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區議會選舉還剩下不足兩星期,對於完善地區治理之後的區議會對香港有多重要,在特區政府連日大力宣傳和解說後,相信大家都已經非常清楚。然而有部分已經潛逃海外的亂港分子,仍然念念不忘希望搞亂香港,以國安通緝犯許智峯為首的幾名前區議員,早前在網上發起聯署,呼籲杯葛今次的區議會選舉;對於這些死心不息、冥頑不靈希望香港「亂下去」的呼籲,我們必須擲地有聲的說「不」,絕對不可讓賣國者們得逞。

許智峯是不折不扣賣國者

許智峯等賣國者,在境外組織了一個名為「香港區議員海外網絡」的亂港組織,他們早前在網上刊登一封聯署聲明,劈頭就鼓吹香港市民杯葛12月10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除許智峯外,聯署的還包括林兆彬、丘文俊、郭子健等通緝犯;這班惡名昭彰的人,公然違反香港選舉法例,再一次公開呼籲市民在合法選舉中不投票,破壞選舉的公平和公正性,這班人一直處心積累阻止香港社會重回正軌,香港愈亂他們就愈開心,類似可恥的主張竟然出自曾經作為代議士之口,再一次印證完善香港的各級選舉制度,趕絕非愛國者坐擁公共資源出賣香港的重要性!

如果有人還不清楚,公開呼籲他人在選舉中投無效票(白票和廢票)或不投票是多麼嚴重的罪行,在此且容筆者花一點時間為大家重溫相關的法例。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任何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十人被告上法庭 全部罪成

上述法例自2021年通過及執行至今,負責執法的香港廉政公署已經先後將10名違反有關法例的人士告上法庭,全部個案都被法庭判處罪成,證明香港法庭對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都是零容忍,做過這些不法勾當的人,一旦被告上法庭,肯定絕無僥倖,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還有一點,各位香港市民同樣不應該忽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開宗明義列明具域外法權,即是包括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的罪行,不論是否發生在香港境內也好,香港執法機構都有權處理。若有人以為自己身處境外,就可以肆無忌憚干犯香港法例,繼續逍遙法外,那就真的太天真、太傻了,因為現實案例早已告訴我們,只要「根」仍在香港,犯人就終有一天要「找數」!

隨舉一例,一名在日本的香港留學生袁靜婷,於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於個人社交媒體發布了多則提倡「港獨」、推翻中國共產黨的的帖文。長年身處日本的她,最終因為需要回港更換香港身份證,結果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被法庭判監兩個月!上述案例證明,任何天真地以為犯法行為可以逃離法網的人,最終都只是自欺欺人。煽惑在區議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說穿了就是不想大家的社區變得更好,箇中的是非曲直,聰明的香港市民一定會明白。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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