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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崑:【高質立法 全速處理 不負眾望】

博客文章

羅崑:【高質立法 全速處理 不負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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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崑:【高質立法 全速處理 不負眾望】

2024年03月08日 12:12 最後更新:18:10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根據《議事規則》召開特別會議,處理草案首讀及二讀事宜,意味著盡早完成這項工作,除履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外,更彰顯社會大眾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香港社會的長治久安。正如本會成員許鴻鵠指出: “每一個經歷過 2019 年黑暴可怕的人,內心無不期待這一天盡快到來。這一天已經延宕了超過二十六年”。

事實上,23條立法工作困擾香港多件,社會耗費不少精力,當立法程序全速完成後,香港社會就可輕裝上陣,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無可否認的是,當前國際格局複雜多變,敵對勢力集中圍堵中國、影響祖國社會穩定的手段層出不窮,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香港,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和威脅「暗流湧動」,因此,正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今早立法會大會特別會議後,回應記者提問時亦同時呼應大眾的期望:完成23條立法具有「必要性」、「急切性」。

誠然,香港社會各界普遍認為,23條款立法盡快完成,是能更加好地鞏固和提升香港的營商環境,更好地吸引企業和投資者來港興業,加快推動香港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且更能全面發揮好香港的獨特優勢和地位。走好 23 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大直路,今後香港可以停止多年政治紛爭不斷的社會內耗與群眾對立,令香港社會能夠全面聚焦處理好香港經濟的社會深層次矛盾和階級流動性的固有問題。

正如新華社於昨日 (7號) 發佈「港澳平」文章,題為:23條立法條例草案在五個方面可圈可點,當中就五個方面作出進一步闡釋,包括 (i) 尊重和保障人權;(ii) 借鑒其他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iii) 吸收香港現行法規;(iv) 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以及,(v) 保護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特別是在借鑒其他普通法國家、保障居民福祉及保護特區財產和投資等相關解說,更能進一步印證 23條立法,是為香港創造有利國際投資者的營商環境,是為經濟民生向前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細看「港澳平」文章,特別見到當中指出《條例草案》借鑒其他普通法國家並非「照搬照抄」,而是採用了更高的人權保護標準,尤其是《條例草案》規定警務人員須就限制被羈番者諮詢律師的權利向裁判官申請手令,加上 23 條立法將答辯理由寫得更清楚,符合普通法原則,「法庭需要了解犯罪意圖作出判決」,可以見到,草案內容體現「一國兩制」下香港行使普通法的法治特色。

再者,「港澳平」文章指出,《條例草案》高度重視維護香港社會公共利益,特別強調「修例風波」期間,暴徒在全港大範圍破壞和損毀公共設施。需要知道的是,社會任何重要基建受到破壞,等同危及社會大眾的出行與人生安全,同時涉及影響社會日常運作,作為國際投資者,社會的安全穩定絕對是首要考慮的條件,亦是國際人才是否把個人財產投資在一個地方的考慮因素,因而,《條例草案》設置「危害置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以打擊損害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犯罪行為是有其必要,「港澳平」文章指出《條例草案》如何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表達得清晰明瞭。

無可否認的是,《條例草案》充分保護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而「港澳平」更在文章當中指出,香港司法部門會秉持一貫的高水準,嚴格按照香港法例特別是普通法制度貫徹落實,這可見於「港澳平」提及對非法獲取置家秘密罪規定了「不知情落入該人實質管有」等排除事項,更進一步地理解的是,《條例草案》充分考慮並保護香港金融、傳媒等非政治組織的正常商業行為,對於界定罪與非罪的邊界訂立了比較高的「入罪門檻」,說實話,「港澳平」文章就《條例草案》的清晰說明,釋除商業機構或組織對於欠缺明確行為指引的憂慮,繼而可使商業機構等相關方面安心營商、投資。當23條立法盡快完成後,未來將會印證「港澳平」文章闡釋這五方面,是為香港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香港社會更能更好地聚精會神發展經濟、保障民生。

最後,更為重要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昨日參加全國人大香港代表團審議,丁薛祥副總理強調對香港獨特地位和優勢的支持,既是對香港未來發展賦予能量和信心,亦時向國際社會發出明晰訊號:中央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支持,是香港社會經濟民生發展的最大底氣。

當前,香港社會上下一心,全面落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和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且「刻不容緩」的決心,23條完成立法後,香港既可「安」下來,同時又能「穩」下來,絕對兼備大好條件,承接中央為香港創造長遠且可持續發展的強勁「動能」與廣闊無限的機遇。

羅崑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秘書長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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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不足一年後再度來港考察,行程受到全港關注!執筆之時,正值夏主任來港第二天,早上分別會見全體行政會議成員及部分立法會代表,而之前的一天則已經跟全體特區政府問責官員見面,並特地跟負責特區財金事務的官員交流。可以這樣說,中央官員來港,每一次均屬意義非凡,在「一國兩制」基本國策下,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而香港日常具體運作則由特區政府負責。夏主任作為中央涉港事務的主要官員之一、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常務副組長,來港考察和聽取各界意見,正正是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象徵,亦只有清晰理解箇中意義,才可真正認識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源與流」,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香港《基本法》在第二條中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於全國人大藉《基本法》的授權,特區政府擁有香港特區的行政管理權,而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但不是完全自治,高度自治的精粹就是特區政府必須向中央負責。中央一方面不會輕易插手香港事務,但另一方面,當香港遇上任何問題,甚至是僅藉自身能力所不能應對及解決的狀況,擁有對港全面管治權的中央自然必須出手,按相關法律,包括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為香港解窘。

回到夏主任來港考察調研一事,有關安排跟「源與流」有什麼關係呢?筆者認為,夏主任連續兩年來港調研,親眼看、親耳聽,了解香港實際情況,這做法確立中央體現全面管治權的具體操作方法,再加上香港行政長官每年都要到北京向國家領導人述職,兩者結合起來,制度化和規範化中央和香港特區「源與流」的關係,同時彰顯中央對港的領導地位。

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講話精神

具體而言,正如夏主任所說,今次來香港考察調研,是貫徹落實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 12月、聽取行政長官李家超述職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實地了解香港經濟發展、地區治理等情況,與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共同謀劃香港新階段、新發展,更好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筆者認為,要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全香港市民都準確認清中央和香港的關係;以夏主任的講話說明,就是:行政長官每年必須向國家領導人述職,接見並聽取述職報告的國家領導人,即習近平主席,在行政長官述職後作出指示,並由負責具體執行工作的中央官員,亦即夏主任,親身來港、切實跟進。全個過程,無疑就是要貫徹「源與流」的具體表現。

港澳辦主任來港考察的安排未來會否恆常化,這仍是未知之數,畢竟體現中央和香港之間「源與流」關係的方法不只一項,從很多其他細節上其實亦可以展現出來,但不管如何,筆者認為關於夏主任今次來港考察,除了要知道其一言一行外,更重要還是箇中的意義:只有確立和實踐中央和香港「源與流」,「一國兩制」才可行穩致遠。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