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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23條草案寬緊適度 批評者應看看自己國家嚴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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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23條草案寬緊適度 批評者應看看自己國家嚴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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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23條草案寬緊適度 批評者應看看自己國家嚴過香港

2024年03月10日 12:09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5:51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已在立法會完成首讀及二讀,並在法案委員會全速審議。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放眼世界,23條立法草案寬緊適度,強調香港不設防就會有人乘虛而入「後欄放火」,不穩定就不會有人願意來投資。

譚惠珠接受《大公報》專訪,針對外界討論較多的刑罰加重、審議速度「過快過急」、仿效內地法律、影響經濟發展等疑慮,一一拆解。

譚惠珠接受《大公報》專訪,拆解外界疑慮。

譚惠珠接受《大公報》專訪,拆解外界疑慮。

對於條文「過辣」的批評,譚惠珠反駁指:「23條立法是完全依從普通法制度慣例和法理起草的,香港的懲罰力度與外國一致。如果有外國人批評23條,他們應該看一看自己國家的法律其實比香港更嚴。」

對比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數量,澳洲、新西蘭、新加坡的相關法律均不少於四部,加拿大不少於六部,英國不少於九部,美國甚至不少於20部,數量都遠比香港多。至於懲處方面,對於顛覆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或向政府發動戰爭,在美國及新加坡都可判處死刑;而澳洲、加拿大、英國等國對於叛國罪都可處以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

譚惠珠介紹,條例草案起草過程中,參考了世界上多個國家的現有法律,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結構設計完整,很好平衡了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還結合了香港在2014至2020年間所遇到的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情況,並參考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相關案件的審理情況。

她舉例指,草案起草過程中,政府亦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草案提出在某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作出披露,應可作為免責辯護。而所謂「公眾利益」必須是很重大的公眾利益,會大於國家安全風險。在了解部分法律界的建議後,加入了「公眾利益」為辯護理由,但其定義必須清晰,防止出現濫用情況。

對於有聲音稱,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但二者很難界定,容易造成「模糊空間」,譚惠珠表示:境外勢力的定義是:外國政府或其政治分部;境外地區或地方的當局或其政治分部;該政府或當局的代理人,或該政府或當局的政治分部的代理人;及在境外的政黨或其代理人。如果不是與這些進行往來便毋須擔心;如果行為沒有政治目的,不會影響中國內地及香港的安全,便毋須擔心。

至於有批評稱,「條例草案是照抄或仿效內地法律」,譚惠珠表示,23條立法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將一些普通法的罪行轉為成文法。轉為成文法的意思是,把以往以普通法案例為判決根據的罪行,用條文寫出該罪行的定義,成為一項有成文法例規管的犯罪行為,絕非意味照抄或仿效內地的法律。

譚惠珠強調,非法「佔中」、修例風波已經讓市民清楚看到,如果香港不設防,就會有人利用漏洞危害國家安全,因此23條立法早已刻不容緩,希望條例草案可以盡快通過立法會審議。

對於有聲音指立法過快、過急,譚惠珠直言「完全唔係快,係慢」。

她指出,2014年的非法「佔中」已經有一股力量不希望按照《基本法》規定進行行政長官選舉,令普選亮起紅燈;2019年的顏色革命更讓市民清楚看到如果香港不設防,香港不設防就會有人利用漏洞危害國家安全,因此23條立法早已刻不容緩。

至於有人擔心23條立法完成後香港會出現「走資潮」,影響經濟發展,譚惠珠表示,世界上有戰爭或內亂的地方都很難有正常的商業經貿活動。香港如果不穩定便沒有發展前途,更不會有人願意來投資。保衛國家安全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公民的應盡責任,因此完成23條立法越快越好,立法會按程序加速審議絕對符合香港市民的共識。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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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23條的草案刊憲,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密集開會,逐條審議條文內容。一如所料,美西方政客和反對派聯手攻擊,其中西方媒體集中指落實條例是將香港「大陸化」,而流亡及在港的反對派則批評刑罰加重外,就是攻擊執法權無限擴大。

政壇高人話,翻查公開資料,條例草案列出關於執法權力的界定,包括限制諮詢律師、延長羈留期、保釋期間的行動限制令,而英國、新加坡等國的國安法,均有類似的條文。

例如23條《草案》中第76至77條關於「限制諮詢律師」方面,總警司或以上或獲其授權的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提出以宣誓作出的申請,要求裁判官發出手令,限制該人諮詢律師或個別指定律師。

英國就更辣,不用去尋求裁判官發手令,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附表6第9段中列明,警司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即可授權延遲被捕人諮詢律師而無需法庭手令。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第76條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第76條

至於23條《草案》第73條中,建議總警司或以上或獲其授權的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提出以宣誓作出的申請,要求將被捕人在沒有被落案起訴的情況下被警方拘留的期間延長或進一步延長至不多於首段羈留期(48小時)屆滿後起計的14日。

這個建議與英國和新加坡相似,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附表6 第44段中,「警司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或指定檢控人員可向法庭申請,要求將被捕人被警方拘留的期間延長至不多於被捕後起計的14日」;新加坡《內部安全令》第8條就列明:「總統可發出指示拘留任何有損新加坡內部保安人士不超過2年的期限、對其活動或居住/工作地點施加限制等。總統可指示延長有關期限,每次延長期間不超過2年。而就此命令下作的決定不可以被司法覆核。」

相比起來,新加坡就辣很多了。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第73條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第73條

有關保釋期間的行動限制令,23條《草案》第80條建議,「總警司或以上或獲其授權的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提出以宣誓作出的申請,要求裁判官發出行動限制令,規定被捕人在指明地方居住;向警方申報同住人的身份資料;在指明時間留在指明地方。」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第80條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第80條

這個建議相信是參考了英國相關法例,但英國更嚴。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附表7規定:「在法庭批准下對個人施加限制措施,包括指定居所、限制通訊及轉移資產等。」英國法例又要求「須遵從警員就其出行所作出的指示」,理論上可以等同軟禁疑犯。

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對行動限制相當嚴格

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對行動限制相當嚴格

高人話,美西方媒體集中火力批評的香港「大陸化」是典型政治抹黑,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發貼強調了,本次立法5大個重點,包括1)本地立法,體現普通法原則;2)《條例草案》與《香港國安法》的銜接、兼容和互補;3)維護國家安全同時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法治。《條例草案》符合《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4)借鑑普通法國家經驗,與國際接軌;5)完善及釐清現有過時的成文法。

林定國話由於屬本地立法,所以《條例草案》沿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的法律草擬方式、技巧和習慣。

可見所謂「大陸化」,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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