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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說好二十三條故事乃全港共同責任】

博客文章

許鴻鵠:【說好二十三條故事乃全港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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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說好二十三條故事乃全港共同責任】

2024年03月08日 18:44 最後更新:18:50

特區政府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所草擬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草案」)已正式刊憲,現正於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審議。香港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這一份特區「欠交」超過二十六年的「功課」亦終於「補交」在望;對於二十三條立法,香港社會早已經表達出「支持立法、盡快立法」的共識。絕大部分香港市民支持二十三條,這是不爭的事實,故此現階段的討論,主要集中在「草案」條文的本身。綜觀整份「草案」,以法論法,當中的規範力度「剛剛好」,既已保障香港市民基本權利,亦能確保香港有能力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港澳平」文章力透紙背

在「草案」公布後,署名「港澳平」的權威評論員隨即發文,指出「草案」中有五個方面「可圈可點」,包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充分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充分吸收香港社會所熟悉的現行法律規定、充分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和充分保護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對於「港澳平」的說法,筆者完全認同上述分析,尤其是「充分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這一項,實在非常值得筆者撰文和應及為大家分析。

「草案」刊憲後,來自社福界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隨即表示,社福界經常藉示威等手法去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擔心「草案」通過後、修訂後的〈煽動意圖〉罪實施,社福界繼續帶領弱勢社群去示威,或會墮入法網。作為愛國者的一分子,筆者相信狄志遠絕不是反對二十三條立法,但雖然如此,在此亦必須清楚告訴狄志遠,他的理解肯定有誤,因為他忽略了〈煽動意圖〉罪中部分非常重要的條文。

「草案」對市民權利保障足夠

關於〈煽動意圖〉罪,如果有看過「草案」內容的話,相信不難發覺,當中其實已加入足夠保障,包括:「意圖就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機構或機關的事宜指出問題,而目的是提出改善意見」和「意圖勸說任何人嘗試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兩者均不屬於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亦即不會被視為干犯〈煽動意圖〉罪。

上述的條文,其實跟現行香港法例下的〈煽動意圖〉罪完全一致,簡單而言,就是指香港市民對政府提出意見和批評,而目的是希望政府做得更好,這行為不屬違法。社福界帶領弱勢群體示威,無非是想改善相關人士的權益,讓弱勢者過上更好、更有尊嚴的生活,故此,怎看也不可能得出違反〈煽動意圖〉罪的結論。

法院認同「煽暴」與否非定罪元素

同樣是關於〈煽動意圖〉罪,筆者注意到,在「草案」公布後,坊間隨即有人質疑,為何要特別入加「毋須證明煽惑或擾亂公共秩序或暴力的意圖」等條文。筆者希望,大家千萬不要大驚小怪,皆因不久前香港的上訴庭已經在一宗〈煽動意圖〉案中裁定,「煽動暴力」並非現行〈煽動意圖〉罪的必要元素。法官更直言,「非暴力」煽動可與「煽動暴力」造成同樣破壞;換而言之,「毋須證明煽惑暴力」原則,現時已經獲香港法院採納,今次「草案」只是將該原則條文化,對市民而言反而是更好的安排。

事實早已證明,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絕非什麼新鮮事,相較其他司法區的國安法例,特區政府今次「二十三條立法」雖然說不上是「小巫見大巫」,但至少肯定不是「最辣」的一種。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獲中央授權承擔在香港境內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我們每一個都有責任說好二十三條的故事,也有責任澄清所有來自外部勢力的誣衊和抹黑,以免二十三條立法進程受到任何不良影響。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不足一年後再度來港考察,行程受到全港關注!執筆之時,正值夏主任來港第二天,早上分別會見全體行政會議成員及部分立法會代表,而之前的一天則已經跟全體特區政府問責官員見面,並特地跟負責特區財金事務的官員交流。可以這樣說,中央官員來港,每一次均屬意義非凡,在「一國兩制」基本國策下,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而香港日常具體運作則由特區政府負責。夏主任作為中央涉港事務的主要官員之一、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常務副組長,來港考察和聽取各界意見,正正是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象徵,亦只有清晰理解箇中意義,才可真正認識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源與流」,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香港《基本法》在第二條中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於全國人大藉《基本法》的授權,特區政府擁有香港特區的行政管理權,而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但不是完全自治,高度自治的精粹就是特區政府必須向中央負責。中央一方面不會輕易插手香港事務,但另一方面,當香港遇上任何問題,甚至是僅藉自身能力所不能應對及解決的狀況,擁有對港全面管治權的中央自然必須出手,按相關法律,包括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為香港解窘。

回到夏主任來港考察調研一事,有關安排跟「源與流」有什麼關係呢?筆者認為,夏主任連續兩年來港調研,親眼看、親耳聽,了解香港實際情況,這做法確立中央體現全面管治權的具體操作方法,再加上香港行政長官每年都要到北京向國家領導人述職,兩者結合起來,制度化和規範化中央和香港特區「源與流」的關係,同時彰顯中央對港的領導地位。

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講話精神

具體而言,正如夏主任所說,今次來香港考察調研,是貫徹落實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 12月、聽取行政長官李家超述職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實地了解香港經濟發展、地區治理等情況,與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共同謀劃香港新階段、新發展,更好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筆者認為,要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全香港市民都準確認清中央和香港的關係;以夏主任的講話說明,就是:行政長官每年必須向國家領導人述職,接見並聽取述職報告的國家領導人,即習近平主席,在行政長官述職後作出指示,並由負責具體執行工作的中央官員,亦即夏主任,親身來港、切實跟進。全個過程,無疑就是要貫徹「源與流」的具體表現。

港澳辦主任來港考察的安排未來會否恆常化,這仍是未知之數,畢竟體現中央和香港之間「源與流」關係的方法不只一項,從很多其他細節上其實亦可以展現出來,但不管如何,筆者認為關於夏主任今次來港考察,除了要知道其一言一行外,更重要還是箇中的意義:只有確立和實踐中央和香港「源與流」,「一國兩制」才可行穩致遠。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