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1537宗有關機票預訂的投訴,較去年同期727宗大幅增加超過1倍,當中涉及對條款內容及細則持不同理解、航班被延遲後不獲賠償等問題。
消委會接獲的投訴個案中,有投訴人因擔心未能如期出發,特意購買「靈活套票」以享 3 次免費更改航班的彈性服務,結果投訴人未能如期出發,聯絡航空公司要求延遲兩天出發,怎料只獲豁免改期時所涉及的手續費,投訴人仍要額外繳付$920 才可作出相關安排,認為航空公司提供的資料有誤導之嫌,故尋求消委會協助。
消委會了解後,發現「3 次免費更改航班」只限於豁免改期費,而網上資訊亦有列明最終費用將包括潛在機票差價及稅項等項目。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指航班被無故取消,並被擅自更改至23小時後另一航班,投訴人查詢後未獲合理回覆,亦被游說可額外繳付5千元以保留原有機位。投訴人要求賠償住宿費用等被拒絕,自行翻查公司條款後得知若航班延遲9小時或以上,理應可獲1千元加幣作賠償,經消委會介入後,航空公司願意賠償。
消委會建議,航空公司加強清晰標示各種機票類別的服務和有關細節條款,讓消費者能清楚比較再作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