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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需要境外干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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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需要境外干預罪

2024年02月23日 18:3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37

23條立法諮詢步向尾聲,有報章撰文引述學者意見,指境外干預罪毋須帶來嚴重後果,「似乎超越單純維護國安的範圍」,擔心正常新聞工作、學術工作會誤墮法網。

對此罪名立法的必要性,值得深入探討。

相關報章的報道詳細比較23條立法的「境外干預罪」和《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一個焦點干預意圖或情節。《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要求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但「境外干預罪」無要求有嚴重後果。

背後的問題是,有了「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為何還需要「境外干預罪」?

第一,《港區國安法》要求高門檻。「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要求證明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往往是在事發之後才能證明。

舉一個例子,職工盟長年收受有「民間中情局」之稱的美國NED機構屬下組織捐贈款項,累計數額過千萬,配合NED屬下組織主導的活動,攻擊國家「一帶一路」政策會為相關國家帶來負面影響,於是推出一份所謂研究報告,大力唱衰「一帶一路」政策壓榨勞工。當大家知道這個組織是長期收取美國直接資助,然後配合美國政治議題進行所謂研究,並無做任何實質的研究工作,只是將相關資料「炒埋一碟」,就作出結論,這亦是美國政府指控中國「一帶一路」帶來債務陷阱等問題的慣技,她經常引述一些所謂「非政府組織」的報告,其實他們幕後資助這些非政府組織。在此個案中,要證明這些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有相當高的難度,但這又是明顯受外國勢力操控,意圖干預中央政府施政的行為。有了「境外干預罪」,就可以防止本地政治組織收外國錢攻擊中央了。

第二,外國的巨大威脅。先不論美西方國家已經大量制定反外國干預罪,控制外國干預的風險,單從近年地緣政治的變化和美國對中國的敵對態度,已經知道立法的必要。

美國中情局在2021年宣佈成立一個「中國任務中心」,這是一個針對中國的專門機構, 在中情局歷史上還是首次。可見拜登政府繼承特朗普政府視中國為敵的定位,對外加強與盟友的合作,對內大力加強政府相關組織,發動對中國的滲透和影響,已是公開的秘密。 只有《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罪」遠不足夠,也需要新的23條立法的「境外干預罪」,加固防護,防患未然。

第三,新聞界和學術界會誤墮法網嗎?即使立法有必要,香港仍有需要保障新聞自由和學術自由,所以提出相關疑問可以理解。但就現時政府建議罪行的釐定方式,要反覆證明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入罪並不容易,估計正常從事新聞和學術工作的人,不會誤墮法網。那麼哪些是「不正常」的例子?

新聞界的例子,自然是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了。黎智英案的相關案情披露,情況令人震驚,黎智英和外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不但在2019年7月香港黑暴事件高峰期,前往美國見副總統彭斯和國務卿蓬佩奧,更長期和美國國防部及駐港總領事館的現任和前任高官,保持極緊密關係,甚至可以將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要求《蘋果》擴大報道陳方安生訪美的指示,直接轉給《蘋果》社長張劍虹,叫他執行。這種行為就跌入「參與外國政府策劃或主導的活動」,或「代其作出行為」的範疇,明顯意圖干預特區施政,恐怕正常的新聞工作者,都不會做出這種政治性行為。

另一個例子是前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在2014年佔中的時候。他竟將佔中的秘書處設在港大,組織不知名的捐款,借用港大來聘用一名佔中運動的秘書,到東窗事發後,港大按規定要求申報捐款的來源,戴耀廷初期在內部不斷推搪拒不提交待捐款人的真實身份,後來就找了牧師朱耀明的名字來搪塞。利用一間大學作為佔中秘書處,借大學名義搞出很多活動來撐佔中,這不單不是正常學術研究的行為,更加是濫用大學資源進行政治活動,如果背後有外國勢力的參與,就會跌入境外干預罪的範疇。

結論是,政府訂立新的境外干預罪之後,正常做新聞工作或做學術研究的機構,很難誤墮法網。不過想利用新聞機構、學術機構或工會組織去協助外國外地政府推動他們的政治議程,甚至想推翻特區或中央政府的話,就當然會受到規管。

看看香港的往績,正正是李卓人、戴耀廷、黎智英這些人濫用了自由,逼得政府要加強規管,他們才真正是自由的破壞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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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炸彈、殺警、台灣軍訓..

