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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社交媒體回應黎智英案 多名政策局長支持法庭判決

黎智英案

於社交媒體回應黎智英案 多名政策局長支持法庭判決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於社交媒體回應黎智英案 多名政策局長支持法庭判決

2025年12月15日 19:57 最後更新:12月16日 07: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勾結外國勢力案,全部罪名成立。多名政策局長相繼透過社交平台回應,支持法庭判決。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以題為「惡貫滿盈 罪無可逭」發文,認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三罪罪成,是人心所向、大眾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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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政府新聞處圖片

曾國衞。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國衞。巴士的報記者攝

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巴士的報記者攝

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巴士的報記者攝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蔡若蓮FB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蔡若蓮FB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FB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FB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政府新聞處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政府新聞處圖片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發展局FB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發展局FB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運輸及物流局FB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運輸及物流局FB

民青局長麥美娟。資料圖片

民青局長麥美娟。資料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卓永興在社交媒體中稱黎智英是「禍港罪人」,指他在回歸以來一直在其集團的報刊,打著民主鬥士的幌子,惡意攻擊國家和特區政府,反中亂港,被其迷惑中「蘋果毒」的港人不知凡幾,2019年藉口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與外部勢力裏應外合,導致黑暴爆發、香港社會瀕臨崩潰 - 黎某絕對是罪惡滔天、罪無可赦。

曾國衞。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國衞。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形容是「大快人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還千千萬萬受黑暴牽連禍害的人一個公道。他批評,黎智英為一己之私,罔顧國家同胞之義、妄動干戈,陷萬民於水火,未來等待他的將是鋃鐺入獄,亦好慰藉被他禍害過的萬千心靈。

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巴士的報記者攝

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巴士的報記者攝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說,審訊期間,有外部勢力仍繼續扭曲事實,製造假資訊,抹黑在囚人士醫療服務質素。在囚人士所需醫療服務由懲教院所安排,並由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提供,黎智英羈押期間得到適切待遇及醫療照顧,有關安排獲法官稱讚。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蔡若蓮FB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蔡若蓮FB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回顧黑暴期間,仇恨政府的對抗思想被大肆散播不單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安全,且令偏激片面和錯誤的價值觀入侵校園,教育議題屢遭政治化。教育局會繼續加強憲法、基本法及國安教育,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FB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FB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社會各界必須繼續攜手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社會才得以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經濟發展繼續向前。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政府新聞處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政府新聞處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說,17萬多公務員對維護國家安全責無旁貸,在執行職能時需將國家安全放在首位,並在各自工作崗位上保持高度警覺性,積極支持和配合政府全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發展局FB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發展局FB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國家安全乃社會發展的基石,要以高水平的國安,為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條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隨着《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繼實施,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的保障,香港社會迅速回復穩定。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運輸及物流局FB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運輸及物流局FB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說,香港社會應以此案為鑑,以國家安全為核心思維,鞏固國安防線,才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才可實現香港的繁榮安定。

民青局長麥美娟。資料圖片

民青局長麥美娟。資料圖片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罪名成立,確認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庭以事實為依據,依法作出公正裁決,彰顯了法律的正義,也守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黎智英早前被判刑20年,而《蘋果》6名認罪高層則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其中《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被判囚10年。林文宗上周五(3月6日)向上訴庭就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直至目前,已有2名被判刑的《蘋果》高層提出刑期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直至目前,已有2名被判刑的《蘋果》高層提出刑期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文宗是繼《蘋果》前主筆、前英文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後,第二位提出刑期上訴的《蘋果》認罪判囚高層;而代表黎智英的本地律師團隊,早前已確認黎不會上訴。

上訴人林文宗,56歲,案發時是《蘋果》執行總編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年2月9日被判囚10年。 

其餘《蘋果》編採人員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囚7年、《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及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被判囚10年、另一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則被判囚7年3個月。

林文宗 (後、灰色上衣者)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文宗 (後、灰色上衣者)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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