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一冊 第四章 概覽 –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上)

資料庫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一冊 第四章 概覽 –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上)
資料庫

資料庫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一冊 第四章 概覽 –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上)

2024年04月22日 13:15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57

序言

4.1 自2019 年6 月起, 香港經歷這一代人面對最嚴峻的公共秩序狀況。本次審視工作旨在讓監警會了解事件狀況,以便更有效地履行《監警會條例》第8條的法定職能。

4.2 上訴庭就立法會26位現任議員及一位前議員共同提出的司法覆核, 於2020年4月9日頒下判詞1,當中提及2019年6月至10月的大型公眾活動情況,正好作為本報告的論述起點。有關判詞中的描述是基於提呈法庭的證據,而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未有就此作出質疑。以下是上訴庭的描述 (由於司法機構於本文定稿時未發表官方中文判案書,以下為原英文判案書的翻譯):

「1. 自 2019 年 6 月起,香港經歷了嚴重的社會動盪,公共秩序受到擾亂,全港各處出現示威、暴力升級、破壞 及縱火。這是過去 50 年來未曾出現的危急情況。

2.暴力升級造成大量財產損失、個人受到襲擊,以及主要的公共交通設施和公路受到嚴重破壞而中斷。這些暴力 行為和破壞主要是由戴上口罩及身穿黑色裝束的示威者造成。與此同時,許多參與公眾集結及遊行的示威者並無參與暴力行為,但亦戴上口罩及穿上黑色裝束, 這種現象成為常態。


14. 更貼切地說, 無可爭議的證據顯示升級的暴力行為出自較為激進和暴力的示威者。他們採取了「黑色陣營」的策略 2,以掩飾身份及躲避拘捕, 而參與最初性質和平的公眾集會或遊行的示威者, 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或至少包容他們( 以致他們變得膽大起來)。以下的因素, 亦有助他們施展其策略 3:
(1) 大型公眾活動的性質極易轉變。最初合法而和平的公眾集會或遊行, 可以很快變成未經許可或非法的集結。
(2) 最暴力和激進的暴力示威者會蒙面,以隱藏身份。他們常配備防毒面罩,因此即使警方動用催淚彈時亦不肯散去。
(3) 這些蒙面的激進暴力示威者, 常會混進主要是和平的集會或遊行、同樣戴上口罩的大群示威者之中。這樣,這些蒙面的暴力示威者的身份變得難以辨認,當他們引發混亂後,就可輕易溜走。
(4) 較激進和暴力的示威者常得到許多不那麼暴力的示威者( 同樣戴上口罩以避免身份被認出) 的支援,例如向他們提供資源(水和食物等)、工具甚至武器。當警方採取驅散或拘捕行動時,其他示威者亦會義載他們離去。
(5) 此外, 較激進和暴力的犯法示威者看見其他和平示威者參與公眾集結或遊行時同樣戴口罩遮面,會得到鼓勵,並且覺得須以此視為得到這些和平示威者的支持或作為後盾。
(6) 正如專家證據顯示 4,口罩就是這樣有助用者隱藏身份。掩蓋身份加上群體活動,很容易令參與者分散或分擔了責任。個別人士會傾向覺得自己有許多人支持, 形成壯膽作用。如果當時主導的群組有反社會的價值觀或目的, 個別人士會追隨,並且很可能作出反社會的行為 5

15. 破壞香港社會安寧的大型事件隨後相繼發生。較激進 的暴力示威者公然違反法紀, 作出廣泛的罪行, 包括非法集結、嚴重破壞財產、襲擊他人、縱火及使用致命武 器。

16. 毫無爭議的證據顯示由 2019 年 6 月 9 日至 10 月 4
日,激進暴力示威者曾經 6:
(1) 穿上防護衣物及使用武器用力地不斷衝擊警方封鎖線, 以雜物堵塞道路及隧道(包括主要道路), 令人困於路上或其車輛內,在某些情況下,更襲擊對堵路表示不滿的司機;
(2) 肆意破壞及嚴重損毀公共設施(例如行人路、路邊圍欄、指示牌、垃圾箱、交通燈、街燈及閉路電視鏡頭等)以及政府建築物(例如立法會綜合大樓、 警察總部、長沙灣政府合署等),在警署或其外圍及各區街道焚燒公共財物縱火,向警車、警署及甚至警務人員以及在港鐵車站內外投擲易燃汽油彈;
(3) 破壞私營商場、店舖及餐廳等;更有報告指一些被破壞的商舖出現搶劫和盜竊;
(4) 破壞房屋居所及滋擾住在該處的居民;
(5) 癱瘓重要的交通基建運作,包括香港國際機場、大部分的港鐵站和路軌( 漠視及違反已頒布的相關禁制令,同時不斷大量地嚴重破壞港鐵站內的設施,導致因安全及緊急修理的原因而要關閉多個港鐵站,並且在早上繁忙時間作出故意的行為令港鐵列車停駛或延誤), 以及過海隧道等;
(6) 使用各類物件及致命武器滋擾及攻擊持不同政見的普通市民及警務人員,例如使用強力鐳射筆( 有時會在近距離直接照射受害人的眼睛),用丫叉及投射器發射各類投射物、尖銳與削尖的物體(包括鎅刀及削尖的竹枝)、磚塊及易燃汽油彈等, 對人造成各種不同程度的受傷;以及
(7) 截停車輛, 恐嚇司機會損壞其汽車,逼使他們交出手機作檢查或付出款項予示威者。

17. 以上的證據顯示截至 2019 年 10 月初,上述激進暴力示威者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對警方及公眾人士構成重大、真正的危險。香港社會的正常運作受到嚴重干擾。 更重要的是,暴力示威者顯示及甚至宣布意圖在非法集結中進一步提升暴力和破壞,以致可能演變成暴動,將香港推向極其危險的境況。7」

4.3 以上描述的是香港社會在示威活動期間面對的情況, 但示威活動、暴力和破壞行為並未在2019年10月結束,反而更加持續且猛烈,直至2019 新型冠狀病毒在香港擴散才有所緩和。即使如此,街上仍有零星的暴力示威。雖然沒有任何公布過有關示威活動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估算總額, 但有資料提供了示威活動對香港的私人財產、政府及公共財產、交通基建、港鐵網絡、市民受傷、整體經濟以及一般罪行情況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害的範疇和規模。監警會從公開及警方的資料取得有關的破壞及影響清單載於附件1。

4.4 有關的損失金額重大且對經濟造成長遠的影響,其他較不明顯、無形的損失是企業撤離香港和撤銷在港設立辦事處, 總而言之,對我們的經濟和在世界的聲譽的損害是無法估量的。

引發大型公眾活動的事件

4.5 引發過去多個月事件的起因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該草案由特區政府於2019 年2 月提出, 用以在內地、台灣、澳門和香港特區之間移交逃犯。雖然香港政府已多番修訂草案以緩解各界的關注,但仍有憂慮草案會用作將政治異見人士移交內地。這引發了最初和平進行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大型公眾活動。除了法律界部分人士發起的遊行外,民間人權陣線(「民陣」)亦分別於2019 年3 月31日(星期日) 8及2019 年4 月28 日(星期日)舉行了兩次遊行以抗議修訂草案。9 這兩次遊行均和平進行, 估計分別有12 000 及130 000 人參與,而警方則估計高峰期分別有5 200及22 800人參與。但與接下來數月的示威活動相比,上述的示威活動就顯得微不足道。

4.6 《逃犯條例》草案進行一讀後,立法會內部意見嚴重分歧。在議會內進行辯論時出現長時間「拉布」的情況, 由2019 年4月中旬至5 月中旬舉行了四次會議仍無法成立法案委員會。10 結果,保安局局長於2019 年5 月20 日宣布,政府決定繞過法案委員會的階段,將草案於2019 年6 月12 日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進行二讀辯論。11 在政府這項有別於常規安排的情況下, 民陣在2019年6 月9 日(星期日) 下午發起第三次遊行。計劃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政府總部,並於當晚在遊行終點舉行公眾集會。就申請於2019 年6月9日當天至晚上11時59分為止舉行公眾遊行及隨後的公眾集會,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2019年6 月9 日遊行結束後的當晚,警方與部分暴力示威者首次發生衝突。與此同時, 民陣呼籲示威者於2019 年6 月12 日包圍立法會綜合大樓,以阻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二讀。

圖片4 -1: 2019年6月11 日網上貼文呼籲佔領立法會綜合大樓以阻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二讀辯論
   (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圖片4 -1: 2019年6月11 日網上貼文呼籲佔領立法會綜合大樓以阻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二讀辯論 (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4.7 向立法會提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為特區政府決定。部分立法會議員及社會人士認為草案帶有政治意味而提出反對。市民有權以和平方式作出抗議,而這權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警方的角色

4.8 警方的職責為執法,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當中可能涉及的政治考慮頗為不同。警方的角色以至行動,均與任何其他擾亂治安而需要警方處理的事件相同。監警會清楚知悉警方在政治上沒有任何立場,而處長(處長)亦已向會方說明。誠如警務處副處長(管理) 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聲明表示:

「這些暴力的罪犯向追隨者宣揚為求達到目的可不擇手段, 宣稱以違法達到目的是一個崇高的理念。警察並不是要判斷他們所宣稱的理念是否正義、或甚至是否合理。我們不需這樣做。我們是警察。我們唯一的任務是查明是否有人犯罪。如果有人違法,我們有法定責任制止及逮捕。無論一個理念是無私或是自私都與我們無關。 法律要求我們逮捕他們。法治的根本就是這樣,, 無人能凌駕法律之上。這就是為何我和其他三萬名香港警員都曾莊嚴宣誓,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的態度去執行職務。這就是香港的真相。12」

4.9 警務處是按照《警隊條例》履行職責。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是示威活動中的主要執法者。此外, 警方有責任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逮捕在示威活動中干犯罪行的人士,並協助律政司將疑犯交由香港法院審判。

本章涵蓋的範疇

4.10 法律保障市民有權以和平方式抗議政府的政策和行動, 但香港社會近月所見的街頭暴力事件並不合法。香港警務處作為法定維護香港法治的執法機關,有責任按照法例執法。在執法過程中, 衍生許多對警務人員行為的投訴。過去幾個月發生的事件需要警方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在考慮這些投訴時,必須參考這些事件作為背景。

4.11 監警會根據所得的資料,本章將先以統計數據的方式, 再以每月分析審視以下的事項:

(a) 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而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的相關事件;
(b) 由2019 年6 月9 日開始的大型公眾活動如何隨著時間( 按月比較)而升級,當中考慮:

(i) 大型公眾活動的頻率,
(ii) 大型公眾活動的規模,以及
(iii) 整體暴力程度;

