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三年疫情的陰霾依然籠罩各國。環球經濟低迷,復蘇乏力。地緣政治亦異常複雜,衝突不斷。香港作為外向型經濟,自然難以擺脫外圍漩渦。
面對艱難的國際形勢,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2月28日發表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因時制宜推出各項措施。即使面臨周期性赤字,仍高瞻遠矚,堅定推動香港長遠規劃,並善用背靠祖國的優勢,積極發展新質生產力,做到「應使則使」。市民更樂見司長以「能者多付」為原則,增加財政收入,穩步達至收支平衡。
過往一年,李家超特首帶領政府團隊取得亮麗成績,社會各方面均有長足進展。首先,去年經濟增長達3.2%,於發達經濟體中處於前列位置。第二,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加速融合發展,讓香港有更豐厚的資源推動高質量發展。新猷之一,便是設立「東莞—香港國際機場物流園」,進一步鞏固香港貨運優勢。第三,多管齊下回應民之所需,例如推出新生嬰兒獎勵金、增加托兒服務,以營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
種種政策措施對症下藥,雖無可避免加劇財政負擔,但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於2023年發布的全球競爭力報告,香港於公共財政方面位列第8,財政狀況穩健有餘。現時香港財政儲備逾7,300億港元,相當於政府一年開支;官方外匯儲備資產逾4,200億美元,全球位列第七;即使落實發債計劃,預期至2027/28年度,債務佔GDP比率也僅約10%,遠不及其它發達經濟體——經常與香港並列的新加坡,其比率已逾170%。各項數據均說明香港依舊有雄厚實力推進未來規劃,不宜因財赤停步。
話雖如此,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收支平衡仍是重要目標,亦確保社會發展藍圖能貫徹始終。陳茂波司長表示已制定財政整合計劃,確保公共財政狀況持續穩健,並為達成收支平衡制定預計時間表,讓市民和投資者信服,對香港懷有更大憧憬。
為達成收支平衡,司長一方面繼續節流,要求各部門在2026/27年度再削減1%經常開支,並繼續維持公務員編制零增長;另一方面,則以「能者多付」原則調整非民生服務的收費及稅項,包括提升商業登記費、開徵酒店房租稅,並實施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標準稅率兩級制及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市民均歡迎司長以務實態度增加收入,避免加重基層市民的負擔。至於稅項調整,既無礙香港保持簡單稅制的優勢,又能増加公共收入,做法穩妥。
現時,國際間的衝突不但沒有減退,反而愈演愈烈,可見環球經濟復蘇依然長路漫漫,對香港經濟構成重大挑戰。這次預算案積極減少赤字,務實開源,並能體恤民困,於各方面取得良好平衡,殊不簡單。隨著23條立法有望於今年完成,我們必能輕裝上陣,齊心克服挑戰,共謀發展。
王陸奇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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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所草擬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草案」)已正式刊憲,現正於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審議。香港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這一份特區「欠交」超過二十六年的「功課」亦終於「補交」在望;對於二十三條立法,香港社會早已經表達出「支持立法、盡快立法」的共識。絕大部分香港市民支持二十三條,這是不爭的事實,故此現階段的討論,主要集中在「草案」條文的本身。綜觀整份「草案」,以法論法,當中的規範力度「剛剛好」,既已保障香港市民基本權利,亦能確保香港有能力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港澳平」文章力透紙背
在「草案」公布後,署名「港澳平」的權威評論員隨即發文,指出「草案」中有五個方面「可圈可點」,包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充分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充分吸收香港社會所熟悉的現行法律規定、充分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和充分保護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對於「港澳平」的說法,筆者完全認同上述分析,尤其是「充分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這一項,實在非常值得筆者撰文和應及為大家分析。
「草案」刊憲後,來自社福界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隨即表示,社福界經常藉示威等手法去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擔心「草案」通過後、修訂後的〈煽動意圖〉罪實施,社福界繼續帶領弱勢社群去示威,或會墮入法網。作為愛國者的一分子,筆者相信狄志遠絕不是反對二十三條立法,但雖然如此,在此亦必須清楚告訴狄志遠,他的理解肯定有誤,因為他忽略了〈煽動意圖〉罪中部分非常重要的條文。
「草案」對市民權利保障足夠
關於〈煽動意圖〉罪,如果有看過「草案」內容的話,相信不難發覺,當中其實已加入足夠保障,包括:「意圖就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機構或機關的事宜指出問題,而目的是提出改善意見」和「意圖勸說任何人嘗試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兩者均不屬於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亦即不會被視為干犯〈煽動意圖〉罪。
上述的條文,其實跟現行香港法例下的〈煽動意圖〉罪完全一致,簡單而言,就是指香港市民對政府提出意見和批評,而目的是希望政府做得更好,這行為不屬違法。社福界帶領弱勢群體示威,無非是想改善相關人士的權益,讓弱勢者過上更好、更有尊嚴的生活,故此,怎看也不可能得出違反〈煽動意圖〉罪的結論。
法院認同「煽暴」與否非定罪元素
同樣是關於〈煽動意圖〉罪,筆者注意到,在「草案」公布後,坊間隨即有人質疑,為何要特別入加「毋須證明煽惑或擾亂公共秩序或暴力的意圖」等條文。筆者希望,大家千萬不要大驚小怪,皆因不久前香港的上訴庭已經在一宗〈煽動意圖〉案中裁定,「煽動暴力」並非現行〈煽動意圖〉罪的必要元素。法官更直言,「非暴力」煽動可與「煽動暴力」造成同樣破壞;換而言之,「毋須證明煽惑暴力」原則,現時已經獲香港法院採納,今次「草案」只是將該原則條文化,對市民而言反而是更好的安排。
事實早已證明,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絕非什麼新鮮事,相較其他司法區的國安法例,特區政府今次「二十三條立法」雖然說不上是「小巫見大巫」,但至少肯定不是「最辣」的一種。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獲中央授權承擔在香港境內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我們每一個都有責任說好二十三條的故事,也有責任澄清所有來自外部勢力的誣衊和抹黑,以免二十三條立法進程受到任何不良影響。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