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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授抨23條「過嚴」此言錯矣 與5國比誰重手 香港差幾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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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授抨23條「過嚴」此言錯矣 與5國比誰重手 香港差幾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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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授抨23條「過嚴」此言錯矣 與5國比誰重手 香港差幾皮

2024年03月10日 19:17 最後更新:19:28

23條立法草案展開審議,有人聚焦於部分罪行的刑罰加重,這是意料中事,相比於2003年被「剝牙」的23條草案,以及「冇乜牙力」的一些現行法例,在一些長期主張「寧寬勿緊」的人士眼中,自然認為今次立法「過嚴」,現居英國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就是其中之一。政圈朋友看過陳大教授的評論後,把5個國家(包括美、英、澳等)的同類法例傳給我,指當中有關「煽動意圖」、「危害國安的破壞行動」及「境外干預」等,大部分刑罰都比香港重,大教授指23條立法「過嚴」,此言錯矣!

今次立法中,煽動意圖罪的刑罰,比現行法例重,由2年增至7年,陳教授指如此大幅提升「是政治問題」,而草案的趨勢是「嚴刑重典」。政圈朋友翻查5個國家對煽動罪的刑罰,多數達「大辣」級數,23條立法只算「中辣」而己,陳教授認為香港「過嚴」顯然帶有偏見。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23條立法「過嚴」,部分刑罰過重。政圈朋友比較5個國家的相關法例,不少比香港嚴厲,部部更屬「大辣」,23條立法草案只算「中辣」而己。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23條立法「過嚴」,部分刑罰過重。政圈朋友比較5個國家的相關法例,不少比香港嚴厲,部部更屬「大辣」,23條立法草案只算「中辣」而己。

先講澳洲,其國安法例中與煽動相關的罪行,主要是促使他人以武力或暴力推翻憲法、政府和政府的合法權力,以及故意促使一個群體對另一個群體(包括宗教、族裔或政治觀點不同者)使用武力或暴力。觸犯這罪行的人,刑罰是入獄14年。

加拿大在這方面也定得很嚴,任何煽動性言論、陰謀和意圖,教導或倡導其他人在沒有法律授權情況下使用武力,作為政府更迭的手段,都屬於違反此罪。刑罰與澳洲一樣,監禁14年。

至於美國,對鼓吹推翻政府的懲罰,就更加嚴厲,任何人煽動或教唆以武力推翻或摧毀政府,並印刷、出版、發放達到此目的之文書,都觸犯這條罪,可判入獄20年。

英國則根據普通法中的煽動罪或煽動性誹謗罪,任何觸犯這條罪的人,經公訴定罪後,可判監禁10年。

新加坡的有關罪行,主要針對發表和製作煽動暴力的言論,包括出版或傳達電子紀錄,以慫恿不遵守法律,或可能破壞社會安寧。觸犯此罪者一旦罪成,要坐監5年。

概括而言,這些國家都把「煽動」推翻政府,或鼓吹以暴力破壞社會秩序,視為嚴重罪行,大部分的刑罰,都比23條立法中的「煽動意圖罪」為重,絕不能說是「過嚴」。

23條立法中較多人關注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安,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最高可判監20年。政圈朋友看過5國的法例,部分刑罰是監禁25年,甚或終身監禁,都比香港重手。

據澳洲國安法例,如蓄意破壞國安,令公共基礎設施被損害,刑罰是監禁25年;如準備或定出破壞計劃,意圖損害國安,可判入獄20年。

加拿大法例禁止損害任何船舶、車輛、飛機等,妨礙其運作,或導致財產損毀,犯法者監禁10年。美國的刑罰就重得多,如破壞與國防有關的設施,可判入獄20年,甚至終身監禁。

英國也視之為嚴重罪行,如為了損害英國安全,意圖造成損害,且符合外國勢力條件,刑罰是終身監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23條立法草案符合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並借鑑其他普通法國家的經驗,可與國際接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23條立法草案符合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並借鑑其他普通法國家的經驗,可與國際接軌。

今次23條立法新增了「境外干預罪」,可判處入獄14年,有人認為嚴苛。不過一些國家對此罪都施重罰,政圈朋友翻查澳洲法例,如涉案者受外國委託人指使及資助,意圖影響政治或政府程序,當中涉及威脅,對受威脅者造成傷害,以損害澳洲國安,就是觸犯此罪,可判監20年。

英國國安法對外國干預也相當嚴厲,任何人作出禁止的行為,如進行破壞、脅逼、影響選舉等,以產生干預的效果,而又符合「外國勢力」的條件,則屬違反此法,可判監14年。

其他國家除了嚴懲「外國干預」,也有另一辣招,就是設立「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以新加坡為例,最近其內政部屬下的「外國關係與政治訊息披露註冊處」,就把移居星洲多年的港商陳文平列為「具政治影響力人士」,他須申報收到的政治捐獻,以及與所有外國機構的聯繫。英國去年制定的新國安法,也有類似制度。