(c) 傳媒廣泛報導以及網上流傳而令社會更為動盪的重大示威活動及相關事件;
(d) 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包括破壞商場、港鐵站設施、向內地企業及銀行的商舖和分行縱火、襲擊警務人員,以及對持相反意見的人施以私刑;
(e) 暴力示威者使用的武器及策略;
(f) 警方應對暴力示威者行為所使用的武力;以及
(g) 網上的訊息和宣傳通過以下方式令暴力示威活動持續升溫:
(i) 呼籲及動員群眾參與示威活動以及採取暴力手段;
(ii) 分享資訊採取一致行動,協助暴力示威者與警方衝突;
(iii) 教導如何製造武器,例如汽油彈;
(iv) 散播失實或未經核實的資訊;
(v) 襲擊政府大樓;
(vi) 破壞親政府的企業。
(vii) 追踪執勤警務人員的行踪;
(viii) 在網上搜尋和公開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以及
(ix) 煽動對警方的仇恨;

由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的示威:統計概況

4.12 香港公眾在遵守《公安條例》的規管下享有公眾集會的自由。《公安條例》第7至9條及第13至14條, 要求有意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的主辦單位須通知處長其意向。除非警方根據《公安條例》所列載的理由發出「 反對通知書」,否則須發出附帶條件或不附帶條件的「不反對通知書」。如果警方反對公眾集會/遊行的申請,《公安條例》訂有上訴程序供主辦單位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由退休高等法院法官擔任主席以及其他獨立人士組成) 提出上訴。本報告中所指獲批准的公眾集會/ 遊行是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 遊行。未獲批准的公眾集會/遊行是指未有通知警方,或被警方反對而未提出上訴或提出上訴但被駁回的集會/遊行。有關公眾集會
/ 遊行的通知程序已廣為人知, 而警方亦設有網頁供有意舉行公眾集會/ 遊行的人士或組織參考。13

4.13 由2019 年6 月至2020 年2 月,警方共收到300 份有關「不反對通知書」 的申請,其中252 份申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而列有理由的「反對通知書」有48封,詳見表格4-1所示。

4.14 由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報道的大型公眾活動清單載於附件2。

4.15 由2019年6月起至2020年2月,因《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暴力示威活動而被捕人士共有7 613名。警方應對暴力示威活動而採取的行動衍生542宗須匯報投訴及1 099宗須知會投訴,共1 641宗投訴。上述數字按月分別列於表格4-2及表格4-3。

4.16 有關上述期間主要大型公眾活動中出現的暴力行為及同時間警方為應對而使用武器的資料列載於圖表4-1。

2019年6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6月摘要

 暴力行為在2019 年6 月開始, 由2019 年6 月9 日少數示威者推撞開始, 到後來發展至在2019 年6 月12 日大量暴力示威者用雨傘和鐵通襲擊警務人員,及向警務人員投擲磚塊和硬物。

 警察總部於6月21日及26日被暴力示威者包圍。

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 民陣公眾遊行後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衝突

4.17 2019年6月9日晚上,示威活動開始出現暴力行為。在6月9日前夕, 有人在網上呼籲民眾於公眾活動當天投擲水樽、磚塊、石頭甚至汽油彈, 而網上亦有教導汽油彈的製造方法。14 民陣聯同另外兩個政治團體(香港獨立聯盟和學生動源)呼籲示威者留守政府總部一帶,預演包圍立法會綜合大樓。上述兩個團體均是由年輕人在2014年「佔領事件」後成立,旨在爭取香港政制改革。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18 2019 年6 月9 日的遊行大致和平有序, 民陣表示於有103 萬人參與, 警方則表示最高峰時有24萬人。遊行結束後,數以百計示威者留守立法會綜合大樓外, 另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海富中心對開的夏慤道。晚上11時09分,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留意到遊行人數眾多,並宣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6 月12 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聲明發出後,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氣氛隨即轉變。

4.19 到接近午夜時分, 數以百計暴力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衝擊警方防線, 並向警務人員投擲鐵枝、鐵欄、水樽及其他硬物,警務人員員則以警棍、胡椒泡劑(即胡椒噴霧)及催淚水劑 (即胡椒水) 阻止暴力示威者衝擊。部分示威者逃到添美道、龍匯道、龍和道及告士打道,並堵塞該處路面。大約凌晨2 時50 分,警方結束驅散行動,並且在舊灣仔警署外包圍358 名示威者。警方在搜查及登記他們的個人資料後,允許他們離開。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20 相比之下, 2019年6 月9日衝突的暴力程度,遠低於隨後的示威衝突。暴力示威者與警務人員於2019年6 月9 日所穿戴或使用的裝備亦相較簡單。大約只有一半的示威者戴上外科口罩,並且只有少數人穿上黑色衣服及配戴口罩、護目鏡和頭盔。駐守防線的警務人員只穿上常規制服,甚至是稍後調派到現場的特別戰術小隊成員也並非全副防暴裝備。

4.21 《第七章》載有2019年6月9日事件的詳細審視。

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 – 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的衝突

4.22 網上持續有人呼籲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活動升級。有網民於2019 年6 月10 日呼籲群眾由2019 年6 月11 日起到添馬公園「野餐」及參與罷工。民陣亦宣布計劃舉行公眾集會15,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時間由2019 年6 月12日上午10 時開始直至立法會主席原訂結束二讀辯論的
2019 年6 月20日16為止。網上亦有呼籲將暴力程度升級, 包括於2019 年6月
12日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17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24 示威者在互聯網上以下午3 時作為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最後時限,否則將把示威行動升級。下午3 時一到,數百名戴上頭盔、口罩、保鮮紙和護目鏡的示威者開始將鐵馬18推向政府總部外的警方防線, 並且向守在防線的警務人員投擲磚塊、水樽、雨傘、頭盔和其他硬物。警務人員最初使用警棍、胡椒泡劑、催淚水劑自衛。隨著示威者暴力升級, 警方施放催淚彈及其他低殺傷力投射彈(包括橡膠彈、布袋彈及反應彈), 以驅散示威者。下午3 時30 分, 警方宣布情況為暴動。騷亂持續至午夜。

警方共施放240枚催淚彈、19發橡膠彈、三發布袋彈以及33發反應彈。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25 本報告《第八章》載有2019年6月12日事件的詳細審視。

示威者的焦點逐漸演變為指控警暴

4.26 2019 年6月12日事件後, 公眾 / 示威者的焦點逐漸演變。公眾除了對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不滿外,也指控警方於2019 年6 月12 日的「暴力 / 暴行」。次日, 民陣於在其Facebook專頁譴責警方於2019 年6月12 日的行動19,並且宣布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於2019 年6 月16 日舉行另一埸遊行, 以及於2019 年6 月17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就舉行公眾集會,並呼籲罷工。2019 年6 月14 日,民陣以「團結一致,反警暴、反送中」等口號20, 繼續呼籲公眾參與活動。網上亦流傳示威者溝通用的手語。21 清晰和詳細的手語可見於日後事件。22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 – 草案暫緩 / 一名示威者於6月15日在金鐘墜亡

4.27 政府於2019 年6 月15 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23 在宣布後一個半小時, 一名身穿黃色雨衣的示威男子爬上金鐘太古廣場的平台, 掛上印有要求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字句的橫額。數小時後, 他爬上太古廣場外牆搭建的竹棚。在消防處人員捉緊他之前,他墮地身亡。
24 網上迅即出現留言指政府須為該名「烈士」之死負責。25 該男子的黃色雨衣不久即成為隨後示威活動的標誌圖像。26 網上亦出現許多留言呼籲上街行動及鼓勵參與民陣於翌日( 2019 年6 月15日)舉行的大遊行, 紀念該名逝世的男子。27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28 民陣估算有200萬人參與2019年6月16日的遊行,而警方估算高峰時
有33萬8千人。遊行於政府總部和平結束。遊行結束時,民陣表示有「200
萬零1人」參與遊行,以紀念該名墮樓死亡的示威者。28 而「五大訴求」
首次以書面形式出現29:

(i) 完全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ii) 追究警察開槍鎮壓;
(iii) 不檢控和釋放反送中示威者;
(iv)撤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為暴動;
(v) 林鄭月娥問責下台。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及6月26日(星期三) – 包圍警察總部

4.29 行政長官及保安局局長分別在2019年6月18日及6月19日就處理《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不足向公眾道歉。雖然政府已道歉,但示威活動未有減退。2019 年6 月21日及26 日晚上,數以千百計的示威者分別在金鐘及中環舉行集會後包圍警察總部。雖然警察總部外牆被示威者塗寫口號, 多部閉路電視無法正常運作或被破壞, 亦有人在街上以雷射光照向警務人員, 但警方並未採取任何驅散行動, 僅留守在警察總部內戒備, 讓示威者自行散去。30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30 兩名20多歲女子分別於6 月29日及30 日跳樓自殺。她們在遺書中表示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感到不滿,並鼓勵其他示威者堅持目標。31 網上隨後出現紀念她們的留言。32

4.31 在2019 年6 月, 警方於2019 年6 月12 日施放催淚彈及其他低殺傷力武器,並且拘捕73人。雖然2019年6月9日及12日的衝突在當時被視為非常暴力,但狂風暴雨才剛剛開始。相對隨後數月發生的示威和衝突, 2019 年6月的事件已算溫和。

2019年7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7月摘要

 暴力示威者於2019年7月1日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事後維修費需4,000萬元。

 在2019 年7月6日至14日, 暴力行為擴散至多個地區, 並且開始於社會植根。

 2019 年7 月21 日發生元朗事件, 示威者利用社交媒體令事件發酵, 散播對警務人員的仇恨。

 暴力示威者於2019 年7 月21 日在香港中聯辦的外牆塗鴉以及與警務人員發生衝突。

2019年7月1日(星期一) – 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

4.32 一如往年, 民陣於七月一日下午舉行七一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到政府總部。自2019年6 月29日起網上有人呼籲擾亂2019年7 月1日的升旗儀式,堵塞會展附近主要道路,並衝擊立法會,以迫使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33 在7 月1日凌晨,示威者開始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其後佔據立法會綜合大樓外以及會展附近的道路。清晨時分,示威者在上述地方與警方發生零星衝突。早上10時44分,警方撤離,以免再發生衝突。

4.34 大約下午1 時17 分,部分示威者開始用鐵枝以及一架載有雜物的鐵籠車,不斷撞擊立法會綜合大樓議員入口2附近的玻璃幕牆。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35 大約下午5 時,示威者轉到公眾入口1 ,並撞破該處的玻璃幕牆。示威者在大約晚上9 時成功闖入立法會綜合大樓,向內裡的警務人員投擲一些相信是酸性有毒的冒煙白色粉末。大樓內的警務人員撤退到毗鄰的政府總部,任由大樓無人看守。暴力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後,在裡面逗留了3 小時,大肆破壞會議廳、伺服器室、議員辦公室以及座位, 導致後來的維修費用需耗約4 000 萬元。重要會議設施的復修和維修工程於2019 年10 月初完成。截至2020年3月中,立法會綜合大樓玻璃板的復修工程仍在進行。33 警方其後於大約午夜時分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採取驅散行動,當時大部分示威者已離開。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36 本報告《第九章》載有關於2019年7月1日事件的詳細審視。

4.37 連登討論區於2019 年7月4日有貼文指無線電視播放有關的示威假新聞或是有利政府的新聞,呼籲網民運用社交媒體勸喻企業不要再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播放廣告。結果,部分廣告商暫停在無線電視播放廣告。34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2019年7月6日(星期六)至7月14日(星期日) – 各區出現示威活動

