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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司法、執法人員不懼壓力處理黎案 外國使領館人員全程聽審 判決獨立公正

黎智英案

譚惠珠:司法、執法人員不懼壓力處理黎案 外國使領館人員全程聽審 判決獨立公正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譚惠珠:司法、執法人員不懼壓力處理黎案 外國使領館人員全程聽審 判決獨立公正

2025年12月15日 17:54 最後更新:17:56

前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黎智英三項串謀案經過兩年審判,星期一被高院判三項罪名均成立,現押後待處理求情和判刑。譚惠珠指,該案審判過程中,有多位「從犯」證人作供,大量公開刊登過的刊物,及黎智英本人的公開言論及他和外國政客的活動及發言,黎公開要求美國政客和政府高層制裁中國及香港,證據確鑿。譚惠珠指,美國等國家的政客試圖施壓干預 香港司法獨立,這一切事情,香港人都看得很清楚。

譚惠珠。政府新聞處圖片

譚惠珠。政府新聞處圖片

譚惠珠表示,香港法院的法官和國安處的執法人員不懼壓力,按法律和法理處理黎案。兩年的審判過程中,有英美等多名外國使領館人員全程聽審,每天不同媒體報導案情,可見香港司法審判公平、公正、公開,法庭的判決根據證據和法理,獨立而公正。

黎智英

黎智英

譚惠珠指出,黎智英的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的損害,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危害國家安全,對內地和香港作出制裁、煽動的行為嚴重影響香港的社會秩序和很多年輕人的前途,必須嚴正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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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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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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