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回應社會意見,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行明確加入了「指明披露」作為免責辯護。
「指明披露」的定義包括,披露的目的是揭露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指出一項對公共秩序、公共公全或公眾健康的嚴重威脅;而作出該項披露的公眾利益,「明顯重於」不披露的公眾利益。
英國和香港相比,英國不單止「國家秘密」解釋得非常籠統,政府更拒絕其「法改會」的建議,沒有把「公眾利益」列入國安法的國家機密罪行的答辯理由。
加拿大則僅針對政府個別官員犯法,才可以提出「公眾利益」這個答辯理由,而且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必須先向政府舉報,在政府沒有合理回應的情況下,才可披露手上的國家機密。
刑罰方面,是否香港真的判得好重?都可以對比下其他普通法國家的情況。
草案中涉及國家秘密的罪行包括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非法管有國家秘密、非法在離開特區時管有國家秘密、非法披露國家秘密,最高可處監禁5年,7或10年不等。
相比之下,加拿大刑罰重得多。
在加拿大,涉及「資料的不當傳達」、「未經授權傳達特殊行動資料」,最高可以判14年監禁。如果牽涉到傳達受保護或特殊行動的資料,最高會被重判終身監禁。傳達受保護的資料罪行包括:與外國實體或恐怖組織進行通信、政府正在採取措施保護的資料、意圖損害加拿大利益/罔顧造成加拿大利益受損的結果;傳達特殊行動資料的罪行則指未經合法授權向外國實體或恐怖組織傳達特別行動資料。
另外,在澳洲,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最高可以判監禁7年 (communication); 監禁10年 (aggravated);監禁3年 (other dealings); 監禁5年 (aggravated)。美國最高都可以判到10年,同香港情況類似;英國、新加坡就都是2年。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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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從犯證人、前《蘋果日報》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3月12日作供完畢,更爆出《蘋果》編採自主是「鳥籠自主」的金句,而他詳述詳述揀選評論寫手的內情亦令人矚目。
楊清奇昨日接受辯方提問及控方覆問,形容《蘋果日報》所謂的「編採自主」,是「鳥籠自主」,即黎智英下指示設定《蘋果》基本立場,就像設下一個「鳥籠」,採編人員在「鳥籠」內有一定自由,但不可以跳出這個框架。楊清奇指,若編輯堅持用不符《蘋果》立場的作者,「到時被炒嗰個可能就係我。」
雖然楊清奇未遭遇被炒的境地,但就曾經因為冷待黎智英愛將,被當眾照肺。
楊清奇此前作供指出,《蘋果日報》社評版《蘋論》的寫手主要由黎推薦或決定,當中顏純鈎是由黎親自欽點。
楊清奇還憶述,有作者投訴論壇版沒有使用他的稿件,張劍虹有一次叫他到辦公室,遭對方「當住同事面鬧」,他才知道投訴人是顏純鈎。楊清奇後來知道,張劍虹如此緊張顏純鈎的投訴是因為黎智英好欣賞顏純鈎,所以張劍虹重視顏純鈎的意見。
黎智英如此欣賞的顏純鈎,究竟何許人也?
翻查資料,顏純鈎1960年代曾任紅衛兵頭目參加文化大革命,70年代赴港之後,先後任職天地圖書公司總編輯、《新晚報》副刊編輯、《文匯報》副刊編輯、《蘋果日報》社論作家,2018年起定居加拿大。他近年經常在社交媒體高調攻擊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施政,曾經在2019年10月聲稱「黑警公然謀殺學生已犯下反人類罪」、表示「港警殺人會成為常態」,污蔑香港警方在黑暴期間的執法行動。
另有消息指,顏純鈎與「法輪功」過從甚密,公開資料顯示,顏現時不定期在「法輪功」旗下的《大紀元時報》發表評論文章。
庭上另提及一位獲黎智英青睞的作者,是資深媒體人區家麟。相關WhatsApp紀錄顯示,2020年7月4日黎曾向發訊息予楊,指「區家麟文章好,請考慮邀寫評論版」,並發送區家麟文章《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的截圖。楊指,該文章在副刊發表,他看過區家麟的文章,認為黎會要求找區家麟撰稿,主要是區的文章有兩個特色,其文筆流暢及「對國安法持批評態度」,故後來安排區在論壇版寫專欄,而當時區在副刊仍有連載專欄。
控方展示,區家麟所撰的4篇文章,包括2020年7月4日刊登的《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楊確認內容與《國安法》相關;另3篇包括《2020 香港新詞》、《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及《「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同時亦在《立場新聞》案中被控方列為「煽動罪」證物。
由此可見,在黎智英設下的「鳥籠」裡面,新聞自由好極有限,揀選寫手基本係黎智英的政治立場先行,而黎智英屬意甚麼人,亦反映了他想利用《蘋果》宣揚甚麼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