4.38 示威活動的次數和規模自2019 年7月1 日起開始升級,並開始在各區出現。2019年7 月6 日星期六,數千名示威者在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以「光復屯門公園」為名在屯門遊行。他們抗議當局未有阻止一些中年婦女( 俗稱「大媽」) 在公園內唱歌跳舞,惹來很多區內年紀較大的男士而造成滋擾。數百名示威者於當晚包圍屯門警署及佔據附近的道路, 直至後來警務人員在警署外築起防線及採取驅散行動,示威者才離開。35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39 2019年7月7 日星期日,數萬名示威者在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從尖沙嘴遊行至西九龍站, 向內地旅客宣揚他們的訴求,並爭取內地旅客支持。36 連登討論區上有貼文稱:「希望這次遊行可讓內地人明白我們要爭取的是甚麼,並且為反對專制統治播下種子。」37遊行於晚上7 時30分和平結束後,數千名示威者前往旺角「購物」, 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隨後採取驅散行動,逮捕了五人。38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40 示威者與警方於2019年7月7日的衝突持續至7月8日的清晨。在警方驅散行動期間,警方在彌敦道設立防線,大批傳媒人士站於防線前,營造出警方未能向前推進的印象。部分立法會議員處於傳媒當中使用揚聲器與警方進行協商。其中一名立法會議員其後被捕,控以兩項用揚聲器襲擊警務人員罪。39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41 2019 年7 月9 日, 行政長官宣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已「壽終正寢」。40 不過,有關宣布未有令示威活動的情況減退。

4.42 2019 年7 月13日星期六,示威者以「光復上水」的名義在上水遊行, 該遊行已取得「不反對通知書」,。他們指區內的水貨活動影響居民生活及導致街道擠塞。他們同時要求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主辦單位估算有30 000 人參與遊行,警方指高峰時有4 000人。遊行結束後不久, 示威者與一些水貨客發生衝突。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 部分示威者包圍並以雨傘和鐵通襲擊警務人員。另有部分示威者佔據道路。群眾最終於晚間被驅散,最少十名警務人員及14名市民受傷,另有四人被捕。警方指示威 者大部分是年輕人,行動極有組織且早有準備以武器襲擊警務人員。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43 2019 年7 月14 日星期日,示威者取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後舉行「沙田區大遊行」。遊行期間,部分示威者佔據了東鐵線沙田站附近的道路。主辦者指有115 000 人參與遊行,而警方則表示高峰期時有28 000人。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44 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與示威者發生衝突。許多示威者走入新城市廣場,與在場追捕他們的警務人員進一步發生暴力衝突。警務人員寡不敵眾,遭到暴力示威者用雨傘及雜物襲擊,並且被拳打腳踢。硬物從四方八面擲向警務人員, 商場內場面混亂, 充滿暴力。錄影片段拍攝到一名便衣探員被一名示威者踢落扶手電梯,當他跌落地上時再被數名示威者襲擊, 直至一名記者出手相救。另一名警務人員則被一名示威者咬斷一節手指。總共有11名警務人員受傷。根據醫院管理局紀錄,當天的大型公眾活動共有28人受傷,送到不同醫院接受治療。警方共拘捕47人。相比較早前發生的衝突,新城市廣場的衝突更為混亂和激烈。不過,這只是暴力升級的開端。42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 香港中聯辦外的衝突以及元朗事件

4.45 民陣獲批「不反對通知書」於7 月21 日下午舉行公眾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出發至灣仔盧押道。民陣估算有430 000 人參與遊行, 警方則表示高峰時有138 000 人。示威者高叫他們的訴求。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46 許多示威者未有在盧押道停步,而是繼續向上環前進。到達中聯辦後,他們向大樓投擲雞蛋及潑黑色墨水或油漆,以及損毀大樓上的國徽,43 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他們在騷亂中大幅提升暴力程度:堵路、用雜物縱火,以及使用各種武器,包括丫叉,引致有人受傷。警方指暴力示威者亦有使用汽油彈。44 騷亂持續至午夜。警方在行動中共使用九發橡膠彈、25發海棉彈及55枚催淚彈。 45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47 正當警方努力應對西區的騷亂之際, 元朗的情況自傍晚開始惡化, 相信是元朗原居民的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46 晚上10時48分,大約70名白衣人手持藤條及木棍進入元朗站內襲擊大約100 名黑衣人。襲擊事件首先發生在收費區, 其後又發生在上層月台一列列車的車廂內。車上其他乘客亦受傷。警方到達元朗站時,大部分白衣人已經離開。而警員並未阻止 正在離開的白衣人, 亦無理會白衣人其後在元朗站發動的其他襲擊。警方在事件中未能及時作出反應, 引發網民指控警方與黑社會勾結。47 而兩名高級警務人員當晚不恰當回應傳媒查詢,也進一步強化相關指控。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48 元朗事件事出有因。2019 年7 月16日晚上,有支持示威活動的人士在鳳攸北街舉行放映會播放據稱反映「警暴」的影片, 他們與一批白衣人發生衝突。衝突過後不久,網上有人呼籲「光復元朗」,並呼籲參加2019 年7 月21 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另一方陣營則回應指,如果支持示威活動的人士膽敢前往元朗,就會被毆打。警方在2019 年7 月21日之前已得知事態發展。示威者利用社交媒體協調行動並散播針對警方的指控。元朗事件的詳情請參閱《第十章》。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2019年7月26日星期五——首次在機場集會

4.49 示威者在2019 年7 月26日首次在香港國際機場舉行集會, 並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示威者派發傳單並張貼海報, 向旅客解釋示威的理由,尋求國際社會支持。48

2019年7月27日星期六——元朗的暴力示威

4.50 2019 年7 月27 日星期六, 有大約28.8 萬人( 主辦單位估算數字)未有理會警方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參與遊行。部分人士佩戴頭盔及防護裝備。示威者沿元朗多條道路遊行,聲稱要「光復元朗」,其後堵塞區內多條主要道路。警方到場呼籲示威者散去時,示威者開始用雨傘、磚塊、木製盾牌和其他雜物襲擊警察。暴力示威者其後包圍元朗警署, 再次投擲磚塊等雜物,導致警署外面受阻及警署報告室服務暫停。49 當日,警方施放118枚催淚彈及30枚橡膠彈50,並拘捕十人。51

2019年7月28日星期日——西區暴力示威活動

4.51 2019 年7 月28 日, 港島區進行另一場示威活動,當時部分在遮打花園參與經批准靜坐活動的人士無視「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於傍晚轉移至銅鑼灣及西區。他們沿途高叫「香港警察 知法犯法」、「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前往銅鑼灣的一批暴力示威者堵塞崇光百貨對開的路面。另一批大約200 名暴力示威者向中聯辦進發,在上環與警方發生衝突。警員穿上全套防暴裝備,配備長盾牌、警棍及低殺傷力武器;而暴力示威者則配備頭盔、防毒面罩及自製盾牌。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磚塊等硬物, 又將一架載有燃燒雜物的手推車推向警方防線。52 警方施放408 枚催淚彈、95枚橡膠彈、兩枚布袋彈及50 枚反應彈應對, 58 人被捕。7 月27 日至28 日發生的事件是2019年7月21日事件的重演,只是更為暴力。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52 相較於2019年6月,2019年7月示威活動的頻次、規模及暴力程度明顯增加。2019 年7 月,經警方批准的公眾集會/ 遊行有52場,而不獲批准有六場。2019 年6 月,經批准的公眾集會/ 遊行有20場,而不獲批准的只有一場。警方在7月共施放608枚催淚彈、134枚橡膠彈、三枚布袋彈及114枚反應彈,合共拘捕224人。

2019年8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8月摘要

 暴力示威者開始在全港多處發動示威活動( 2019 年 8 月 5 日、10 日、
11 日及 31 日), 並升級其暴力行為。多間警署被包圍。

 暴力示威者開始採用「 Be Water」及城市游擊戰術,網上出現追踪警方行踪的應用程序

 暴力示威者針對主要交通設施,包括:海底隧道( 8 月 3 日、4 日、5
日及 10 日)、機場( 8 月 12 日至 13 日)及港鐵站( 8 月 24 日之後)。


 利用「以眼還眼」及 7 月 21 日元朗事件在社交媒體上號召示威活動及暴力活動。

 鑒於暴力示威者的暴力程度升級,警方於 8 月 25 日首次使用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並於當晚鳴槍示警。

 8 月 31 日太子港鐵站事件:成為號召示威及暴力活動升級的導火線。當晚,兩名便衣警員遭到暴力示威者襲擊,開兩槍示警。

4.53 直至2019 年7 月底,多個原本和平合法的公眾集會/ 遊行其後都顯然演變成暴力衝突。暴力示威者偏離合法集會/遊行的路線,在其他地方引發騷亂。自八月起, 暴力示威者採取城市游擊戰術,利用港鐵線在全港引發騷亂,而無需利用任何經批准的公眾集會/遊行。他們亦採取「流水戰術」(Be Water),以逃避警方拘捕。從2019 年8 月開始,示威活動的頻次、規模及暴力程度呈指數增長。

2019年8月1日至4日星期日——襲擊警署
2019年8月3日星期六——黃大仙的暴力示威

4.54 繼2019 年7 月27日包圍元朗警署後, 包圍及襲擊警署時有發生, 大多數發生在港鐵站附近。2019年8月1日、2日及3日,示威者連續三日包圍馬鞍山警署。2019年8月1日,示威者亦襲擊沙田警署。53 2019年8月3日, 部分示威者偏離經批准的大角咀遊行路線,前往旺角及尖沙咀,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採取驅散行動後,部分示威者逃往黃大仙。警方拘捕部分示威者後,在黃大仙發生衝突。部分區內居民與暴力示威者一同向警員投擲雨傘等物件,並用滅火器向警員噴射煙霧。54 區內居民及暴力示威者包圍黃大仙警署及旁邊的紀律部隊宿舍, 並向兩處地方投擲大量雜物。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進行驅散。

4.55 當晚,旺角警署及尖沙咀警署亦被暴力示威者包圍及投擲磚塊和硬物。尖沙咀警署受到暴力示威者的襲擊尤為嚴重。暴力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周邊多處縱火, 用竹枝損毀警署內多架車輛,又向警署投擲磚塊及硬物。2019年8月3日,警方施放107枚催淚彈,並拘捕24人。

4.56 2019年8月4日晚上,數百名暴力示威者在黃大仙警署外再度與警方對峙,並不時以磚塊及雜物襲擊警署。55 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橡膠彈及反應彈應對, 嘗試驅散示威者。警方當晚一共施放109 枚催淚彈、29 枚橡膠彈及九枚反應彈, 57 人被捕。在2019 年8 月11 日星期日之前的兩個星期內,有18間警署遭到示威者襲擊。56

塞海底隧道收費亭

4.57 紅磡海底隧道亦成為襲擊目標。2019 年8月3日傍晚,部分暴力示威者在紅隧入口處的收費亭設置路障, 堵塞隧道出入口。2019 年8 月3 日、4 日、5 日及10 日57,示威者再次在收費亭堆放各種雜物, 導致隧道交通癱瘓。

