過去20年香港的民主實驗失敗。
政治體制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西方媒體的話術當中,通常會帶偏了方向。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研究香港如何發展民主。
第一,香港資本主義制度本無西方式民主。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一百多年來並無推行西方式的民主政制,體制主要部份並無普選成分。到1979年 港督麥理浩赴京求見鄧小平,得悉中國將堅持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回港就急急開啟香港政制發展進程,在1982年成立區議會,到1985年開始直選區議員和間選立法局功能組別議員。與此同時,1984年中英談判結束,簽署聯合聲明,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提出未來的治港方針,包含「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現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要注意鄧小平提的「現有」,是指1984年的現狀,當時香港的資本主義經濟成功,和實行西方式的選舉並無關係。
第二,《基本法》設定普選只是一個目標。很多人說《基本法》裏已說明行政長官要普選產生,這亦是一個誤解。我當時親身採訪《基本法》的起草過程,當時草委會內有兩種意見,一種是司徒華、李柱銘為首的意見,認為香港要快速推行直選;另一種是內地草委及香港工商專業界草委的意見,認為香港不宜直選。
由於《基本法》還在草擬時,英國已經在立法局引入直選,所以最後就訂出一個妥協方案,以行政長官選舉而論,在《基本法》第45條中規定,行政長官「最終達致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最後「的目標」這三個字是有意加上去的,這不是一個必須進行的制度,而是一個目標。如何或是否達成這一個目標,要看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發展政制的結果而論。
《基本法》作為一部小憲法,規定未來長遠的事情,不能隨意修改,當時加上「的目標」這3個字的審慎寫法,現在證明非常正確。香港在政制發展時出現的困難和衝擊,突顯了當時草擬《基本法》的智慧。
第三,良好的政治制度要解決發展與分配的問題。在討論民主政制的時候,很多人變成一種為「唯普選論」,這是把過程當作目的,將過程神聖化、偶像化、僵化,忘記了發展民主政制的目的。以幾百年前發展西方式民主體制的歷史而論,隨著經濟逐步發展,產生資產階級,當時的封建王權式統治,對資產階級推動經濟發展構成極大的約束,最後在資本家的推動下,逼使皇帝同意組成議會,分享權力。西方式的民主制度產生的目的,是與經濟發展的目標相適應,這個背後亦有分配的問題,如果皇帝壟斷了政治權力,同時亦會壟斷了經濟發展的利益,就和資本家產生直接矛盾。以法國為例,最後透過革命,將法王路易十六送上斷頭台。
反過來說,如果為民主而民主,搞出一種政制癱瘓社會經濟發展,無人會覺得這是一種好的制度。以香港為例,早在2015年,政府已經投訴在立法會內拉布,當年有4個公營房屋項目共8800個單位,受撥款進度影響而大幅推遲入伙期限,當中有6400個屬於公屋單位。輪候公屋居民的利益無人代表,以不能租住廉價公屋而要入住劏房、租金差額一個月7000為例,一年下來輪候戶就不見了84000元,單計這一年,這6400多個公屋輪候戶合共就不見了5.4億元,香港當時的體制失效,嚴重阻礙了香港整體的發展,損害了低下階層的利益。
第四,香港試行諮議式民主。在1991年蘇聯解體前後,美國曾一度認為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就是歷史的終結,美國的政治學家福山因此而聲名大噪,如今來看,福山的寓言只是一個笑話。歷史的巨輪滾滾向前,並不會因為發生一件重大事件而終結,亦都沒有人可以說哪一種制度是完美,可以是終結式的制度。近年西方民主制度毛病叢生,民粹政治興起,導社會嚴重撕裂,亦充分暴露了西方民主制度的頑疾。
如果多元化和政治兩極化鬥爭是同義詞的話,香港的政制就不一定硬要增加政治多元化的成分,因為越多元越多鬥爭,接著就出現上述的拉布失效的狀況。香港現行的是一種比較接近諮議式的民主體制,並無對抗式的政黨政治形態,但加入了很多諮詢協商的過程,政府和代表著社會不同利益的團體,不斷諮詢,修正政府的政策內容,同樣可以將一些不受歡迎或有缺陷的政策修訂或推遲,政府暫緩推行垃圾徵費就是一個好例子。
如果西方的政治文化是多元化的話,西方探討政制發展的模式亦應該多元化,不應該只把自己的制度,單一的認為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我們討論民主政制的發展,亦不一定要跟隨西方的邏輯。當我們見到烏克蘭第四任總統阿努科維奇,完全是根據西方民主政制方式產生,但由於他是親俄而不親美,結果被美國支持的一場顏色革命推翻下台,就知道美西方講求的是結果,而不是過程,她們更加不關心制度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