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第66天|陳梓華:李宇軒計劃潛逃海外後  續助重光團隊打「國際線」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66天|陳梓華:李宇軒計劃潛逃海外後  續助重光團隊打「國際線」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66天|陳梓華:李宇軒計劃潛逃海外後  續助重光團隊打「國際線」

2024年04月25日 17:46 最後更新:16:5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六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稱,李宇軒被捕後,曾與之聯絡,指欲離港續打「國際線」,但陳否認曾提及安排李宇軒離港,指李只著他照顧其家人,又指「走佬需要錢」,故當時想動用SWHK款項或籌錢給他;陳又不同意辯方所指與Mark Simon由認識至陳被捕,對方沒指示過他做任何事,亦否認在警方會面錄影片段中「講大話」,但確認李柱銘曾安排他與黎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包廂會面。

辯方問及李宇軒2020年8月被捕及嘗試離境,指李於8月10日被警方拘捕,兩天後獲警方保釋,同月23日被中國公安拘捕,及至2021年3月22日才回港。辯方問及,由李於8月12日獲釋至23日被中國公安拘捕期間,陳與李之間有否任何形式的溝通?陳確認有。

更多相片

李宇軒被捕獲保釋後,曾與陳梓華聯絡

李宇軒被捕獲保釋後,曾與陳梓華聯絡

李柱銘曾安排黎智英與陳梓華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會面。 (資料圖片)

李柱銘曾安排黎智英與陳梓華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會面。 (資料圖片)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宇軒被捕後 陳曾與其聯絡 惟否認安排離港  

辯方引述李作供時提到獲警方保釋後曾與陳通電,陳指會安排李離港。辯方問陳,二人當時有否進行相關通話?陳表示沒有。

辯方續問,由李獲保釋至被公安拘捕的13日內,陳與李之間有否聯絡?陳確認有,當時李「講佢想點,同埋借錢」,李亦表示「佢如果有咩事,有咩想交低」,如著陳照顧其家人,以及SWHK「之後想點」;李又指想離港。辯方指,當時二人有2至3次通話?陳指「我相信唔止」。

陳:「李走佬要錢」  想用SWHK款項或籌款 

陳又補充,當時李指「(SWHK)要繼續去打國際線,佢(李)希望佢離開到,咁佢就可以繼續 carry on,若然唔係佢擔心香港冇人頂住」。陳指,他們討論「日本線」、「美國線」及如果李「真係走唔到啦,咁我又應唔應該走呢」,他們亦曾商討,李被捕後可能對SWHK構成的影響,因為李當時表示「佢手提電話嗰啲全部都會曝光」。陳指,在其中一次通話中,劉祖廸亦有參與,「同埋佢(李)當時話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SWHK啲錢,或者我哋籌錢畀佢」。

辯方問及,李在內地被捕後,陳有否寫信給李,陳稱沒寫過信給李,雖然李有寫信給他,但兩人之間沒其他溝通。

李宇軒被捕獲保釋後,曾與陳梓華聯絡

李宇軒被捕獲保釋後,曾與陳梓華聯絡

辯方指Mark Simon從沒指示做任何事 陳:不同意  

辯方提及陳早前供稱在2020年8月中,他與Mark Simon透過Signal電話對話,Mark Simon指「攬炒巴」劉祖廸會去美國不同大學做巡迴演講,繼續推廣「攬炒」;在陳被捕後,Mark Simon在同年10月亦透透Signal致電,著陳不用擔心,應繼續國際游說及推動制裁,但稱要有再被捕的心理準備。陳確認。

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年10月已於內地還柙,而陳從沒將上述Mark Simon的說話轉告李?陳同意。辯方續指,陳在2021年4月28至30日與警方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從沒提過Mark Simon在兩次Signal電話中指示續推動「攬炒」及國際游說。陳稱不記得。

辯方又指陳在2021年5月3日至5日、及11月10日錄取了4份書面供詞,而Mark Simon的Signal電話只在5月5日書面供詞中提及,辯方問當警方會見陳時,是否已備妥書面供詞,陳不同意。

辯方續問,在2020年4月30日最後一次錄影會面後,直至同年5月3日、即錄取首份書面供詞前,陳有否與警方見面?陳稱不記得,並指在2020年5月5日錄取書面口供時,警方「係我面前打」,雖然他看不見警方的電腦屏幕,但警方會問他問題,「我一路講,佢一路打」。辯方指,由陳首次跟Mark Simon會面,直至陳被捕,Mark Simon從沒指示陳做任何事。惟陳不同意。

辯方續指,陳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表明自與Mark Simon首次見面至陳被捕,Mark Simon也沒指示他做事,陳堅稱:「我無印象我咁講過」。陳又指「我覺得我喺2020年尾都仲有同Mark Simon講緊嘢」。

辯方展示,陳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當時提及「Mark Simon由我認識佢到今日,所有嘢,佢從來無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從來都無」。辯方指陳當時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說謊,陳稱:「我唔同意」,但當辯方指陳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聲稱Mark Simon沒指示過他做任何事是謊言時,陳答:「正確」。

