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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說好二十三條故事乃全港共同責任】

博客文章

許鴻鵠:【說好二十三條故事乃全港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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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說好二十三條故事乃全港共同責任】

2024年03月08日 18:44 最後更新:18:50

特區政府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所草擬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草案」)已正式刊憲,現正於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審議。香港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這一份特區「欠交」超過二十六年的「功課」亦終於「補交」在望;對於二十三條立法,香港社會早已經表達出「支持立法、盡快立法」的共識。絕大部分香港市民支持二十三條,這是不爭的事實,故此現階段的討論,主要集中在「草案」條文的本身。綜觀整份「草案」,以法論法,當中的規範力度「剛剛好」,既已保障香港市民基本權利,亦能確保香港有能力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港澳平」文章力透紙背

在「草案」公布後,署名「港澳平」的權威評論員隨即發文,指出「草案」中有五個方面「可圈可點」,包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充分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充分吸收香港社會所熟悉的現行法律規定、充分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和充分保護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對於「港澳平」的說法,筆者完全認同上述分析,尤其是「充分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這一項,實在非常值得筆者撰文和應及為大家分析。

「草案」刊憲後,來自社福界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隨即表示,社福界經常藉示威等手法去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擔心「草案」通過後、修訂後的〈煽動意圖〉罪實施,社福界繼續帶領弱勢社群去示威,或會墮入法網。作為愛國者的一分子,筆者相信狄志遠絕不是反對二十三條立法,但雖然如此,在此亦必須清楚告訴狄志遠,他的理解肯定有誤,因為他忽略了〈煽動意圖〉罪中部分非常重要的條文。

「草案」對市民權利保障足夠

關於〈煽動意圖〉罪,如果有看過「草案」內容的話,相信不難發覺,當中其實已加入足夠保障,包括:「意圖就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機構或機關的事宜指出問題,而目的是提出改善意見」和「意圖勸說任何人嘗試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兩者均不屬於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亦即不會被視為干犯〈煽動意圖〉罪。

上述的條文,其實跟現行香港法例下的〈煽動意圖〉罪完全一致,簡單而言,就是指香港市民對政府提出意見和批評,而目的是希望政府做得更好,這行為不屬違法。社福界帶領弱勢群體示威,無非是想改善相關人士的權益,讓弱勢者過上更好、更有尊嚴的生活,故此,怎看也不可能得出違反〈煽動意圖〉罪的結論。

法院認同「煽暴」與否非定罪元素

同樣是關於〈煽動意圖〉罪,筆者注意到,在「草案」公布後,坊間隨即有人質疑,為何要特別入加「毋須證明煽惑或擾亂公共秩序或暴力的意圖」等條文。筆者希望,大家千萬不要大驚小怪,皆因不久前香港的上訴庭已經在一宗〈煽動意圖〉案中裁定,「煽動暴力」並非現行〈煽動意圖〉罪的必要元素。法官更直言,「非暴力」煽動可與「煽動暴力」造成同樣破壞;換而言之,「毋須證明煽惑暴力」原則,現時已經獲香港法院採納,今次「草案」只是將該原則條文化,對市民而言反而是更好的安排。

事實早已證明,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絕非什麼新鮮事,相較其他司法區的國安法例,特區政府今次「二十三條立法」雖然說不上是「小巫見大巫」,但至少肯定不是「最辣」的一種。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獲中央授權承擔在香港境內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我們每一個都有責任說好二十三條的故事,也有責任澄清所有來自外部勢力的誣衊和抹黑,以免二十三條立法進程受到任何不良影響。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根據《議事規則》召開特別會議,處理草案首讀及二讀事宜,意味著盡早完成這項工作,除履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外,更彰顯社會大眾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香港社會的長治久安。正如本會成員許鴻鵠指出: “每一個經歷過 2019 年黑暴可怕的人,內心無不期待這一天盡快到來。這一天已經延宕了超過二十六年”。

