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庭押後裁決,排期後將另行通知各方,批准辯方申請,將所有正保釋的被告的宵禁令取消,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辯方在結案陳詞指出,應該應用同類原則詮釋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當中「其他非法手段」必須含物理強迫元素,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質疑《香港國安法》由中央制訂,同類原則乃普通法詮釋原則會否不適用。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民主派47人2020年參與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自今年2月受審。
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與余慧明現正還押。
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自今年2月受審,控辯雙方8月底完成舉證,29日起於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詞。
李運騰法官。 資料圖片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首先陳詞處理法律爭議,說明控罪中「其他非法手段」應如何詮釋。他引述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提及辯方認為應援引同類原則來詮釋,《香港國安法》用意在預防所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沒有指明任何特定非法手段包括武力。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萬德豪是否認為辯方詮釋不當,收窄了條文合理性,使之有違原意,萬德豪同意。法官又解讀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用意似乎在保障政治制度及政府履行職能,而恐怖活動罪則在保障公眾安全及財產,問及後者必然涉及使用武力,而前者不必然涉及使用武力。萬德豪同意,他指出,當今21世紀環境截然不同,不必使用武力,使用社交媒體造謠也可危害國家安全,故不宜收窄條文詮釋,總結武力並非當中必要元素。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現正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