8月5日星期一 – 全港多處暴力示威

4.58 2019 年8 月4 日晚上9 時23 分,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介紹實時眾包資訊地圖HKmap.live 。58 該程式可以顯示襲擊現場附近警務人員的行踪。59 貼文亦鼓勵示威者「Be Water」,利用該地圖制定策略。2019年8 月5 日星期一,示威者擴大行動範圍和規模。社交媒體有大量貼文呼籲當日發起全城罷工及不合作運動60, 同時亦有許多網民發布消息,呼籲在2019年8月5日罷工。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59 有人在連登討論區張貼公開信,同樣呼籲罷工。61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60 2019年8月5日,示威者在港九新界多區採取城市游擊戰術,在港九新界多個交通繁忙的地點以「快閃」形式折斷或堵塞道路。全民大罷工亦令交通網絡包括航空交通出現混亂。示威者以「快閃」戰術阻礙港鐵列車車門關閉。有八條港鐵線受到影響,超過200班航班被取消。62

4.61 暴力示威者亦繼續襲擊多間警署,包括葵涌警署、沙田警署、深水埗警署及天水圍警署,向警署投擲硬物、汽油彈,並在警署外縱火。當晚,部分示威者在北角及荃灣與手持木棍的白衣人打鬥,有傳媒表示白衣 人來自福建社團。63 當日警方在14個地區施放大約一千枚催淚彈、170枚橡膠彈及11 枚布袋彈,是截至2019 年8 月11 日的新高。警方亦拘捕165 人。

2019年8月6日(星期二)至8月10日(星期六)——暴力示威

4.62 2019年8月6日晚上,數百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高叫「黑警」、「黑社會」,部分暴力示威者再次向警署照射鐳射光、投擲磚塊及玻璃樽。64

4.63 2019年8月7日,數百名示威者在香港太空館聚集,以鐳射筆照向太空館的蛋形圓頂, 抗議警方前一日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 (即「雷射槍」) 拘捕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主席。65

4.64 2019 年8 月10 日, 大埔、大圍、沙田、觀塘、黃大仙、荃灣、尖沙咀等多個地區都有示威活動。66 示威者以欄杆及路牌設置路障,堵塞包括海底隧道九龍入口等多條主要道路。至少七個地區爆發衝突,警察在大圍及尖沙咀施放催淚彈,而部分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雜物如石頭。部分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在警署外縱火,以鐳射筆照向警署並用雜物堵塞警署出入口。警方施放56 枚催淚彈及九枚橡膠彈驅散暴力示威者, 同時拘捕13人。

2019年8月11日星期日——暴力示威

4.65 2019 年8 月11 日, 示威者在維多利亞公園,深水埗楓樹街遊樂場及機場分別舉行三場大型公眾遊行及集會。機場集會並會通知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基於安全理由, 警方只向維園公眾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而反對另外兩項在深水埗及港島東的公眾遊行及集會。從2019 年8 月開始, 有人在網上煽動示威者採取城市游擊戰術,大規模破壞及堵塞主要道路。實時追踪警方行蹤的眾包資訊地圖程式的功能於2019 年8 月10 日升級。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66 2019 年8 月, 呼籲升級示威行動及暴力活動的訊息亦繼續在網上流傳。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67 警方預計, 示威者會升級行動,癱瘓全港交通, 並以極具攻擊性的武器及嚴重暴力襲擊警務人員。因此,警方在多個地區部署大約3 850名警務人員應變。

4.68 2019 年8 月11 日, 多處爆發示威活動。示威者偏離原定的公眾遊行及集會路線,在多個地區製造騷亂。在港島區,部分示威者向金紫荊雕像底座噴上塗鴉,亦有部分示威者堵塞警察總部對外的道路並縱火焚燒雜物。從下午5 時至午夜過後,示威者採取城市游擊戰術,利用港鐵前往全港各區,在港鐵站附近佔據道路,然後又乘搭港鐵前往其他地點。在港島區,示威者佔據北角、灣仔、銅鑼灣、鰂魚涌、太古城及西灣河等多處道路。警方採取行動驅散示威者,雙方發生衝突。在太古站,發生警方近距離發射胡椒彈的事件。

4.69 九龍區的情況亦與港島區類似,從下午4 時至午夜過後,據報有多批示威者乘搭港鐵前往不同地區,堵塞尖沙咀、美孚、九龍塘、葵芳及沙 田等多處道路。在葵芳站發生施放催淚彈的事件。示威者在長沙灣警署、 深水埗警署、尖沙咀警署、葵涌警署及沙田警署外面示威。其中, 尖沙咀警署受到的襲擊最為嚴重,被示威者用磚塊、硬物及汽油彈襲擊。當日, 海底隧道亦被示威者堵塞。引致警方於8 月11 日在葵芳站和太古站的武力使用的事件,將在《第十一章》作詳細討論。

4.70 暴力示威者與警方在全港各區及多間警署外發生衝突。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及其他硬物,警員則使用催淚煙及其他低殺傷力 武器應對。警方單日施放361 枚催淚彈、27枚橡膠彈及14枚布袋彈, 並拘捕101人。其中有53 名被捕人士直接被押送至新屋嶺扣留中心。《第十四章》將作詳細討論警方將新屋嶺扣留中心用作臨時羈留處的情況。

4.71 在2019 年8 月11日發生的多宗事件中,最受傳媒及網民關注的事件是當晚一名女子據稱在尖沙咀警署外面被警方射傷眼睛。2019 年8 月11 日之後,在社交媒體上出現許多聲稱「警暴」、「以眼還眼」的文宣。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72 然而,女事主拒絕與警方合作調查其眼睛受傷的原因, 並拒絕讓警方檢視其醫療報告。警方最終透過搜查令取得相關文件,女事主其後提出司法覆核。, 法院在2020 年1 月22 日作出有利於警方的裁決,女事主提出上訴。截至2020 年2 月29日,聆訊日期尚未確定。但是,女事主聲稱被警方射傷眼睛,引發示威者進一步的示威活動。

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至8月30日星期五——示威活動

4.73 2019 年8 月12 日, 因應社交媒體上有關「警暴」的指控,數以千計示威者在香港國際機場集會, 手持「黑警還眼」標語, 指責警方造成女事主眼睛受傷。67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74 示威者擠滿離境大堂, 堵塞前往登記閘口的路,導致當日下午4 時之後所有餘下的抵港及離港航班都要取消。

4.75 同一日,大約一百人在太古站聚集,對8 月11 日的警方行動表達不滿。他們包圍車站工作人員及車站控制室,要求港鐵解釋在事發當時及事 發之後的處理手法。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76 2019 年8 月13 日, 部分示威者再次在機場聚集並阻塞進入禁區範圍的通道。68 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於下午4 時30分起暫停所有航班登記服務。離境大堂有部分示威者與旅客發生爭執。晚上,部分示威者認為一名 男旅客是臥底警員,將其綑綁起來。大約晚上11時,警員連同數名救護員進入機場, 把該名受傷旅客送往醫院。當救護員救出他後,許多示威者襲擊駐守在機場入口的警員, 警員用胡椒泡劑及警棍自衛。其中一名警員被猛烈襲擊及搶去警棍, 遂拔出配槍抵擋向其施襲的示威者。69其後不久, 另一名男子(其後被揭露是《環球時報》記者)在機場被示威者毆打及捆 綁。翌日,機管局指高等法院在2019 年8 月13 日批出臨時禁制令,限制示威人士出席或參加在機場舉行的任何示威或公眾活動。70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77 2019 年8 月14 日,有示威者以農曆七月十四盂蘭節為由,在深水埗、大埔及天水圍警署外聚集並焚燒衣紙( 供奉死者),並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在深水埗,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4.78 2019 年8 月17 日, 另一批示威者發起「光復紅土」行動,沿紅磡至旺角遊行, 期間偏離遊行路線並佔據道路。示威者堵塞彌敦道並包圍旺角警署。旺角道附近行人天橋上有示威者向橋下警員及一輛警車投擲垃圾桶等雜物。

4.79 2019 年8 月18 日星期日,民陣舉行從維園出發的遊行。民陣估算有
170萬人參與,警方則估算最高峰時有12.8萬人。

4.80 2019 年8 月19 日, 香港記者協會發現一張據稱是由澳門某傳媒機構發出的新聞記者證。該傳媒機構查證後確認未曾向該人士發出過上述記者證。證件持有人被懷疑是假記者。

4.81 2019 年8 月20 日,大約一百人再次在太古站聚集。與2019 年8 月12 日的行動相同, 他們包圍車站工作人員及車站控制室, 要求港鐵解釋在事發當時及事發之後的處理手法。71

4.82 2019 年8 月21日,大約一千名示威者在港鐵元朗站聚集,紀念2019 年7月21日元朗事件。72 部分暴力示威者到車站外設置路障。當警員採取行動清除路障時, 示威者撤退至元朗站內。警方在距離車站較遠處設置封鎖線,示威者則用鐵欄及垃圾桶等物品堵塞車站入口。在元朗站內, 部分示威者用滅火器噴射煙霧,亦有示威者用消防喉和清潔液弄濕地面,阻止警方進入車站。示威者又以噴漆塗污站內牆壁及閉路電視。他們又拆除物架及垃圾桶,損毀扶手電梯等設施, 其後乘搭港鐵安排的特別列車離開元朗站,而警方則在車站外戒備。

4.83 2019 年8 月23 日, 港鐵宣布,「假如發生打鬥﹑破壞或其他暴力行為,或出現高風險或緊急的情況,來往相關車站的列車服務有可能會即時停止,而車站亦有可能在短時間通知或不作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關閉。如有需要,警方有可能進入車站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73 當日大約晚上10

時, 港鐵宣布獲頒臨時禁制令74 , 禁止任何人妨礙或干擾鐵路運作、損壞任何車站內的任何財物、及於任何車站內使用任何威脅性的語言、鬧事或行為不檢。75 翌日, 示威者把港鐵稱為「黨鐵」, 指責港鐵偏幫警方,在示威期間協助鎮壓示威者。從那時起,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暴力示威 者都會破壞港鐵站內設施並在車站入口縱火。

4.84 2019 年8 月24日( 星期六) 及8 月25 日( 星期日),分別在觀塘區及葵青區舉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及遊行。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85 2019 年8 月24 日, 大批示威者就安裝智慧燈柱在九龍灣遊行,認為智慧燈柱是用於秘密監察。76 連登討論區有貼文抗議侵犯私隱。77

