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立法會候選人大面積棄選,以促使另一些候選人當選。 泛民地區人士流傳,部份棄選的候選人本身並不情願,只是在黨內大佬連番催逼下,才不情不願地棄選。
傳聞有泛民金主是整個棄選工程的幕後大腦, 拉攏他有捐助經費的幾大黨,協商出整個棄保計劃。
有前廉署官員分析,若棄選者或其政黨是受幕後金主操縱,就涉嫌觸 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7條,廉署應主動跟進調查。
有關法例中「舞弊行為」是指「任何藉賄賂、武力、 脅迫手段或欺騙手段影響他人的候選人資格的行為,均受禁止。候選人資格包括參選或不參選,或撤回接受提名。」 若金主直接指使候選人棄選,就涉嫌違反這部份的法例。
另一種舞弊行為指「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影響第三者的候選人資格 的誘因或報酬」。若金主捐款給政黨,政黨聽令於金主而叫黨員棄選,就跌入這種範疇。
所以泛民幾個棄選政黨的金主, 有無積極參與甚至指揮整個棄選的部署,是當中有無犯法的關鍵。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