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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國慶煙花匯演嚴格執行海上交通管制 加強檢查觀賞船

社會事

海事處:國慶煙花匯演嚴格執行海上交通管制 加強檢查觀賞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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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國慶煙花匯演嚴格執行海上交通管制 加強檢查觀賞船

2025年09月26日 15:55 最後更新:17:00

海事處提醒市民,因應10月1日舉行的國慶煙花匯演,當日將嚴格執行海上交通管制,並加強檢查觀賞船隻,以確保船隻符合安全要求。

海事處。資料圖片

海事處。資料圖片

海事處當日下午2時至晚上約10時,在燃放煙花的躉船停泊範圍,即灣仔會展中心對開海面設立禁區。當日晚上7時至約9時,維多利亞港中部將設立限制區,除獲特別許可的船隻外,其他船隻不得進入此禁區和限制區,獲批准定期渡輪則可維持服務至晚上7時40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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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賞煙花的船隻可在限制區和禁區外的指明範圍內停留,有關範圍在當晚6時至約9時指明期間實施。為提升海上安全,觀賞船的船長須在相關指明範圍及指明期間內,確保船上兒童有成人陪同和全程穿上救生衣,並須備存乘客和船員名單作應急用途。海事處會加強檢查船隻,如發現違規情況,會作出檢控。

另外,為使船隻有秩序地離開,在匯演後,限制區的東和西封鎖線會分階段解封。屆時西封鎖線將在晚上約9時解封,位於海港西面的觀賞船隻如需駛往東封鎖線方向,必須聽從海事處及警方在場人員指示。東封鎖線會因應維港的交通情況解封,預計限制區在晚上約9時15分解封。

海事處及水警亦會加強執法,重點針對救生設備、超速及超載。船長及船隻負責人亦應在出海前覆檢和確保船隻的運作牌照、驗船證明書和第三者風險保險是否有效,以及相關船員沒有受到酒精或藥物的影響。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二(1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作答辯,被告續還柙。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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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已於近期會見被告,但因涉案文件數量眾多,庭上透露涉逾十名證人,需時審視及與被告商討答辯方向,申請押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上一次提堂被告曾表示會承認傳票的控罪,但恐答辯方向不一,法庭會給予時間讓辯方了解情況。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續還柙候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169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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