4.86 部分示威者利用電鋸鋸斷一枝智慧燈柱,其他示威者則前往牛頭角警署,在警署外與警員發生衝突。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87 2019年8月25日,大批示威者從葵涌遊行至荃灣78,部分暴力示威者用水馬及竹枝設置路障,堵塞荃灣多處道路。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88 部分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和其他硬物,警員則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警方首次出動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雖然可以暫時驅散人 群,但暴力示威活動仍然持續。入夜之後,部分暴力示威者在荃灣二坡坊 破壞多間商舖及一間麻雀館。部分暴力示威者用長鐵通及各種自製武器襲 擊警員。暴力示威者的人數超過警員,施襲時毫不留情。警員身處險境, 寡不敵眾。幾名警員拔出配槍自衛, 其中一名警員向天開了一槍示警, 其後與同袍得以離開現場。當晚,持續不斷的暴力示威活動在全港多處爆發,蔓延至觀塘、深水埗、尖沙咀及黃大仙各區。2019 年8 月25 日,除了在荃灣開了一槍示警外,警方還施放145枚催淚彈、50枚橡膠彈、六枚布袋彈及13枚反應彈,並拘捕57人。

4.89 從2019年8月25日開始,數百名示威者連續五日包圍深水埗警署。

2019年8月31日的暴力示威

4.90 2014 年8 月31 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決定。79 其後,「佔領事件」爆發。

4.91 藉「佔領事件」週年紀念之際,民陣於2019 年8 月31日下午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然後遊行至中聯辦。不過警方基於公眾安全考慮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儘管如此,警方在網上發現示威者打算不理會警方反 對繼續遊行,亦有人鼓吹以高度暴力襲擊警員及破壞各種政府設施。有新聞報道指出80,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提醒市民「Be Water」,避免被警方拘捕。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92 2019 年8 月31 日, 警方部署警員保護政府總部,並在多處應對突發事件。警方在政府總部周圍架設水馬,並封閉政府總部外面的道路。警方亦準備部署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並派遣多名便衣警員對暴力示威者採取拘捕行動。

4.93 2019 年8 月31 日, 全港多處出現暴力示威活動。午後, 示威者在灣仔軍器廠街及駱克道、灣仔軒尼詩道、金鐘及中環的銅鑼灣和干諾道等多處地點,用雪糕筒、垃圾桶、鐵馬、拆下的欄杆及其他大型物件佔據道路。在政府總部, 部分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磚塊和汽油彈,並在政府總部外向水馬放火。81 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亦從水馬後方向示威者噴射藍色水劑。金鐘的衝突既激烈亦暴力。其後, 示威活動蔓延至港島的銅鑼灣和天后以及九龍的尖沙咀和旺角。到深夜, 暴力示威者縱火焚燒在崇光百貨對開軒尼詩道上堆放的雜物。82 大約晚上9 時,數十名示威者在維園與數名便衣警員發生衝突,用鐵枝及雨傘襲擊便 衣警員,並試圖搶警槍, 最終兩名便衣警員開兩槍示警,制止示威者的行為。83 該事件中有八人被捕。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94 至於九龍區方面, 尖沙咀的情況自晚上9 時起開始惡化。部分暴力示威者堵塞廣東道,沿彌敦道多處地點縱火, 並在堪富利士道附近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84 警方施放催淚彈,試圖把示威者趕離彌敦道。有示威者逃往油麻地及旺角,繼續在彌敦道沿路造成阻塞。亦有部分示威者進入港鐵旺角站,用鐵枝及錘破壞車站內的設施。警方到達現場時,部分示威者已經離開。部分示威者前往太子站,其後發生2019年8月31日事件。

4.95 當晚,警員進入太子站拘捕52人。警方關閉出口,阻止暴力示威者進入或離開港鐵站,以便在站內採取執法行動。警方亦安排一列特別列車接載45名被捕人士前往荔枝角站,再將受傷的被捕人士轉送至醫院及將其餘被捕人士送往葵涌警署。事發後, 網上出現消息指責警方在港鐵站內殺死數人。雖然並無證據證明這一說法,但每個月最後一日,仍有很多市民在太子站其中一個出口獻花悼念據稱死亡人士。截至2020 年2 月, 示威者利用該事件發起多場示威活動。

4.96 警方在2019 年8 月11 日於西營盤凡一間店舖搜出12 張偽造的記者證及其他物品。證上的照片所示的三人的職業實際上分別是商人、銀行職員及化妝師。85 此外,相關傳媒機構當時亦不存在。

4.97 在2019 年8 月的暴力示威中,警方共施放2,187 枚催淚彈、405 枚橡膠彈、43 枚布袋彈、130 枚反應彈及3 枚實彈, 751 人被捕。86《第十二章》詳細探討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的事件。

2019年9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9月摘要

 暴力示威者於 9 月 1 日癱瘓前往機場的所有交通,導致航班被取消。

 在整個 2019 年 9 月的示威活動中,港鐵站以及有中資背景或者懷疑與福建社團有關的店舖及銀行分行繼續遭到破壞及縱火。

 暴力示威者以紀念 2019 年 7 月 21 日事件為名,於 2019 年 9 月 21 日在屯門和元朗發動暴力示威。

 暴力示威者聲稱 2019 年 9 月 22 日被發現屍體的女學生之死有可疑, 儘管女學生家人請求勿借題發揮。全港多處爆發暴力示威示威活動, 被示威者視為親政府的店舖及食肆遭到破壞。

 「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在 2019 年 9 月 29 日舉行,警方在灣仔發射一枚實彈示警。

4.98 經過2019年8月的嚴重暴力示威活動之後, 2019年9月的示威活動的暴力程度及頻率相對而言大為減低。同時間,港鐵站經常成為暴力示威活動中反覆被破壞及縱火的目標。

2019年9月1日星期日——癱瘓前往機場的交通

4.99 在機管局獲法庭頒發禁制令之後,示威者再沒有在機場進行任何示威或集會。不過, 示威者在2019 年9月1日再度妨礙機場運作,擾亂前往機場的交通。大約下午2 時18 分, 示威者在機場巴士總站附近以行李車及其他雜物設置路障, 導致私家車及巴士無法抵達機場。乘客及機組人員被迫由東涌步行前往機場。部分示威者向機場快線路軌進去投擲雜物, 導致列車服務中斷,上班人士及乘客無法乘搭機場快線前往機場。部分暴力示威者亦破壞東涌港鐵站及青衣港鐵站多項設施。當警員步行到達機場採取驅散行動時,示威者步行離開機場,乘搭渡輪或巴士返回市區。近25班航班被取消。87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100 示威者其後呼籲在2019 年9 月7 日再次擾亂機場運作。警方設置路障,在通往機場的高速道路進行截查。警方在多人背囊中發現頭盔及口罩,將有關人士帶走。88 警方亦警告駕駛人士,切勿故意在大嶼山高速公路上慢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拖車和裝甲車在附近地點戒備。執達吏 到達機場,要求並非乘搭航班的人士離開。89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2019年9 月4 日( 星期三) 至10日( 星期二)—— 示威者破壞港鐵站並包圍旺角署

4.101 自2019 年8 月24日起,港鐵被暴力示威者稱為「黨鐵」,港鐵站成為他們多次襲擊的目標。在2019年9月4日至9月8日期間,暴力示威者蓄意破壞多個港鐵站設施,包括金鐘站、銅鑼灣站、中環站、旺角站、寶琳站、太子站、沙田站、大埔墟站、天后站、將軍澳站、灣仔站及油麻地站。90 因此,港鐵公司在2019 年9月13日表示,計劃聘請退役啹喀兵應對這一問題。91

4.102 旺角警署亦成為被包圍及襲擊的目標,在2019 年9 月2 至4 日、9 月6
日、9月21日及9月22日每晚都被包圍。92

9月2日星期一至9月3日星期二——罷課罷工

4.103 2019年9月2日,來自230間學校的數千名大中學生參加罷課。大約3 000人參加在香港中文大學舉行的靜坐集會。大約晚上9 時,有人在太子站聚集紀念「831 事件」,並噴黑港鐵閉路電視。他們其後包圍附近的旺角警署,向警署投擲雞蛋,又向警署照鐳射光。之後他們佔據彌敦道。警方施放催淚彈及胡椒泡劑應對。暴力示威者在深夜散去。93

2019年9月4日(星期三)——行政長官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4.104 行政長官於2019 年9 月4 日宣布, 政府將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94 政府宣布撤回草案之後,暴力示威活動一度有所減少, 但9 月中旬又重現。

2019年9月5日星期四——和平「人鏈」

4.105 2019 年9 月5 日,有中學生在半山及天水圍手拖手築成「人鏈」。95其他地區學校的學生亦有響應。

2019年9月8日(星期日)——和平遊行至美國駐港總領事館

4.106 2019年9月8日,數千名示威者遊行至中環的美國駐港總領事館, 呼籲美國政府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96

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九龍灣衝突

4.107 2019 年9 月14 日下午,在九龍灣港鐵站外,有兩批分別親建制及反政府的人士發生糾纏。兩批人士亦在淘大商場內以及附近的連儂牆發生打 鬥及對峙。97

2019年9月15日星期日——港島區暴力示威

4.108 民陣於2019 年9 月15日舉行遊行,從銅鑼灣東角道步行至中環遮打道。雖然遊行未獲警方批准, 但示威者仍按計劃進行。遊行期間,部分暴力示威者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及磚塊,並在已暫停營業的崇光百貨大樓外對開的夏慤道東行線及軒尼詩道設置路障。他們又在灣仔一間酒店外面焚燒一面國旗,破壞灣仔站外面的閉路電視,並在車站的A3出口縱火。部分暴力示威者打爛金鐘站海富中心A出口的玻璃圍欄, 並用水馬及其他雜物堵塞出口。98

4.109 對此,警方在金鐘站外、金鐘添華道及夏慤道,以及灣仔站附近的軒尼詩道等多處施放催淚煙、橡膠彈及反應彈。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在政府總部外發射藍色水劑驅散夏慤道的人群。警方表示,示威者投擲超過80 枚汽油彈, 部分落在水炮車、政府總部外的「公民廣場」以及金鐘夏慤道上。99 在灣仔,大約20名示威者在告士打道與馬師道交界附近用汽油彈襲擊兩名交通警員。面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兩名警員拔出配槍自衛。100

4.110 晚上,部分示威者在炮台山與大批福建人士打鬥,而警方在北角施放催淚彈驅散暴力示威者。101

4.111 2019 年9 月15 日,警方施放62 枚催淚彈、17 枚橡膠彈及18 枚布袋彈,並拘捕57人。102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2019年9月21日(星期六)——屯門及元朗的暴力示威

4.112 2019年9月21日是「721元朗事件」兩個月。有網民呼籲在2019 年9 月21 日發起「光復屯門」行動,抗議屯門公園的「大媽」對社區造成滋擾。這是繼2019年7 月6日之後,屯門居民就同一訴求再次發起示威。警方反對遊行, 但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批准遊行,不過將遊行時間縮短至下午2時至5時。103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113 當日下午, 數百名示威者從新和里遊樂場遊行至屯門政府合署。當遊行隊伍於下午大約3 時43 分到達屯門政府合署時, 部分示威者焚燒國旗,並破壞輕鐵站設施,導致港鐵停止輕鐵及接駁巴士服務。部分示威者 開始用鐵馬及水馬設置路障, 並在路面縱火焚燒雜物。警方表示,部分示威者手持鐵枝、丫叉及鐳射筆。雖然警方多次發出警告,示威者仍不肯離 去。104

