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開審首日,英國外相卡梅倫即急不及待發聲,指《香港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損害了香港,削弱港人的權利和自由,故他敦促中國當局廢除此法,香港當局停止起訴並釋放黎智英。政圈朋友同我講,卡梅倫一開始就對《香港國安法》極盡詆毀,意圖很明顯,就是否定黎案的法律基礎,不過其說法既歪曲事實,也避談英國有更嚴厲的國安法,實在難以成立。朋友叫我看看前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3年前與BBC名嘴就國安法舌戰的紀錄,可見到英政府和傳媒如何充滿偏見,卡梅倫的論調,其實不堪一擊。
英外相卡梅倫日前接見黎智英兒子黎崇基,他在黎案開審當日,即對《香港國安法》極盡詆毀,意圖否定黎案的法律基礎,但其論調不堪一擊。
對於卡梅倫連續否定《香港國安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早前已嚴厲駁斥,說「英國剛出台《國家安全法》,卻悍然反對香港國安立法,『雙標』嘴臉暴露無遺,險惡用心昭然若揭」,英國的所作所為只是「徒增笑耳」。
英國政府與傳媒對《香港國安法》的攻擊,其實早在2020年立法後即開始,時任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就曾偏向虎山行,上直播節目接受BBC名嘴馬爾訪談,就此爆發舌戰。
前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與BBC名嘴曾就《香港國安法》舌戰,據理出擊,把對手KO,很值得重溫。
劉曉明一開打就出拳,說《香港國安法》旨在恢復香港的正常社會秩序,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權利,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此時,馬爾即插話,指《香港國安法》「實際上是什麼行為屬於違法,將由北京而不是香港決定;抗議者僅因使用標語牌就可能被捕;警方無需搜查令即可入屋搜查:審判可以在沒有陪審團下秘密進行。這些條款違反了「一國兩制」 的承諾」。
劉曉明馬上斬釘截鐵回擊,說「這些訊息是完全錯誤的」,《基本法》23條授權香港特區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23年來,由於反對派的干擾和麻煩製造者的恐嚇,相關立法遲遲未能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歷來是中央政府的職責所在。.... 面對香港當時的動盪和暴動,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必須採取措施制止。
馬爾卻認為,訂立國安法並無必要,「香港現有的法律相當有力了,難道還不夠嗎?如果真的有人在港製造麻煩、擾亂,可以用現有法律對付他們」。
馬爾這樣說,就跌入了劉曉明的論述邏輯。劉大使順着這話再出擊,指「這恰恰就是為什麼香港需要一部國家安全法。現有的法律不足以遏制打砸搶燒以及衝擊立法會等暴力行為。這種行為就如同衝擊英國國會。過去23年,香港始終沒有一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馬爾在香港止暴制亂問題上駁不過劉曉明,惟有拉高到「民主」和「自由」的層次,說「真正的問題是,你們不希望香港人談論民主...... 很多人會離開香港,他們可以自由離開嗎?」
劉曉明肯定地回應,「人們當然可以自由進出」,然後話鋒一轉,直指回歸前的英治時代,說「那時候港人可以自由選舉港督嗎?末任港督還是英國政府任命的。但過去23年中,香港人已經自由選舉了5任行政長官」。
劉大使舌戰BBC名嘴之時,英國還未通過自己的「國安法」,否則名嘴就更難招架。論辣度,這條法例比《香港國安法》勁得多,例如國務大臣如合理地相信某人涉及「外國勢力威脅」,可把他禁閉於其居所方圓200英哩內的地方,最長可達5年。法庭應國務大臣申請發出法令時,不用經過審訊,可疑人士沒有機會在法庭上辯護。
依照這條辣法,如果英國出現類似黎智英案的嚴重國安案件,疑犯連上庭申辯的機會也沒有,外國政府可以紛紛演出「大龍鳳」、駡過不停嗎?
在英國政府眼中,如國家受到內外安全威脅,國安大,抑是人權大,答案已釘在牆上。卡梅倫否定《香港國安法》,說一套做另一套,完全是站不住腳的。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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