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與所謂「研究機構」抹黑香港司法,可謂習以為常,近期更變本加厲,已到了「打橫嚟」程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最近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說對此不可容忍,要即時反擊,指出錯在哪裏。這類硬屈硬砌實例,的確無日無之,最近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就針對黑暴案件的裁決發表一份研究報告,指當局將法律「武器化」打壓抗爭者,「黃媒」自由亞洲電台隨即借此發炮,直轟香港司法制度。不過負責撰寫報告的學者背景「深黃」,客觀成疑,而報告理據薄弱,不堪反駁一擊。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分析對黑暴被控者的判決,報告指當局將刑事法律「武器化」,但理據薄弱,結論牽強,帶有政治偏見。
該研究涵蓋黑暴兩年期間,1592宗已完成司法程序的案件,當中定罪的有967宗,佔60.7%。報告指定罪率雖然比2014年「佔中」低(當時定罪率是73.1%),但以宗數計,多了逾10倍。此外,黑暴被控者所受刑罰更重,有73.3%判禁閉式刑罰,包括監禁、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等,與「佔中」定罪者相比,人數多得多。
負責撰寫報告的研究人員指,這些數字顯示,港府把刑事司法制度全面「武器化」,以此震懾示威者。
細看報告內容,研究人員的理據實在十分牽強,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陳凱文就指出其邏輯謬誤,說黑暴為時達1年多,「佔中」則只維持兩個多月,前者被拘和被定罪的人數,當然比後者多,這不是很正常嗎?
此外,黑暴被控者所受刑罰,普遍比「佔中」更重,與罪行性質有關,並不說明法庭對前者判決更嚴苛。陳凱文點出了兩場動亂的分別,「佔中」多數案件涉堵路、非法集會等,而黑暴期間的罪行,不少是參與暴動,以及策動騷亂,犯罪性質與「佔中」有根本分別。
我很同意陳凱文的分析,打砸燒等罪行更嚴重,判刑自然較重,這是司法的基本原則,怎可以說法官出重手打壓?如何法庭對暴動犯的判刑,比參與非法集會者輕,才真是個問題。
報告又指法官和檢控官受到官員的政治壓力,從而對被告人定罪。這結論亦十分「冇厘頭」,並沒有任何確實人證物證,只是研究人員憑空推論,大放空砲,反而顯出這項研究是基於政治偏見。
有份寫報告的研究員黎恩灝(左),曾任「民陣」召集人,政治立埸屬「深黃」,研究能否客觀大成疑問。
這也難怪,負責這項研究的「學者」,是當年活躍於激進運動的黎恩灝。他於2010年擔任中大學生會會長,期間與一批激進同學爭取「新民主女神像」在中大豎立。次年他又出任民主人權陣綫(民陣)的召集人,其後去了倫敦大學進修,再蹍轉到美國,加入喬治城亞洲法中心,出任香港法研究員。不過在反修例動亂期間,他仍是民陣核心成員,與香港的激進組織千絲萬縷,互相呼應。以他這「深黃」底細,對香港司法制度的研究又怎能客觀、公正?
正如林定國所說,外地對香港法治的抹黑不會停止,只能嚴加防守,即時紏正歪曲評論,並主動出擊,請外國法律人員來港親身了解實況。
不過,仍會有人披上「學者」偽裝,用學術研究做包裝,蒙騙無知的人,對此必須徹底踢爆,不能留手。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