4.114 示威活動迅速升級,暴力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石塊、硬物及汽油彈, 而警員以催淚煙及其他低殺傷力武器應對。部分暴力示威者用滅火器噴向警方防線。多間商舖落閘。暴力示威活動迅速蔓延至其他地方。

4.115 在屯喜路的衝突中,一名警員把一名企圖逃走的示威者制服在地上時,至少有7 名暴力示威者前來營救。他們以雨傘、鐵通及木棍毆打警員。一名暴力示威者甚至試圖搶奪警員的配槍,但並未成功。警方增援到場時,這些暴力示威者迅速散去。大部分示威者在傍晚6 時30 分之前離開該區。105

4.116 當時有兩名立法會議員在屯門大會堂附近的屯匯街。他們嘗試查詢被捕示威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其中一名議員表示可以向被捕示威者提供法律援助。106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117 許多示威者計劃在元朗站內舉行靜坐示威,以紀念元朗事件。由於港鐵提早關閉車站,示威者便前往附近的「形點」商場,在商場內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並演唱《願榮光歸香港》。部分人向「形點」商場至元朗站入口處的地面噴灑酒精及濕滑液體。107

4.118 當晚稍後,許多示威者出現在元朗市區多處地方,包括鳳攸北街及鳳翔街。其後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 警員向鳳翔街的暴力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同一時間, 在鳳攸北街,一名身著黃色T恤的「守護孩子行動」成員被警方以「襲警」罪拘捕,並帶到後巷。108 據稱有影片拍攝到警員在後巷用腳踢該名人士109,但警方在記者會上表示在影片中無法看清有人被踢,片中所見只是「黃色物體」。110 這一回應將人比作物件,惹來網民廣泛抨擊。暴力示威活動一直持續至午夜。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119 當晚,旺角有部分暴力示威者用垃圾桶、欄杆及雜物堵塞彌敦道, 並包圍旺角警署。 警方以催淚水劑應對。在將軍澳, 警方以「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名拘捕 一名13歲男少年。部分區內居民對警方行動感到憤怒,過百人包圍將軍澳警署。他們向警署投擲雜物,並在警署的車輛出入口設置路障。警方施放催淚彈。111

4.120 2019 年9 月21 日,警方施放43 枚催淚彈、六枚橡膠彈、一枚布袋彈及11枚反應彈, 並拘捕31人。112

2019年9月22日星期日——發現女學生裸屍及各區發生衝突

4.121 2019 年9 月22 日,在油塘附近海域發現一名15 歲女學生的裸屍,該名學生生前就讀於職業訓練局轄下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知專)。雖然警 方表示該名女學生的死因無可疑,但網上即時有傳言指她是因為參與示威 活動而被政府殺害。閉路電視拍攝到該名女學生生前最後行蹤是2019 年9 月19日下午在知專出現。2019年10月15日,知專管理層同意學校學生的要求,公開該名女學生在知專校內的閉路電視畫面。部分學生對其後公開的 部分片段感到不滿,破壞校園設施及閉路電視,並觸動火警鐘。知專在2019 年10 月15 日至17 日期間停課。113 該名女學生的母親在電視新聞表示,自己對女兒的死並無懷疑, 呼籲社會人士還她家人一個安寧。114 但許多人仍然堅信該名女學生是被殺害。115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122 2019 年9 月22 日, 不同地點均有零星騷亂發生。示威者破壞多間店鋪如優品360 ,以及多個購物中心內美心集團旗下的食肆。部分暴力示威者更破壞港鐵南昌站、西九龍站、沙田站及其相鄰的新城市廣場的設施。部分示威者將國旗拆下用腳踩和潑水,然後將國旗扔進城門河。116 在青衣,一名主要政府官員參加完國慶活動,座駕被示威者包圍。示威者向車 輛投擲鐵枝和垃圾桶,損毀了擋風玻璃。車輛其後在防暴警察的協助下始 能駛離現場。117 警方在2019年9月22日合共逮捕53人。118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2019年9月28日(星期六)——「佔領事件」紀念遊行

4.123 2019 年9 月28 日, 民陣獲批「不反對通知書」, 在添馬公園舉辦集會,紀念2014年的「佔領事件」。民陣估算約有20萬至30萬人參加集會, 而警方則估計高峰時約有8 440人參與。部分暴力示威者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和磚塊。警方使用催淚水劑及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亦有出動。在旺角, 一些暴力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119當日, 警方使用了5枚催淚彈、三枚橡膠彈和13枚反應彈,合共拘捕11人。120

2019年9月29日(星期日) —— 「全球反極權大遊行」

4.124 2019 年9 月29 日, 有網民在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 舉行名為「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的遊行,從銅鑼灣步行至政府總部。該日,警方調動了兩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和兩輛裝甲車在中聯辦戒備, 另部署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和裝甲車在政府總部戒備。121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125 遊行開始前,有暴力示威者佔據銅鑼灣軒尼詩道。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磚塊和汽油彈, 發生推撞122。警方遂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彈驅散示威者。在灣仔,部分示威者砸碎了灣仔站A出口的玻璃, 並向站內投擲汽油彈和磚塊, 引起小火警。另一批暴力示威者則堵塞灣仔分域街。上述活動在灣仔發生期間, 暴力示威者亦破壞了被視為親政府並由美心集團持有的大家樂和星巴克分店。123

4.126 在金鐘, 暴力示威者用垃圾桶和其他雜物堵塞金鐘站出口, 並向B 出口投擲汽油彈。為驅散暴徒,警方在夏愨道、太古廣場外、紅棉路及禮頓道多處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彈。有示威者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亦有人在添華道用大型丫叉將磚塊擲向水馬陣後的政府總部。警方施放催淚彈、反應彈和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保衛政府總部。 124

4.127 下午,一名印尼女記者據稱被橡膠彈擊中右眼。125 該名印尼記者正在灣仔連接入境事務大樓的行人天橋上進行現場直播報道。當時,警方正採取行動驅散行人天橋上的示威者, 並要求包括記者在內的所有人離開, 但示威者和記者不理會警方警告仍逗留在該處。突然, 該名印尼記者被物體擊中右眼, 跌倒在地。該名印尼記者其後右眼失明, 她指控是被橡膠彈擊傷,並計劃向警隊提出私人訴訟。126 示威者以此事件為由, 抗議警方使用暴力。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128 同日傍晚, 一名警務人員被示威者懷疑是臥底,在灣仔修頓遊樂場附近遭到示威者襲擊。為保護自己免受襲擊,該名警員向天開了一槍示警。127 網上有錄影片段顯示,在聽到示警槍聲約30秒之前,有示威者向四名手持伸縮警棍及戴著黑色口罩的人投擲磚塊。當時約有80名示威者襲擊四人,其後,另一名戴著白色頭盔的男子出現為四人解圍,並開了一槍示 警。128

4.129 晚上,部分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並在太子站外縱火。警方發射布袋彈應對。129

4.130 2019年9月29日, 警方共施放了347枚催淚彈、297枚橡膠彈、96枚布袋彈、80枚反應彈,以及一枚實彈示警,並拘捕了135人。130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佈《“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全文如下: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

(2026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

(一)中國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是鬥爭焦點

(三)“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挑戰

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二)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一)歷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二)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三)有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

(四)扎實推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

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一)政權安全有效維護,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二)法治尊嚴有力捍衛,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經濟發展蓬勃興旺

(四)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

五、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

(一)堅持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

(二)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三)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

(四)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

(五)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六)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結束語

前言

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前提,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是人民福祉的保障。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國政府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方針,進行了一系列堅決鬥爭,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致力於建設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則竭力阻撓破壞,妄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不斷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中砥礪前行。

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面對香港局勢動盪變化,中央政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制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展現出光明前景。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歸根到底是為了國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實踐證明,安全不是“緊箍咒”,而是“護身符”“助推器”。有了安全的護航,“一國兩制”得以堅持和完善,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得到充分彰顯,香港發展更具蓬勃活力,750萬香港居民的福祉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為全面總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和經驗啟示,正本清源、凝聚共識,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中國政府特發佈本白皮書。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

1840年鴉片戰爭後,香港被迫與祖國分離。從那時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為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解決香港問題創造了根本條件。改革開放後,中國政府從醞釀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到全面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始終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一)中國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中國共產黨歷來從全域和戰略高度審視處理香港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來不承認帝國主義強加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注1)。1972年3月,中國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指出:“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在中國政府的努力下,1972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908號決議,將香港和澳門從反殖民主義宣言適用的殖民地名單中刪去。

20世紀80年代初,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中國政府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在與英國政府談判過程中,中國政府強調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在香港駐軍體現國家主權,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動亂;如果特別行政區發生危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中央政府就非干預不行。經過艱苦談判,中英兩國政府於1984年12月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英國政府同日將香港交還給中國,並對回歸前的過渡期作出安排。在過渡期,中國政府依據憲法制定香港基本法,並採取有力措施,同違背基本法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了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在香港推進別有用心的“政制改革”,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構,有條不紊完成籌建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中國政府的堅決鬥爭,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劃出了安全底線。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是鬥爭焦點

回歸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必須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憲制性安排。特別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既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也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通過有關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受內外各種複雜因素影響,回歸後很長一個時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2002年9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歷來懼怕和反對這項立法,認為這項立法對他們進行反中亂港活動不利。他們為阻止立法通過,處心積慮進行破壞活動,並利用部分香港市民對香港經濟社會發展中一些問題的不滿情緒,以及非典疫情造成的衝擊,極力進行煽動,污蔑基本法第23條立法“侵犯”人權自由,不斷製造恐慌。2003年7月1日,香港爆發所謂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遊行。隨後,反中亂港勢力借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壓,原來支援的部分立法會議員轉而要求推遲立法,使得這項立法出現了更為複雜的局面。2003年9月,特別行政區政府撤回基本法第23條立法草案,此次立法被迫擱置。之後,在外部敵對勢力的支持下,反中亂港勢力竭力將基本法第23條立法汙名化、妖魔化,使之長期成為困擾香港社會發展的“心魔”和“禁忌”。

由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能及時完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存在嚴重漏洞,有關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機制存在明顯缺失,成為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幾乎“不設防”的地方,給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以可乘之機。他們變本加厲、肆無忌憚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以“民主”“自由”“人權”的口號為掩護,通過特別行政區選舉、議事等平臺,衝擊香港憲制秩序、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愈演愈烈。2012年,反中亂港勢力將特別行政區政府推進國民教育污蔑為“洗腦”教育,以發動遊行、集會、連署、校內罷課等方式,掀起“反國教風波”,迫使特別行政區政府擱置有關國民教育課程指引。2014年,反中亂港勢力發起長達79天的非法“佔領中環”,破壞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運轉,堵塞中環、金鐘等主要路段,耽誤緊急醫療救治,令香港法治、公共秩序、經濟發展和市民生活遭受嚴重影響和破壞。2015年,香港立法會中的反中亂港議員否決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2017年有關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8·31”決定無法在香港落地