反而港府在草擬23條立法草案時,經慎重考慮後,最後決定不引入這樣的登記制度,可見香港只求「中辣」,不求「大辣」。

作為法律學者,陳文敏教授在評論23條立法前,理應先與其他國家的法例比較,如果他仍帶着偏激的「政治眼鏡」看草案,妄言條文「過嚴」,便流於主觀,有欠公允,並非大教授應有的態度。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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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今年聖誕假期雖然許多市民外遊,市內各聖誕景點和商場依然迫爆,人們開心打卡,一片歡悦。我走遍尖沙咀、旺角、中環和西九龍,在人群中感受快樂聖誕氣氛,忽然憶起2019年的「黒色平安夜」,那晚市區騷亂處處,黑衣人到處打砸燒,街上暴力與烈火交織,商場成了戰場。即使過了6年,一些情境仍如夢魘揮之不去,如今想起猶有餘悸,而一些狂熱參與者的「悲慘故事」,令人心痛。有句老話:「不記取歷史教訓,必蹈覆轍」,在聖誕一片昇平中回望過去發生的事,才明白各聖誕景點有大批警員嚴陣以待、防亂不懈,確大有必要。

2019年平安夜,多區街道和商場成為烽火處處的戰場,大批「黑衣人」到處打砸縱火,與警衝突,成為香港史上最不「平安」的平安夜。

2019年平安夜,多區街道和商場成為烽火處處的戰場,大批「黑衣人」到處打砸縱火,與警衝突,成為香港史上最不「平安」的平安夜。

情境1、尖沙嘴之亂:2019年的平安夜,整晚被暴亂氣氛籠罩,最後爆發激烈暴力衝突。由於黑暴分子早已預告會搞事,一批示威者則申請在尖沙咀遊行被拒,騷亂一觸即發,故時任警隊「一哥」鄧炳者在現場發出警告,叫「暴徒」勿破壞商場,在街頭縱火,讓市民可過一個「平安」的平安夜。

但他們怎會講和平?大批黑衣人入夜後在鐘樓聚集,高舉「光時」旗幟,大叫港獨口號,然後由走出行人路,強行堵塞車路,在半島酒店一帶衝擊警方防綫,更有人向尖沙嘴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惟有施放催淚彈等遏制,不少觀賞燈色的市民四處走避,聖誕氣氛一掃已空。

其實平安夜前的周末,大批黑衣人已在尖沙咀海港城搞「和你Christmas Shop 2.0」行動,在商場內高叫市民「抵制藍貨和中國貨」,繼而在名牌店張貼抗爭標語,又在模特兒公仔掛上「時代革命」旗幟,不少店員慌忙落閘。成為攻撃目標的Starbuck,一名店員把剛整好的抹茶拿樹放在櫃枱,即狂奔逃命,黑衣人旋即殺到,大肆破壞。

此時防暴警察進來追捕黑衣人,雙方在商場混戰,內地和香港顧客則夾雜其中,成為當年聖誕的「獨特奇景」。與此同時,一批黃店則在其他區搞「黄色耶誕」,出售支援手足的「抗爭聖誕咭」,一片末世境象。

情境2、旺角:黑衣暴徒平安夜另一個戰場是旺角,他們先於朗豪坊商場內破壞,並與警對峙,然後走到附近街道,在多個地鐵站出入口縱火。

黑衣暴徒的主要攻擊目標,是旺角匯豐銀行,因之前當局凍結衆籌平台「星火同盟」帳户7000萬元,他們遂到匯豐破壞縱火洩憤。

平安夜旺角街頭烈火處處,黑衣人狂向警車掟汽油彈,並「私了」一些指罵他們的市民。衝突持續至深夜,成為旺角史上最暴力的聖誕節。

情境3、元朗:元朗Yoho Mall的平安夜並不平靜,一批黑衣人闖入舉行「和你Sing示威」,打砸食肆和商店,有人逃避警員追捕時,從2樓跳下受傷被捕,商場內一片混亂。

當場被捕的黑衣人當中,包括年僅23歲的醫科學生張XX,他其後被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20個月。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指他事發時身穿寫上「暴大抗爭」字句的T恤,等同劫匪在衣服上寫「自己是搶劫犯」,而他背囊中又收藏「豬咀」、頭盔,證據確鑿,結果上訴被駁。這名醫科生的大好前途,因而斷送。

6年前平安夜這些可怕情境,與今年平安夜相比,是地獄與天堂之別。經歷過那時代的朋友同我講,不要以為歷史不會重演,事實上,2021年平安夜前,仍有人在社交平台散播「平安夜革命」、「孤狼變群狼」的訊息,结果4人被捕,故對此不能不防。

今年的平安夜一片歡欣昇平,與當年的暴力與烈火,形成強烈對比。

今年的平安夜一片歡欣昇平,與當年的暴力與烈火,形成強烈對比。

我則想起另一個人。最近罪成的黎智英,被法官指是煽起反修例騷亂的元兇。當年平安夜之亂,只是整場動亂的一個片段,不但社會受到嚴重破壞,像醫科生張XX那樣因參與黑暴而前途盡毀的年輕人,更成千上萬,不知黎智英會不會因自己的罪孽而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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