事實上,23條立法工作困擾香港多件,社會耗費不少精力,當立法程序全速完成後,香港社會就可輕裝上陣,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無可否認的是,當前國際格局複雜多變,敵對勢力集中圍堵中國、影響祖國社會穩定的手段層出不窮,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香港,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和威脅「暗流湧動」,因此,正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今早立法會大會特別會議後,回應記者提問時亦同時呼應大眾的期望:完成23條立法具有「必要性」、「急切性」。

誠然,香港社會各界普遍認為,23條款立法盡快完成,是能更加好地鞏固和提升香港的營商環境,更好地吸引企業和投資者來港興業,加快推動香港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且更能全面發揮好香港的獨特優勢和地位。走好 23 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大直路,今後香港可以停止多年政治紛爭不斷的社會內耗與群眾對立,令香港社會能夠全面聚焦處理好香港經濟的社會深層次矛盾和階級流動性的固有問題。

正如新華社於昨日 (7號) 發佈「港澳平」文章,題為:23條立法條例草案在五個方面可圈可點,當中就五個方面作出進一步闡釋,包括 (i) 尊重和保障人權;(ii) 借鑒其他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iii) 吸收香港現行法規;(iv) 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以及,(v) 保護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特別是在借鑒其他普通法國家、保障居民福祉及保護特區財產和投資等相關解說,更能進一步印證 23條立法,是為香港創造有利國際投資者的營商環境,是為經濟民生向前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細看「港澳平」文章,特別見到當中指出《條例草案》借鑒其他普通法國家並非「照搬照抄」,而是採用了更高的人權保護標準,尤其是《條例草案》規定警務人員須就限制被羈番者諮詢律師的權利向裁判官申請手令,加上 23 條立法將答辯理由寫得更清楚,符合普通法原則,「法庭需要了解犯罪意圖作出判決」,可以見到,草案內容體現「一國兩制」下香港行使普通法的法治特色。

再者,「港澳平」文章指出,《條例草案》高度重視維護香港社會公共利益,特別強調「修例風波」期間,暴徒在全港大範圍破壞和損毀公共設施。需要知道的是,社會任何重要基建受到破壞,等同危及社會大眾的出行與人生安全,同時涉及影響社會日常運作,作為國際投資者,社會的安全穩定絕對是首要考慮的條件,亦是國際人才是否把個人財產投資在一個地方的考慮因素,因而,《條例草案》設置「危害置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以打擊損害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犯罪行為是有其必要,「港澳平」文章指出《條例草案》如何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表達得清晰明瞭。

無可否認的是,《條例草案》充分保護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而「港澳平」更在文章當中指出,香港司法部門會秉持一貫的高水準,嚴格按照香港法例特別是普通法制度貫徹落實,這可見於「港澳平」提及對非法獲取置家秘密罪規定了「不知情落入該人實質管有」等排除事項,更進一步地理解的是,《條例草案》充分考慮並保護香港金融、傳媒等非政治組織的正常商業行為,對於界定罪與非罪的邊界訂立了比較高的「入罪門檻」,說實話,「港澳平」文章就《條例草案》的清晰說明,釋除商業機構或組織對於欠缺明確行為指引的憂慮,繼而可使商業機構等相關方面安心營商、投資。當23條立法盡快完成後,未來將會印證「港澳平」文章闡釋這五方面,是為香港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香港社會更能更好地聚精會神發展經濟、保障民生。

最後,更為重要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昨日參加全國人大香港代表團審議,丁薛祥副總理強調對香港獨特地位和優勢的支持,既是對香港未來發展賦予能量和信心,亦時向國際社會發出明晰訊號:中央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支持,是香港社會經濟民生發展的最大底氣。

當前,香港社會上下一心,全面落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和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且「刻不容緩」的決心,23條完成立法後,香港既可「安」下來,同時又能「穩」下來,絕對兼備大好條件,承接中央為香港創造長遠且可持續發展的強勁「動能」與廣闊無限的機遇。

羅崑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