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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需要境外干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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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需要境外干預罪

2024年02月23日 18:30 最後更新:20:18

23條立法諮詢步向尾聲,有報章撰文引述學者意見,指境外干預罪毋須帶來嚴重後果,「似乎超越單純維護國安的範圍」,擔心正常新聞工作、學術工作會誤墮法網。

對此罪名立法的必要性,值得深入探討。

相關報章的報道詳細比較23條立法的「境外干預罪」和《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一個焦點干預意圖或情節。《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要求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但「境外干預罪」無要求有嚴重後果。

背後的問題是,有了「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為何還需要「境外干預罪」?

第一,《港區國安法》要求高門檻。「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要求證明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往往是在事發之後才能證明。

舉一個例子,職工盟長年收受有「民間中情局」之稱的美國NED機構屬下組織捐贈款項,累計數額過千萬,配合NED屬下組織主導的活動,攻擊國家「一帶一路」政策會為相關國家帶來負面影響,於是推出一份所謂研究報告,大力唱衰「一帶一路」政策壓榨勞工。當大家知道這個組織是長期收取美國直接資助,然後配合美國政治議題進行所謂研究,並無做任何實質的研究工作,只是將相關資料「炒埋一碟」,就作出結論,這亦是美國政府指控中國「一帶一路」帶來債務陷阱等問題的慣技,她經常引述一些所謂「非政府組織」的報告,其實他們幕後資助這些非政府組織。在此個案中,要證明這些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有相當高的難度,但這又是明顯受外國勢力操控,意圖干預中央政府施政的行為。有了「境外干預罪」,就可以防止本地政治組織收外國錢攻擊中央了。

第二,外國的巨大威脅。先不論美西方國家已經大量制定反外國干預罪,控制外國干預的風險,單從近年地緣政治的變化和美國對中國的敵對態度,已經知道立法的必要。

美國中情局在2021年宣佈成立一個「中國任務中心」,這是一個針對中國的專門機構, 在中情局歷史上還是首次。可見拜登政府繼承特朗普政府視中國為敵的定位,對外加強與盟友的合作,對內大力加強政府相關組織,發動對中國的滲透和影響,已是公開的秘密。 只有《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罪」遠不足夠,也需要新的23條立法的「境外干預罪」,加固防護,防患未然。

第三,新聞界和學術界會誤墮法網嗎?即使立法有必要,香港仍有需要保障新聞自由和學術自由,所以提出相關疑問可以理解。但就現時政府建議罪行的釐定方式,要反覆證明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入罪並不容易,估計正常從事新聞和學術工作的人,不會誤墮法網。那麼哪些是「不正常」的例子?

新聞界的例子,自然是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了。黎智英案的相關案情披露,情況令人震驚,黎智英和外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不但在2019年7月香港黑暴事件高峰期,前往美國見副總統彭斯和國務卿蓬佩奧,更長期和美國國防部及駐港總領事館的現任和前任高官,保持極緊密關係,甚至可以將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要求《蘋果》擴大報道陳方安生訪美的指示,直接轉給《蘋果》社長張劍虹,叫他執行。這種行為就跌入「參與外國政府策劃或主導的活動」,或「代其作出行為」的範疇,明顯意圖干預特區施政,恐怕正常的新聞工作者,都不會做出這種政治性行為。

另一個例子是前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在2014年佔中的時候。他竟將佔中的秘書處設在港大,組織不知名的捐款,借用港大來聘用一名佔中運動的秘書,到東窗事發後,港大按規定要求申報捐款的來源,戴耀廷初期在內部不斷推搪拒不提交待捐款人的真實身份,後來就找了牧師朱耀明的名字來搪塞。利用一間大學作為佔中秘書處,借大學名義搞出很多活動來撐佔中,這不單不是正常學術研究的行為,更加是濫用大學資源進行政治活動,如果背後有外國勢力的參與,就會跌入境外干預罪的範疇。

結論是,政府訂立新的境外干預罪之後,正常做新聞工作或做學術研究的機構,很難誤墮法網。不過想利用新聞機構、學術機構或工會組織去協助外國外地政府推動他們的政治議程,甚至想推翻特區或中央政府的話,就當然會受到規管。

看看香港的往績,正正是李卓人、戴耀廷、黎智英這些人濫用了自由,逼得政府要加強規管,他們才真正是自由的破壞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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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外國做遞菜斟茶