陳從黎一方收取街站文宣及英國台灣旅程開支

辯方又指,陳供稱Mark Simon要求他續進行國際游說工作是假話,陳回答:「我唔同意」。陳確認,他首次及第二次與Mark Simon通電話時,黎均沒參與,又指他在2019年10月就他曾墊支的街站文宣展覽運動,從黎手下收到14.4萬元;另在2020年2月就英國及台灣的旅程開支取得約8萬元,亦曾收到一間空殼離岸公司LACOCK Inc.連同內有8萬港元的公司銀行戶口轉讓予陳作報酬。

陳又確認在2020年2月24日後,黎、黎旗下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香港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及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已沒轉賬到其戶口。

李柱銘曾安排黎智英與陳梓華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會面。 (資料圖片)

李柱銘曾安排黎智英與陳梓華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會面。 (資料圖片)

李柱銘安排陳與黎於何俊仁胞弟日式餐廳包廂會面

辯方又提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曾安排陳及黎於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用膳,陳承認他當時首次與黎見面,但沒交換手機號碼。

陳否認警方錄影會面講大話

辯方再展示,陳被捕後與警方錄影會面的謄本,陳當時提及:「Mark Simon無要求過我話,你幫我去做呢樣、去代付某啲錢,或者叫你去幫手搞呢樣嘢,然之後令到佢間公司賺錢,從來都無。我同佢、同Martin(李柱銘)、同任何你哋能夠得到嘅任何一個資料上嘅⋯所有人,我嘅交往純粹止於討論香港嘅時政、時間,甚或乎Mark Simon對上一次同我講嘅一樣嘢⋯就已經係講緊⋯黎智英被捕嘅時候,佢同我講嘅就係,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啲咁大型嘅社會活動發生,佢話已經好多人就跳唔出去、即係轉唔返過嚟,但係其實佢話你必須要諗清楚,就係好好過你自己生活,你要諗自己」。

陳對此回應指:「當時我係咁同差人講」,辯方質疑陳當時是否「講大話」,陳表示不同意。

陳:李柱銘覺得「我唔係港獨嘅人」  

辯方另指2019年下半年,香港示威中出現「勇武」抗爭者,他們會投擲汽油彈、襲警或其他暴力行為;而陳首次與黎見面是 2019年10月17 日,又展示陳於翌日陳向黎發訊指「你好 黎前輩」,黎回覆「Great to have met you. Keep in touch.」;陳不同意。

辯方續指,李柱銘在該次見面,向黎介紹陳不是一個「攬炒」、「港獨」的人,陳稱「第一次見面冇」。根據2020年10月 11 日、即陳首次被捕後的供詞,「我記得例如好似李柱銘,我都有問過佢啦,即係點解你會鍾意同我接觸呢?佢純粹嘅講法就係,佢覺得我唔係嗰啲攬炒,又唔係港獨嗰啲人」。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否認嘲笑支持「攬炒」的人  

辯方問,陳向警方提供的證詞是否屬實?陳稱「我唔確定Martin Lee(李柱銘)係咪咁諗,但當時佢講過,佢覺得我唔係倡議港獨嘅人」,強調李柱銘並非在該會面提及此,另沒印象他曾指自己「唔係嗰啲攬炒」。那麼李柱銘是甚麼時候說?陳稱是第二次眾籌、「攬炒團隊」完成中英聯合聲明登報後的一至兩個星期。

辯方指陳不接受「攬炒」、經常嘲笑支持「攬炒」的人;陳不同意,又指「我冇玩過任何攬炒嘅人」。辯方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的供詞,「我本人都係唔buy,因為我成日笑佢哋就係話,你話攬炒、攬炒,咁到而家攬炒啲乜嘢出嚟呢?即係我都會調侃佢哋」。

辯方指,陳提到「唔buy攬炒」、「成日笑佢哋」是否屬實?陳稱「我有笑『攬炒』呢個概念,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法官李運騰問到,即陳當時有否嘲笑支持「攬炒」的人?陳稱當時沒有。辯方又問,黎智英、李柱銘、Mark Simon 對「攬炒」態度負面?陳稱「一開始係」。

陳不記得李柱銘在首次會面中提及自己是「和理非」

辯方指,李柱銘在該次會面曾指陳是理性、非暴力的人?陳稱沒印象。辯方展示陳於2021年4月 28日的供詞,「咁就李柱銘呢,就好清晰咁話畀佢知道,其實我係一個和理非嚟嘅」。法官李運騰問陳,此供詞紀錄能否喚起其記憶?陳稱「我記得佢(李柱銘)係話我係登報紙同做眾籌嘅」。

辯方續指,換言之,陳不記得李柱銘有否在該次會面跟黎說陳是「和理非」?陳同意。辯方又指,該供詞紀錄在3年前,當時記憶應比現在更清晰?陳稱不是。辯方再問陳是否隨著時間流逝,記憶變得更加好?陳稱不是。陳表示,自己不是「勇武派」一分子、「前線」,亦不會在示威時做出暴力行為。

Tags:

台灣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