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以「叛國罪」及「叛亂罪」的刑罰最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有外媒大做文章形容刑罰嚴厲,係「加倍鎮壓」,事實上,「叛國」在任何國家都係嚴重罪行,美國、新加坡更可以判死刑。
《華盛頓郵報》以「新的國家安全法出台 香港加倍鎮壓力度」為題發表社論文章,指2020年實施的《國安法》經已非常嚴厲,壓制港人言論自由,導致媒體機構、工會和公民社會組織解散,但港府仍決定以23條立法來進一步擴大鎮壓力度,例如創立「國家秘密」、「間諜」、「叛國」、「境外干預」等新罪名。
高人話,如果華郵覺得「叛國」這個罪名好新鮮,鎮壓力度相當之大,不妨睇睇自己國家如何懲處叛國罪行。
根據美國《刑法》,犯了叛國罪的美國人最高可被處以死刑,且不能在政府中擔任任何職務。如果判監禁,則不少於5年。對於負效忠義務的人,法例有域外效力。至於「間諜活動罪」,在美國也不是什麼「新罪名」,美國最高會判處死刑、終身監禁,十分嚴苛。
除了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國家均有「叛國罪」,最高刑罰普遍為終身監禁。
其中新加坡若牽涉發動戰爭,同樣最高可判死刑,而可以入罪並最高判終身監禁的叛國罪行包括:計劃非法剝奪或廢黜總統的管治權力;或以刑事武力威逼政府。
今次草案另一個可判處終身監禁的罪行是「叛亂罪」,同其他普通法國家刑罰基本相當,例如澳洲、加拿大、英國、新加坡等國,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亦都是終身監禁。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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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已在立法會完成首讀及二讀,並在法案委員會全速審議。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放眼世界,23條立法草案寬緊適度,強調香港不設防就會有人乘虛而入「後欄放火」,不穩定就不會有人願意來投資。
譚惠珠接受《大公報》專訪,針對外界討論較多的刑罰加重、審議速度「過快過急」、仿效內地法律、影響經濟發展等疑慮,一一拆解。
譚惠珠接受《大公報》專訪,拆解外界疑慮。
對於條文「過辣」的批評,譚惠珠反駁指:「23條立法是完全依從普通法制度慣例和法理起草的,香港的懲罰力度與外國一致。如果有外國人批評23條,他們應該看一看自己國家的法律其實比香港更嚴。」
對比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數量,澳洲、新西蘭、新加坡的相關法律均不少於四部,加拿大不少於六部,英國不少於九部,美國甚至不少於20部,數量都遠比香港多。至於懲處方面,對於顛覆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或向政府發動戰爭,在美國及新加坡都可判處死刑;而澳洲、加拿大、英國等國對於叛國罪都可處以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
譚惠珠介紹,條例草案起草過程中,參考了世界上多個國家的現有法律,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結構設計完整,很好平衡了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還結合了香港在2014至2020年間所遇到的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情況,並參考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相關案件的審理情況。
她舉例指,草案起草過程中,政府亦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草案提出在某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作出披露,應可作為免責辯護。而所謂「公眾利益」必須是很重大的公眾利益,會大於國家安全風險。在了解部分法律界的建議後,加入了「公眾利益」為辯護理由,但其定義必須清晰,防止出現濫用情況。
對於有聲音稱,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但二者很難界定,容易造成「模糊空間」,譚惠珠表示:境外勢力的定義是:外國政府或其政治分部;境外地區或地方的當局或其政治分部;該政府或當局的代理人,或該政府或當局的政治分部的代理人;及在境外的政黨或其代理人。如果不是與這些進行往來便毋須擔心;如果行為沒有政治目的,不會影響中國內地及香港的安全,便毋須擔心。
至於有批評稱,「條例草案是照抄或仿效內地法律」,譚惠珠表示,23條立法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將一些普通法的罪行轉為成文法。轉為成文法的意思是,把以往以普通法案例為判決根據的罪行,用條文寫出該罪行的定義,成為一項有成文法例規管的犯罪行為,絕非意味照抄或仿效內地的法律。
譚惠珠強調,非法「佔中」、修例風波已經讓市民清楚看到,如果香港不設防,就會有人利用漏洞危害國家安全,因此23條立法早已刻不容緩,希望條例草案可以盡快通過立法會審議。
對於有聲音指立法過快、過急,譚惠珠直言「完全唔係快,係慢」。
她指出,2014年的非法「佔中」已經有一股力量不希望按照《基本法》規定進行行政長官選舉,令普選亮起紅燈;2019年的顏色革命更讓市民清楚看到如果香港不設防,香港不設防就會有人利用漏洞危害國家安全,因此23條立法早已刻不容緩。
至於有人擔心23條立法完成後香港會出現「走資潮」,影響經濟發展,譚惠珠表示,世界上有戰爭或內亂的地方都很難有正常的商業經貿活動。香港如果不穩定便沒有發展前途,更不會有人願意來投資。保衛國家安全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公民的應盡責任,因此完成23條立法越快越好,立法會按程序加速審議絕對符合香港市民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