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第一艘自行開發設計航海教學實習輪船「育鯤」號,繼2017年後再次抵港,周一起一連6日對外開放,開放設施包括駕駛台、餐廳、學生宿舍等,入場費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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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香港與內地航運界的交流和合作,香港海運港口局、香港海員工會和香港大連海事大學港澳校友會,在「香港海運週」舉行期間,邀請「育鯤」號訪港,停泊在海港城海運碼頭,將舉辦兩地學生交流,以及對公眾開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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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處長袁小惠表示,疫後「育鯤」號再度訪港對於增進內地香港航運界交流合作、展示內地航運教育發展水理、提升青年愛國愛港情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期望年輕人把握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獨特優勢,擴闊國際視野、了解國情,共同致力於國家航運事業發展。
袁小惠。網上圖片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二(1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作答辯,被告續還柙。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辯方表示,已於近期會見被告,但因涉案文件數量眾多,庭上透露涉逾十名證人,需時審視及與被告商討答辯方向,申請押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上一次提堂被告曾表示會承認傳票的控罪,但恐答辯方向不一,法庭會給予時間讓辯方了解情況。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續還柙候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169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