2016年2月,反中亂港勢力藉口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規管旺角無照流動小商販,煽動大批鬧事者聚集,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製造“旺角暴亂”,導致約100名警務人員受傷。同年3月,反中亂港分子公然成立“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和“民族自決”,叫囂“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同年10月,在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少數候任議員故意違反宣誓要求,公開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面對這些風險挑戰,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有效應對,依法處置非法“佔領中環”、取締“香港民族黨”、取消宣揚“港獨”的立法會議員資格等,保持香港社會大局穩定。

(三)“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挑戰

2019年,在外部敵對勢力深度干預下,反中亂港勢力藉口反對特別行政區政府修訂有關移交逃犯的條例,利用一些市民的不瞭解和疑慮,大肆散播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掀起曠日持久的“修例風波”,最終演變成港版“顏色革命”。“修例風波”期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注2)橫行,香港被破壞得面目全非、滿目瘡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實踐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挑戰。

——反中亂港勢力鼓吹“香港獨立”、妄圖分裂國家。他們拒不承認國家憲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效力,抗拒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衝擊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大肆宣揚“民族自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倡狂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不斷進行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妄圖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反中亂港勢力挑戰中央權威、危害國家政權。他們惡毒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根本制度,公然侮辱甚至焚燒國旗,汙損國徽和特別行政區區徽,暴力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圍堵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攻佔”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大樓並公然撕毀基本法。他們妄圖通過操縱香港選舉獲取立法會主導權,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以癱瘓香港管治,進而引發憲制危機,最終實現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反中亂港勢力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破壞社會秩序。他們操縱輿論工具、煽動仇恨、鼓吹暴力、教唆裹挾青年學生從事違法活動,肆意破壞地鐵、機場、巴士、交通信號燈等公共設施,在公共場合投擲燃燒瓶、汽油彈,暴力對抗警方執法,圍堵員警總部,打砸中資銀行以及與內地、特別行政區政府相關的企業,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香港經濟受到嚴重傷害,百業蕭條,市井慘澹,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大幅下跌。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就業、就學、就醫、出行遭遇極大衝擊。香港對外交往受到嚴重干擾,投資和營商環境惡化,國際形象蒙塵。

——反中亂港勢力踐踏人權自由、破壞香港民主。他們對持不同意見者進行無差別攻擊,非法禁錮、圍攻虐打甚至潑油火燒,並將暴力魔爪伸向社區,嚴重侵犯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脅迫、恐嚇、攻擊參選人和選民,甚至公然刨掘議員祖墳,嚴重破壞選舉公平;濫用立法會議事規則惡意阻撓立法會正常議事和運作,令許多涉及經濟民生的重要議案無法理性討論和通過,嚴重損害市民利益福祉。

——反中亂港勢力勾結外部敵對勢力、招徠外部干預。他們甘當外國政治代理人,頻頻竄訪海外,為外國炮製涉港議題提供所謂證據材料,乞求對國家、對香港實施制裁,向外國建議制裁方法、提供制裁名單,聲稱“很想外國影響我們”“非常需要外國的勢力讓我們撐下去”,甚至宣稱“為美國而戰”。這是公然與國家、與香港為敵,罔顧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罔顧香港的根本利益。外部敵對勢力為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蓄意歪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以實施無理制裁等方式插手香港事務,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反中亂港勢力利用“修例風波”造成的混亂,在2019年11月舉行的第六屆區議會選舉中攫取了多數議席,將區議會變成宣揚“港獨”“黑暴”“攬炒”的平臺。他們借勢倡狂,進而提出“奪權三部曲”,妄圖在控制區議會之後,接續控制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委會,最終左右行政長官選舉、全面奪取香港管治權。

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策動的這場港版“顏色革命”,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也愈加凸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機制短板。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努力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但僅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力量已無法有效控制局面、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必須採取措施,迅速構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屏障,以有效化解國家安全面臨的重大現實威脅。

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面對香港“修例風波”動盪局面,中央審時度勢、果斷決策,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和地區治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一舉扭轉香港亂局,譜寫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新篇章。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根本責任,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駐軍法、國家安全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香港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等,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等等。香港駐軍法保障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國家安全法規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也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中央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各國皆然。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均以國家層面立法的形式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維護國家整體安全。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實行普通法的國家,也都制定了大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文法律,構建了涵蓋立法、執法、檢控、審判及罪犯改造等各個方面嚴密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並根據國家安全形勢的變化及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最嚴峻的挑戰,且香港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立法的情況下,中央行使憲制權力,從國家層面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針對“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日益惡化的安全形勢,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等重大部署。

2020年,中央通過“決定+立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終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長期“不設防”的歷史。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大‘5·28’決定”),明確了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並決定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這部法律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代表了不可撼動的國家意志。

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宗旨是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主要內容有:第一,規定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第二,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法治和保障人權原則,包括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保障訴訟權利、一事不再理等。第三,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責。第四,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和相應處罰。第五,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式。第六,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式。

香港國安法創造性地建立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層面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2020年7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提供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律政司設立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2020年7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成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2022年12月30日,針對香港國安法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進一步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判斷權、決定權,強調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規範了特別行政區層面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相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

香港國安法是針對“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國家安全突出問題,為防範國家安全風險而制定的,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香港國安法的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堅守“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的立法精神。香港國安法明確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規定特別行政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授權特別行政區對絕大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體現了對特別行政區高度信任,這在其他主權國家極為罕見。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堅持和完善了“一國兩制”,各種攻擊香港國安法所謂改變“一國兩制”的說辭,完全違背事實和真相。

香港國安法既妥善處理了同香港基本法的關係,也妥善處理了同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一方面,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5·28”決定而制定的一部全國性法律,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對基本法建構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補充完善和具體化。香港國安法同香港基本法一道,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礎。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專門法律,妥善處理了與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香港國安法充分兼顧香港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的特點,在法律概念、規範結構、用詞用語等方面實現了與香港本地法律的相容、銜接、互補。

香港國安法橫跨普通法、大陸法兩大法系,兼具實體法、程式法、組織法等法律規範,既尊重了香港的普通法傳統,又為不同法律體系的交流互鑒、共同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有了香港國安法,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囂張氣焰受到沉重打擊,香港選舉制度和區議會等地區治理制度得以系統性重塑,“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開啟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征程。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選舉制度事關國家政權安全,必須確保選舉出來的管治者都是愛國者。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守護好管治權,就是守護香港繁榮穩定,維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從法律上堵死反中亂港勢力循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的通道,守牢特別行政區政權安全,中央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舉制度。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完善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素,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21年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完成選舉制度本地立法工作。

完善後的選舉制度重點包括重新構建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擴大規模、增加界別、優化分組、完善職能;立法會議員總數由70人增至90人;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等。香港選舉制度經過此次完善,修補了原有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築牢了維護政權安全的籬笆,將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新的選舉制度,強化了行政和立法之間的有效配合,減少了政治爭拗和對抗的干擾,讓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致力於破解香港長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實實在在地增進廣大市民的利益福祉。實踐證明,新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符合香港實際,為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制度支撐,是一套好制度。

中央採取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等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有力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對香港迅速止暴制亂、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折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敢於擔當、善作善成,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積極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進一步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

(一)歷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期盼已久的共同願望。香港社會也普遍認為這一立法“欠帳太久”,呼籲儘快完成。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創造了條件。2024年1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立法工作。立法會依照法定程式逐條審議法案。2024年3月19日,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條例”),並於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履行了長期未完成的憲制責任。

香港國安條例全面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補上了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漏洞和短板。香港國安條例同香港國安法有機銜接,寫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全面體現了“一國”精神。該立法對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作出規管,並根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完善了相關制度機制,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能夠全面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國安條例明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重要原則,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香港國安條例採用普通法制度下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和習慣訂立,充分吸收香港本地現行法律規定,並積極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同類立法最新成果和有益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及規則相接軌。香港國安條例既是保安全之法,也是促發展之法,明確規定確保特別行政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為香港營造了更穩定和更可預期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二)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本地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具體、更完備的制度保障。比如,2020年,行政長官會同特區國安委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授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詳細列明執行各項措施的程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況和審批的條件等,為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提供依據。2023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在保留原有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的前提下,明確不具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條件和程式,有效化解了無香港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引發的國家安全風險。針對區議會曾一度成為煽動“港獨”“黑暴”“攬炒”的平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使區議會回到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正確軌道,強化其諮詢和服務功能,並明確區議員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202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條例,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佈)令》兩項附屬法例,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夯實基礎。

(三)有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切實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加強統籌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檢控、司法部門無畏無懼、恪盡職守,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等法律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捍衛公平正義。

——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截至2026年1月,依據香港國安法,共有98人被檢控、78人被定罪。針對逃竄海外後繼續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的反中亂港分子,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依法通緝,並採取指明潛逃者懲罰措施。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的正義之舉,是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的必要之舉,是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的正當之舉,符合國際法及國際通行慣例。眾多國家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都具有域外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通緝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的做法,借鑒了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實踐,但更加理性、克制,符合香港社會實際。

——司法機關公正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5年多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了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反中亂港分子被依法定罪判刑。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有關法律案件作出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準確適用香港國安法及本地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判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確認,任何人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拒絕承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法治社會中的個人自由和權利不是無止境、不是絕對的,否則濫用時的破壞力及顛覆性不言而喻;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例之間是相容、銜接和互補關係。在保障庭審公正性和被告人訴訟權利方面,法院確認指定法官制度不影響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設陪審團不影響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有關判詞指出:設立指定法官的制度有助於提高審訊效率及一致性,法官履行職責時受司法誓言約束,須嚴格依法履行其職能,並須完全不受政府的任何干涉或影響,舉證責任、舉證準則、無罪推定、緘默權和公正審判的權利等相關法律權利仍適用,就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任何刑事案件一樣。

——保障在囚人員各項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所有在囚人員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心理輔導和宗教服務。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獄規則》,逐一審視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是否符合減刑或提早釋放條件並作出安排。有囚犯因在獄中積極悔過、表現良好,被研判不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獲准提早釋放,體現了香港國安法律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對人權的尊重保護。

(四)扎實推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

國家安全猶如空氣、陽光,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國家安全的持份者、受益人,也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責任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持續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國家安全意識。

——打造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品牌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連續舉辦“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採取開幕典禮、主題講座、紀律部隊開放日等多種形式宣介國家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多次舉辦“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舉辦“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5周年”論壇。2024年8月推出首個常設國家安全展廳,全方位介紹總體國家安全觀,舉辦有關專題展覽,至今累計吸引超過150萬香港市民參觀。

——重點加強對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教育。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辦“全港學界國家安全常識挑戰賽”“全民國情知識大賽”等系列挑戰賽。推動各級學校全面系統規劃和推動國家安全教育。制定並更新中小學《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將國家安全教育元素有機融入相關課程。

——創新方式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創建“香港修例風波真相”專題網站,展示真實史料,讓“修例風波”警鐘長鳴。推出《國安法事件簿》等電視節目,以案釋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製作國家安全教育動漫《安仔與熊仔》等,以活潑生動方式推廣國家安全教育。培訓“國家安全教育地區導師”和“青年國安大使”,向全社會宣傳普及國家安全知識。全港18區每年舉辦國安嘉年華等活動,推動國家安全教育進社區、進基層。現在,要安定安寧、不要暴亂動盪,要繁榮昌盛、不要凋敝衰敗,要精誠團結、不要對立撕裂,要文明法治、不要野蠻失序,已成為全體香港居民的共同心聲。

