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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亮:寬待政策需提供重大協助 非所有涉案企業能申請

李曉亮:寬待政策需提供重大協助 非所有涉案企業能申請

李曉亮:寬待政策需提供重大協助 非所有涉案企業能申請

2023年11月15日 08:33 最後更新:10:34

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競爭事務委員會行政總監李曉亮在一個電台節目說,地產代理在招攬買家,推銷一手樓時,會有某些成數的回佣。如果地產代理之間有協調,回佣不超過某個百分比,買家最終能獲得的回佣就可能會較少,相對支付的價格會較高。

至於中原因為首先向競委會提出申請寬待政策,以提供重大協助,配合調查,因而不獲競委會展開任何法律行動。李曉亮解釋,如果有當事人或涉事者願意提供合作,可以令競委會搜證方面大大提高效率。

他說,不是所有企業都能申請寬待政策,例如如果是案中唯一主謀,或曾用手段迫使其他競爭者合謀,都不能申請。而當企業申請寬待政策,責任非常大,要協助競委會調查、提供文件、安排職員及董事與競委會會面等。

競爭事務委員會星期二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希望加深公眾對競爭條例下,交換敏感資料的潛在風險,提醒企業要守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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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指出,如與競爭對手交換有關價格、顧客或成本等商業資料,尤其是未來定價意向,則可能損害競爭,因為可以令對手之間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的行為,讓競爭對手能以合作取代有效競爭,有關行為就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不論是披露或接收資料的一方,都同樣有風險。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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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提醒,除了直接與競爭對手交換敏感商業資料,企業亦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交換資料,做法同樣損害競爭,因此第三方亦可能因此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行政總監蕭滿章說,合謀定價與交換敏感資料,兩者均可以損害競爭,但交換資料可以無協議成份,同樣達到合謀定價的後果,例如令價格上升。

競委會表示,至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 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行為,牽涉多個不同界別,包括資訊科技、清潔服務合謀案、地產代理商等,其中4宗案件的所有答辯人均被裁定違反《條例》,合共須支付近3000萬港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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