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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可憑審裁處裁定及寬待協議 促中原承認法律責任

競委會:可憑審裁處裁定及寬待協議 促中原承認法律責任

競委會:可憑審裁處裁定及寬待協議 促中原承認法律責任

2023年11月14日 18:28 最後更新:20:37

競委會表示,美聯集團有關做法等同固定或限制了前線代理的最高回佣水平,令他們無法以更高回佣吸引買家,最終影響買家要支付的金額,構成嚴重的反競爭行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美聯集團及旗下美聯物業、香港置業,以及公司5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指他們與另一地產代理簽訂協議,要求前線代理在銷售一手物業時,必須交回最少2%實收佣金,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表示,有關做法等同固定或限制了前線代理的最高回佣水平,令他們無法以更高回佣吸引買家,最終影響買家要支付的金額,構成嚴重的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行政總監郭柏聰表示,涉案的中原地產在調查過程中,向競委會申請寬待,提供重大資料,以換取競委會不對中原及其高級人員或僱員展開任何法律行動,最終獲競委會接納。他說中原在調查過程中表現合作,提供好多資料,若非《寬待政策》,調查將難以在11個月內完成。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一名行政總監李曉亮表示,若審裁處最終裁定有關行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有權根據寬待協議,要求中原承認相關法律責任,讓受害人可向其提出後續訴訟,因此不存在中原不需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寬待政策是世界各地競爭法調查機構使用的調查工具之一,特色是「鬥快」,競委會只會考慮首名提出申請的業務實體。他呼籲曾經或正在參與一些反競爭行為的業務實體,把握機會,盡快舉報及申請寬待。

競爭事務委員會星期二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希望加深公眾對競爭條例下,交換敏感資料的潛在風險,提醒企業要守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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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指出,如與競爭對手交換有關價格、顧客或成本等商業資料,尤其是未來定價意向,則可能損害競爭,因為可以令對手之間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的行為,讓競爭對手能以合作取代有效競爭,有關行為就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不論是披露或接收資料的一方,都同樣有風險。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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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提醒,除了直接與競爭對手交換敏感商業資料,企業亦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交換資料,做法同樣損害競爭,因此第三方亦可能因此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行政總監蕭滿章說,合謀定價與交換敏感資料,兩者均可以損害競爭,但交換資料可以無協議成份,同樣達到合謀定價的後果,例如令價格上升。

競委會表示,至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 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行為,牽涉多個不同界別,包括資訊科技、清潔服務合謀案、地產代理商等,其中4宗案件的所有答辯人均被裁定違反《條例》,合共須支付近3000萬港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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