2024年07月26日 18:10 最後更新:19:28

過去幾年香港有很多人移民。一般移民朋友,如果要在當地找工作,十個有九都不能做回原來的工種,過程有些淒苦。最近看到一個研究,收集了客觀數據,證實了這個感覺。

中大亞太研究所研究員潘樂輝及中大滬港發展聯合研究所助理所長潘學智指導學生,做了一個移英港人的研究,他們在《明報》撰文,講述研究結果。研究在去年7月至12月進行,以網上問卷加當地實體推廣方式形式進行,得到1237名移英港人回應,主要有幾方面的結果。

第一,收入下降。這些移英港人離港前的家庭每月平均收入達到4.65萬港元,較香港收入中位數3萬港元高出不少,但移英之後每月平均收入下跌至3.3萬港元,驟跌29%,英國全國月入中位數約為2.67萬港元,雖然他們的平均仍較英國人平均收入為高,但仍然是由高收入類別,跌至中等收入水平。

研究指收入劇減有各種原因,例如在當地不能聘請外傭,夫婦其中一人要放棄工作,留守家中,或者只是做一些兼職工作,工作種類和行業劇變。考慮到英國的高稅收和外出消費物價亦高的情況,移英港人生活變得刻苦。

第二,職業錯配,白領變藍領。長年研究社會流動的Harry Ganzeboom等學者,建立了「國際職業社會經濟指數」(ISEI),量化評估各個工種的專業性以作比較,將不同行業變成0至100的指數分析,例如專業性較高的經理為65分,專業性較低的勞動工人為24分。根據上述問卷數據,移英港人由原來在港時的「國際職業社會經濟指數」得分41.2,赴英之後下跌至24.2。

這種由高轉低代表多重意義,首先,移英港人由過去主要從事文職或專業工作,變成勞動工人,反映職業錯配問題,其專業技能在英國無法覓得相關工作。其次,每個工種有其社會身份和價值觀,由專業工作轉做勞動工人,轉職者要接受自己「半途出家」的感覺,家人亦要調整收入和生活開支的變化,個人難以適應,嚴重者可能會產生抑鬱情緒。

這個職業降級的情況,我直接或間接都有接觸到很多例子。其中一個朋友在香港是一間中型廣告公司的負責人,移居外地之後「馬死落地行」,要去傳媒的廣告部做最低級的送稿員。亦都有朋友的朋友,本來兩夫婦在香港是中產,移英之後一個變成倉務員,要早上四點上班,因為這些「豬頭骨」的上班時間,當地人不願做,他才能找到這工作,而伴侶就揸Uber,這亦是在英國最容易找到的其中一種工作,但收入當然不很理想。

文章作者潘樂輝亦提到一位與他一同攻讀博士的學友,移英之後放棄講師的工作,在當地超市擔任倉務員。這其實和上世紀70年代大量大陸新移民湧到香港的情況相類似,他們在內地可能是大學教授、醫生、工程師,但到香港後學歷不被承認,只能做看更或地盤工人。我都認識過一些內地朋友,初來港時感覺良好,因為香港物質條件豐富,但之後就為柴米油鹽奔波,嗟嘆生活艱難。

第三,移英的原因。中大的學者未有提到受訪者移居的原因。就經驗所得,移英者主要分成兩大類。第一,比較多的是政治原因而移居;第二是因為英國有「5+1」的居英權移居計劃,移民變得很容易,少部分人是抱著「唔好執輸」的心態,亦都覺得子女可以在當地受更好的教育,過去送子女赴英讀書,一年都要花50萬元,如今移居當地,子女在英國讀書交本地學費好著數。

政治原因各個人感受不同,但如果只為子女教育,移英並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看看今年DSE中學文憑試放榜,符合大學入學最低要求的學生有1.7萬人,聯招學額有1.3萬個,平均1.4人爭一個學位,入大學比率極高,而符合入大學基本要求亦不困難,即使個別因為中文科不合格,但如果其他成績標青,大學都會破格收錄。所以除非你是到英國可以讀到牛津、劍橋等名牌大學,否則只在普通大學讀一個普通學系,留在香港升學,其實機會挺多。

中大學者的調查亦顯示,移居者留英的意向。在調查中,有53%的受訪者堅持認為不會回港,24.9%不確定回不回港,21.1%打算回港。這亦顯示有相當數量的移英港人有回流的打算。

移民是個人選擇,但是移居外地就要準備身份降級,由白領變藍領。記得許冠傑有一首歌《同舟共濟》其中一句歌詞相當深入民心:「移民外國做遞菜斟茶」,由此可見移居外地,的確不容易。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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