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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東:法例生效當依法辦事, 危害國安不減刑正當。

博客文章

吳建東:法例生效當依法辦事, 危害國安不減刑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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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東:法例生效當依法辦事, 危害國安不減刑正當。

2024年03月27日 12:36 最後更新:17:20

文/就是敢言 吳建東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新法例生效的例子。像最近的房屋「撤辣」,香港人買第二套房不用交稅了,那買第二套房的人肯定會等到新法例生效之日再買,因為那可是節省了一大筆錢。還有垃圾徵費,當然徵費法例還沒有生效,但有的香港市民已趕在垃圾徵費法例生效前就早早把家里的不用的東西都清理好扔掉了,因為個個都知道法例生效後肯定會依法辦事。再比如說公司新通過的規章制度,家庭剛剛訂立下的規矩,也是一樣要執行的,因為如果不執行就會變成一紙空文,毫無約束力,那就會導致很多亂來的行為,甚至會違法犯罪,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這就叫「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訂立了就要去執行,要依從。

    這不,剛剛的社會新聞就報道了一個外號叫 「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香港33歲男子馬俊文,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於3月23日生效後,《監獄規則》也隨之修訂。修訂後規定,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其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而馬俊文,2020年11月被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起訴,被判5年9個月,經上訴減刑至5年。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3分之1刑期。他原定於3月25日出獄。惟因《基本法》23條生效後,修訂了《監獄規則》,馬俊文未能說服懲教署署長不會危害國家安全,遂被否決減刑,成為新法實施後首個延長服刑的囚犯。

    這個號稱的「美國隊長」在「23條立法」新例下未能提高獲釋的首宗個案,某些「有心人」自然不會放過這個可以攻擊的好機會,說「23條立法」急推就是專門針對這類在囚人士的,又胡說什麼懲教署長就算充份被共產黨授權,他都不敢這樣做,意思就是犯了國安罪行的人不會再享有過去的減刑規定。

    不過我們要看這個「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為什麼不能提早獲釋的重點是什麼。第一是這個帶著模仿美國漫威角色「美國隊長」的盾牌道具,到處宣傳「港獨」,因而被一些「毐媒」吹捧的「第二代美國隊長」,他再三公開使用「建軍」、「武裝起義」等口號,犯罪的案情嚴重。最重要的是他否認《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第二是據消息稱,馬俊文未能令懲教署署長信納其不會危害國安,因此不獲減刑。馬俊文不是獄中行為良好嗎?那為什麼不獲懲教署長信納其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呢?關起來行為良好有沒有代表反動的思想有沒有改造好呢?還是又作出宣傳「港獨」的行為而不被人採信呢?

    還是特首李家超說得好,危害國安是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刑期)減免,不獲得減免是一般的做法。他指條文已經寫得很清楚,無論刑罰是在新例生效日期之前、當日或者之後判處的,都適用新規定。所以唔好以身試法,亦唔好抱住有減免的一個可能性,除非懲教署長真係信納,減免(刑期)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另外如有人對有關安排不滿意,可以尋求法律方法。

    在國際形勢復雜多變的今天,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是人民安居樂業的根本保障。築牢維護國家安全屏障,也是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民族在前進道路上必須堅守的底線和追求。所以香港在防範及制止不利於國安的行為和活動上依法辦事,執法部門執法必嚴尤顯重要,尤其是對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的囚犯,有沒有改造好而減刑更是要慎重,因為不可能個個都會變成像《周處除三害》里的那個從靈魂和行為都有改造好的周處。




就是敢言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文/就是敢言 吳建東

   早上聽到一個男同事對女同事說:「這23條太可怕了,如果家里有存放蘋果日報,國安人員就會抄你的家判你的刑,我本來想留一些蘋果日報作紀念的,看來還是一把火燒掉好了。」那女同事捫住心口連聲附和,好得人驚!我問男同事,你從哪兒看到的消息?男同事指那外媒都這樣報道的,《華盛頓郵報》、《泰晤士報》等都在說「香港人或會因為持有舊報紙而違反煽動叛亂罪和被監禁,尤其是管有《蘋果日報》經定罪可處監禁3年。」我問男同事,你沒有看香港特區政府港府24小時內反駁這些外媒文章?我從來不看政府的東西,他們不可信。你看連美國領事都說23條立法可怕,限制了人權民主,破壞了經商環境。我不禁跟男同事說:這就奇怪了,香港是由中國香港人管治,為什麼不相信自己人,而去相信外國人,是不是以前的港督說一句,你就屁顛屁顛去執行,不敢有一絲違反?還有那外媒說的就是聖旨、法律,請記住,在中國的領土上,不任你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要受中國的法律管。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市面上風平浪靜,市民安居樂業。但香港國安法是管國家安全大的方面,對具體違法行為沒有訂立詳細。而23條立法就是管住這些細的方面,尤其是管住去危害國家安全的動機。就拿存放舊報紙《蘋果日報》來說吧,《蘋果日報》發行了那麼多期,你偏偏要保存《蘋果日報》抹黑反對政府的那一期,那你留住保存的目的是什麼?還有就算真的你保存,你沒有把那些反動文章到處去宣講,煽動其他人也去反對政府,政府又怎麼會知道你家里保存《蘋果日報》?那不去危害國家安全,這判監又從何說起?正如你打工拿著老板出的糧,是不是要遵守老板的規矩、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就算你對老板一肚子意見,你不去周圍唱又有誰知道?不過你打著「自由、民主」的旗號,不光自己曠工,還煽動工友去罷工,甚至還要霸佔老板的位子,自己去坐一坐,試問又有哪個老板會容忍?

   所以動機最重要。那麼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等美國政府官員和外媒不斷抹黑香港23條立法,又是出於什麼動機呢?其實很簡單,23條立法一通過,恰恰就打了他們的七寸,因為以前香港國安法實施沒有明確指明境外勢力的解釋和行為約束,所以香港一些團體和個人受境外勢力的黑金資助進行破壞活動沒有追究,現在23條立法詳細指明勾結境外勢力進行破壞國家安全的各種行為要追究刑責,那境外勢力不能隨心所欲的在香港興風作浪,當然氣急败壞,所以無底限抹黑攻擊23條立法和香港國安法也是自然,以至於有香港市民笑指美國駐港澳領事館那上千名特工沒得撈,要打道回府了。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  23條立法就是抓住重點,補齊短板,完善法治。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確保「一國兩制」的政治優勢和「港人治港」的治理效能。其實外國投資者也希望23條立法快點通過,有一個穩定的營商環境可以安安穩穩賺錢。

   26年都等過來了,這些對香港23條立法造謠抹黑又算得了什麼?要知道當謠言被粉碎時,傷害的決不會是敵人,而是相信你的支持者。沒有人願意被謠言欺騙,被謠言欺騙的人普遍會產生憤怒。你當別人是弱智,哪怕他是你的支持者,他也不會再像以前那樣信任你。習慣造謠抹黑他人的,最終將使自己變成孤家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