 

誰有想過這種事情,會在香港發生?

2019年「屠龍小隊」涉嫌實施恐怖襲擊案,部分被告承認控罪,真相大白,可惜公眾對案件披露出來的恐怖情況,未有足夠重視。

2019年,網上流傳一個號稱「屠龍小隊」的組織,公然眾籌宣揚「屠龍」即是殺警,由於行藏敗露,後來於大埔被警方破門入屋,搜出AR15半自動步槍被捕。亦有部分成員企圖潛逃到台灣,成為12港人之一,在大陸水域被拘,最後被解返香港。

這種案件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組織恐襲。案中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及鍾雪瑩在高院認罪,透露出最核心的案情,他們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時進行襲擊。按計劃,他們在灣仔軒尼詩道準備一大一小兩個炸彈,伏擊警方。開始時藉破壞所謂藍營店舖,引誘警方到場。然後引爆小炸彈,同時安排槍手在高處射擊警員,逼使警員走近大炸彈,再進行引爆。大小炸彈可分別導致方圓100米及400米內的人喪命,殺傷力極大。這完全是放置炸彈、用高火力槍械實施恐怖襲擊的行為,遠超單純在暴動中掟汽油彈的簡單暴力行為,有計劃殺警和造成重大傷亡的意圖,十分恐怖,想不到香港竟會出現這種實施恐襲的圖謀。

第二,槍械及炸藥何來。要實施這麼嚴重的恐襲,固然需要重型武器。由於案情只是披露了片段情況,仍未知道這些武器何來。根據披露出來的有限資料,涉案人聲稱AR15半自動步槍是透過向外國郵寄購買零件,然後裝嵌而成。由於這是一款高殺傷力武器,是否那麼簡單在網上自學,就懂得組裝;是否這麼簡單,在毫無背景下就能在網上購得足夠配件,令人存疑。

第三,製造大亂。案中人想實施恐襲,殺死警員,在遊行人數眾多時引爆炸彈,無論是警員或遊行群眾都會有大量死傷,目的是激發雙方的仇恨,將暴亂推上新高度。這和2013年烏克蘭的廣場槍擊同出一轍,也是搞顏色革命的典型技倆。

第四,台灣軍訓。事件最引人注目的是,涉案串謀者在2019年9月中下旬曾經到台灣參加軍事訓練,然後在香港獲得槍械和炸藥,再到西貢試槍,製造引爆裝置,在華仁書院組裝兩枚土製炸彈,然後在遊行前夕藏身灣仔克街安全屋內預備施襲。整件事有頗嚴密的組織,特別是赴台參加軍訓,令人起疑,究竟是誰人聯絡他們到台灣參加軍訓,又是什麼台灣單位向他們提供軍事培訓呢?

一直有傳聞將2019年的黑暴事件指向當年的台灣選舉。香港的黑暴事件引爆的大暴亂,成為支持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挫敗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的戲劇性事件。如今從不同的法庭案件揭露出台灣的手印,從屠龍小組案件披露出成員曾到台灣軍訓,到黎智英與李宇軒等人在台灣陽明山莊豪宅內大談所謂「支爆計劃 (推翻中國政權的計劃),就令整件事情的台灣色彩,暴露人前。

由於屠龍小隊案部分被告已經認罪,可謂真相大白,亦令人充分認識到,當激進主義發展到某一個地步,就是會實施恐怖襲擊,而境外勢力的參與 ,更是推動這些恐襲,走向高峰的重要助力,遠不是一個本地示威這樣簡單。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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