在中央政府堅定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完成一系列本地立法,構建了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緊密銜接、渾然一體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日益健全,機制愈發順暢,能力不斷增強,“國安家好”的共識深入人心,全社會形成維護國家安全強大合力。

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經過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共同努力,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得到有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得到有力促進,廣大居民福祉得到有力保障,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打下堅實基礎。

(一)政權安全有效維護,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從根本上保證了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由堅定的愛國者掌握。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牢固確立,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成為自覺。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新選舉制度先後成功舉行選舉委員會選舉、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第七屆區議會選舉、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當選者皆為愛國者。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公務員和區議員的宣誓效忠制度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高品質民主深入推進。

行政主導體制運行順暢,特別行政區治理水準不斷提升。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積極履行香港的當家人、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職責,擔當作為、奮發進取、善作善成。第六屆特別行政區政府踐行“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把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敢於破除利益固化藩籬,著力破解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良性互動,立法會議員廣泛聽取市民意見,積極為政府施政建言獻策,更好發揮參政議政作用。區議會和關愛隊、地區“三會”成員紮根基層,當好橋樑紐帶,用心用情服務市民,成為政府施政的助手、市民解決問題的幫手。愛國愛港政團社團發揚光榮傳統,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一起撐香港、建香港。香港呈現出良政善治的嶄新面貌。

(二)法治尊嚴有力捍衛,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肆意踐踏法治,挑戰香港執法、司法機關的囂張氣焰,讓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回來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受到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在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告別了動盪不安的局面,恢復了安寧、恢復了秩序、恢復了以往的活力,社會的穩定變得更加持久。市民安心出行,商家安心營業,學生安心上學,商業區充滿生機和活力,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香港重新成為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文化、藝術、體育、金融、經濟、貿易等領域的盛事活動接連舉辦,國際大都市魅力更加彰顯、風采更加動人。

香港司法法律界堅定擔當起香港法治守護者的責任。特別行政區法院依法對“修例風波”中出現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了具有阻嚇性的判決。面對一些國家對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惡意攻擊,乃至恐嚇、威脅、制裁,香港執法、檢控和司法人員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公正司法,捍衛公平正義,贏得各方尊敬和讚譽。香港包括普通法在內的原有法律制度得到保持和發展,法治“金字招牌”享譽全球。國際調解院總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和國際統一私法協會亞太地區聯絡辦公室紛紛落戶香港,這是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投下的“信心票”。

(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經濟發展蓬勃興旺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為市場注入了強大的穩定性、確定性、可預期性,香港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各國投資者紛至遝來。

香港經濟穩步增長。2023年香港順利走出新冠疫情,本地生產總值連續保持增長,2024年全年突破3萬億港元,2025年實質增長3.5%。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更加穩固,經濟自由度蟬聯全球第一,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評分排名世界第三,世界競爭力排名重返全球前三,世界人才排名大幅躍升至全球第四、亞洲第一。2025年恒生指數上漲27.8%,港股IPO規模同比增長兩倍、高居全球第一。香港航空貨運量連續多年保持全球第一,船舶註冊噸位排名全球第四,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排名全球第四。新動能新優勢不斷聚集增強。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北部都會區以創新方式加速發展,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正式開園。有超過2700家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經營,當中一半以上管理資產規模超過5000萬美元。母公司在海外或內地的駐港公司超11000間,創歷史新高。全球投資者用真金白銀為香港未來投下“信心票”。香港仍然是舉世公認的全世界營商環境最好的地方,是幹事創業、投資興業、成就夢想的熱土。

香港內聯外通功能強化拓展,重要橋樑和視窗作用更加凸顯。香港連續成功舉辦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吸引全球金融精英密集來港,2025年舉辦的第十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吸引相關國家和地區逾6000名政商界人士參會。香港總商會委託專業機構調查編制的“亞洲城市國際化指數”中,香港排名第一。2025年11月,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宣佈將在港設立辦事處。2025年全年香港吸引旅客4990萬人次、同比增長12%。有外國駐港機構發佈的2026年有關調查報告顯示,94%的受訪美資企業對香港的法治表示信任。那些極力唱衰香港、大肆抹黑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聲譽,鼓動在港企業撤離等言行,註定是徒勞的。

(四)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為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自由提供了更好保障。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多來,檢控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比例不到0.2%。這充分說明香港國安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人權自由,與某些國家肆意將經濟、技術、資本、貨幣、關稅作為泛國安化武器有本質區別。香港居民依法行使各項權利,享有各種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等,個人隱私受到應有保護。香港社會繼續保持高度多元、五光十色,任何人不管持何種政治立場、奉行什麼理念,只要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都可以在香港自由地生活、工作、學習。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發佈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有200多家,進入香港的境外新聞媒體有增無減。所謂“香港國安法損害人權和新聞言論自由”“以言入罪”“有了國安法就沒有‘一國兩制’”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保障全社會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搞建設、惠民生,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推展“簡約公屋”等有力舉措,使公屋輪候時間大幅縮短。“社區客廳”加速建設,改善基層市民生活環境。地區康健中心作為社區醫療健康服務樞紐的作用強化,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公共福利覆蓋及配套資助計畫進一步擴大,長者醫療券拓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更多醫療機構。首間中醫醫院開設運營,跨境安老院新增多家。落實最低工資“一年一檢”,取消強積金對沖,讓勞動者權益更有保障。“大灣區青年就業計畫”恒常化,更多企業提供職位支援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香港市民得到了更多“看得見、摸得到”的民生實惠。現在,香港社會戾氣少了,愛國愛港人士揚眉吐氣,反中亂港言行遭到唾棄。愛國主義教育廣泛深入開展,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日益形成鞏固,社會正能量不斷彙聚、正氣不斷上揚。

五、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

當前,中國進入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一國兩制”實踐進入了新階段,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鬥爭依然尖銳激烈。新時代新征程,必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牢牢把握“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要求,堅定不移建設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一)堅持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依法全面維護國家安全,行使相關權力,包括處理特別行政區層面難以解決的維護國家安全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中央主導、特別行政區主責,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是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的生動體現。

面對複雜多變的形勢,必須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一國兩制”實踐的全過程。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斷增強國家安全意識,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等法律,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持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準。

(二)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堅持把政治安全擺在首位,是新時代中國國家安全的生命線。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權安全和制度安全。反中亂港勢力對特別行政區政權的攻擊,實質上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一國兩制”下維護政權安全,不僅要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的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而且要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國家政權的安全。在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修例風波”殷鑒不遠,國家安全警鐘長鳴。維護政權安全必須把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在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之外,嚴防打著所謂“民主”“自由”“人權”口號的“軟對抗”,嚴防海外反中亂港活動倒灌香港。必須發展壯大愛國愛港力量,形成更廣泛的國內外支持“一國兩制”的統一戰線。必須堅定走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通過舉行高品質的選舉,把愛國愛港立場堅定、管治能力突出、熱心服務公眾的賢能人才選入管治團隊。必須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推動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不斷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

(三)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

國家安全是每個人的安全,攸關香港全體居民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福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不追求“絕對安全”,或者“泛化安全”,對人權保障作出了完善的規定,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保障個人和組織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受影響。在追訴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過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儘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鮮明特色和重要經驗,必須長期堅持。香港居民和法人與其他國家、地區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正常交流以及在港外國人的各項權利依法得到保障,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正常的官方往來、商業交易、科研合作、學術交流和民間交往等活動,都受法律的充分保護。

(四)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法律開展工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持罪刑法定,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按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予定罪處刑。堅持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遵循法律的正當程式,奉行無罪推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執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執法權,遵守法定程式,接受司法審查。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受任何干涉。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

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持續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確保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五)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維護安全和推動發展都要堅定不移。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是在發展中形成的,同樣要在發展中鞏固和提升。推動發展,絕對不能忽視安全。過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健全,政治爭拗和社會亂象不斷,錯失了很多發展良機,民生福祉受到影響。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為了讓香港更好地發展,讓香港居民過上更好的日子,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護。樹立發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既抓好高品質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又抓好維護國家安全這個頭等大事,把香港繁榮發展建立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

新形勢下應推動發展和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堅持促進創新和防範風險相統一。鞏固提升香港獨特地位優勢,不斷增強發展新動能。更加重視金融、航運、貿易以及海外利益保護等非傳統領域的安全,切實防範外部敵對勢力干預破壞,進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制度機制,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有效化解重大風險,實現香港經濟高品質發展,保持社會大局穩定。

(六)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塑造的是開放型安全,強調在開放環境中動態維護國家安全。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是久負盛名的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一直保持自由港地位,實行零關稅政策,自由開放雄冠全球。作為連接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全球經濟體系的關鍵樞紐,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安全,就是維護國際經濟金融安全,就是維護經濟全球化的基本秩序。在高度國際化環境下,香港既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又堅定不移保持開放,在開放中保安全,以安全促開放。

堅持在高水準安全保障下推進高水準開放,確保營商環境更加自由開放,資本市場更加有活力、有韌性,資金、人員、貨物、資料等要素流動更加便捷,國際交往合作更廣泛、更緊密,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不斷提升。香港繼續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終審法院繼續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外來的律師繼續依法在港工作和執業。世界各國各地區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繼續得到平等保護,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族裔、不同的文化交流互鑒,多元文化共存交融的特色愈發彰顯。

無論國際風雲如何變幻,中央政府始終全力支持香港建設高水準安全,全力支持香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全力支援香港廣泛拓展國際聯繫,全力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央政府將一如既往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保持香港國際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地位長期不變,保持普通法制度長期不變,切實保護私有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投資者在香港的安全和合法利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夯實了“一國兩制”實踐的安全根基,進一步充實了我國國家安全體系,對在高度國際化、全面開放條件下維護國家安全進行了成功探索,豐富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的內涵,也為各國各地區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新示範。

結束語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波瀾壯闊,歷程極不平凡,成就有目共睹。香港今天安定繁榮的良好局面來之不易,必須倍加珍惜。一個既安全又自由、既安全又發展、既安全又開放、既安全又生機勃勃的香港,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符合香港居民福祉,符合外來投資者利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本質上是堅持和發展“一國兩制”事業的實踐,是保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權、尊嚴和福祉的實踐,是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實踐。當今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中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複雜變化,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扛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持續築牢國家安全屏障,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戰勝前進道路上的風險挑戰,在動盪不安的世界中穩如磐石;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主動識變應變求變,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在改革中開創香港發展新局面,實現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創造新輝煌、作出新貢獻。

(注1)三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2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60年10月24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區。1898年6月9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新界”地區99年,由此侵佔整個香港地區。

(注2)“攬炒”是粵語詞彙,香港撲克遊戲術語,意為“我要抱著你一起死”,比“同歸於盡”“玉石俱焚”更嚴重。

注:文中(注1)、(注2)為右上角①、②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