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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兩句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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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兩句不會犯法

2024年02月15日 18:50 最後更新:23:54

前摩根士丹利策略師、耶魯大學資深研究員羅奇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文章,題為《我很痛苦地說香港已經玩完》,指香港股市的命運因本地政治、中國經濟因素和中美關係3大因素組成,3者難以處理,所以有「香港玩完」的論調。

有本地媒體就此向特區政府查詢,問基本法23條立法後,發表或轉載類似「香港玩完」的文章會否犯法,尤其是煽動意圖罪。

政府公布將就23條立法後,出現很多「23條立法後這樣那樣不可以講」的對號入座式評論,其實無必要散發恐懼,羅奇評幾句香港股市何來犯法。   

第一,並不是「23條立法後」。其實說到「煽動意圖罪」,在如今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已有相關罪名,未來23條立法只是將其略作修正,並無大變。猶記得 2020年《國安法》制定的時候,由於部分條文提到不能煽動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當時在記者會上就有路透社記者提問,如何定義煽動憎恨。時任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回應表示,請記者去看看香港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其實這並不是新東西,港英政府年代早有相關的立法。所以結論是如果某些言行觸犯「煽動意圖罪」的話,現在已經犯法,不用等23條立法。

第二,犯罪行為有具體定義。「煽動意圖罪」雖然是有關意圖的罪行,但對犯罪行為有具體界定,是指有意煽動引起6種情景,包括:

a)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特區的人,對《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特區的人,對香港特區的,憲制税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意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在香港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e)意圖煽惑他人在香港特區作出暴力作為;

f)意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香港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香港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23條較之前法例略為收窄,指明要「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特區的人」的憎恨或藐視,換言之羅奇在英國發表文章,已可能沒有意圖煽動香港人或中國人;另外評論香港股巿,亦看不到會煽動對香港憲制秩序或政府機關的憎恨,所以羅奇的境外股評,不符合煽動意圖罪的犯罪行為元素。

第三,4個明顯的辯解。由於煽動意圖罪是一個特別針對意圖的罪行,為避免對發表言論或文字的人的意圖有誤解,現有《刑事罪行條例》已有4個辯解,未來23條立法基本上亦會沿用,包括訂明任何作為、文字或刊物不具煽動意圖:

a) 就國家或特區的制度或憲制秩序提出意見,而目的是完善該制度;

b)意圖國家或特區的機構指出問題,而目的是提出改善意見;

c)意圖勸說任何人嘗試循合法途徑改變在香港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意圖指出在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產生或有傾向產生憎恨或敵意,而目的是消除該憎恨或敵意。

所以評論的目標是想指出問題促進改善,而不是煽動人憎恨政府、推翻政權,就不具備煽動意圖。就羅奇的意見,亦都很明顯是對香港股巿表現不濟的意見,是指出問題,看不到有煽動憎恨的目的。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講過,這些罪行要「三連中」,並不易中。

而羅奇的言論就一項也不中。23條立法後,不會講兩句話批評政府都犯法,這和惡意散播謠言想推翻政府是兩回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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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外國做遞菜斟茶

2024年07月26日 18:10 最後更新:19:28

過去幾年香港有很多人移民。一般移民朋友,如果要在當地找工作,十個有九都不能做回原來的工種,過程有些淒苦。最近看到一個研究,收集了客觀數據,證實了這個感覺。

中大亞太研究所研究員潘樂輝及中大滬港發展聯合研究所助理所長潘學智指導學生,做了一個移英港人的研究,他們在《明報》撰文,講述研究結果。研究在去年7月至12月進行,以網上問卷加當地實體推廣方式形式進行,得到1237名移英港人回應,主要有幾方面的結果。

第一,收入下降。這些移英港人離港前的家庭每月平均收入達到4.65萬港元,較香港收入中位數3萬港元高出不少,但移英之後每月平均收入下跌至3.3萬港元,驟跌29%,英國全國月入中位數約為2.67萬港元,雖然他們的平均仍較英國人平均收入為高,但仍然是由高收入類別,跌至中等收入水平。

研究指收入劇減有各種原因,例如在當地不能聘請外傭,夫婦其中一人要放棄工作,留守家中,或者只是做一些兼職工作,工作種類和行業劇變。考慮到英國的高稅收和外出消費物價亦高的情況,移英港人生活變得刻苦。

第二,職業錯配,白領變藍領。長年研究社會流動的Harry Ganzeboom等學者,建立了「國際職業社會經濟指數」(ISEI),量化評估各個工種的專業性以作比較,將不同行業變成0至100的指數分析,例如專業性較高的經理為65分,專業性較低的勞動工人為24分。根據上述問卷數據,移英港人由原來在港時的「國際職業社會經濟指數」得分41.2,赴英之後下跌至24.2。

這種由高轉低代表多重意義,首先,移英港人由過去主要從事文職或專業工作,變成勞動工人,反映職業錯配問題,其專業技能在英國無法覓得相關工作。其次,每個工種有其社會身份和價值觀,由專業工作轉做勞動工人,轉職者要接受自己「半途出家」的感覺,家人亦要調整收入和生活開支的變化,個人難以適應,嚴重者可能會產生抑鬱情緒。

這個職業降級的情況,我直接或間接都有接觸到很多例子。其中一個朋友在香港是一間中型廣告公司的負責人,移居外地之後「馬死落地行」,要去傳媒的廣告部做最低級的送稿員。亦都有朋友的朋友,本來兩夫婦在香港是中產,移英之後一個變成倉務員,要早上四點上班,因為這些「豬頭骨」的上班時間,當地人不願做,他才能找到這工作,而伴侶就揸Uber,這亦是在英國最容易找到的其中一種工作,但收入當然不很理想。

文章作者潘樂輝亦提到一位與他一同攻讀博士的學友,移英之後放棄講師的工作,在當地超市擔任倉務員。這其實和上世紀70年代大量大陸新移民湧到香港的情況相類似,他們在內地可能是大學教授、醫生、工程師,但到香港後學歷不被承認,只能做看更或地盤工人。我都認識過一些內地朋友,初來港時感覺良好,因為香港物質條件豐富,但之後就為柴米油鹽奔波,嗟嘆生活艱難。

第三,移英的原因。中大的學者未有提到受訪者移居的原因。就經驗所得,移英者主要分成兩大類。第一,比較多的是政治原因而移居;第二是因為英國有「5+1」的居英權移居計劃,移民變得很容易,少部分人是抱著「唔好執輸」的心態,亦都覺得子女可以在當地受更好的教育,過去送子女赴英讀書,一年都要花50萬元,如今移居當地,子女在英國讀書交本地學費好著數。

政治原因各個人感受不同,但如果只為子女教育,移英並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看看今年DSE中學文憑試放榜,符合大學入學最低要求的學生有1.7萬人,聯招學額有1.3萬個,平均1.4人爭一個學位,入大學比率極高,而符合入大學基本要求亦不困難,即使個別因為中文科不合格,但如果其他成績標青,大學都會破格收錄。所以除非你是到英國可以讀到牛津、劍橋等名牌大學,否則只在普通大學讀一個普通學系,留在香港升學,其實機會挺多。

中大學者的調查亦顯示,移居者留英的意向。在調查中,有53%的受訪者堅持認為不會回港,24.9%不確定回不回港,21.1%打算回港。這亦顯示有相當數量的移英港人有回流的打算。

移民是個人選擇,但是移居外地就要準備身份降級,由白領變藍領。記得許冠傑有一首歌《同舟共濟》其中一句歌詞相當深入民心:「移民外國做遞菜斟茶」,由此可見移居外地,的確不容易。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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