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黎智英三項串謀案經過兩年審判,星期一被高院判三項罪名均成立,現押後待處理求情和判刑。譚惠珠指,該案審判過程中,有多位「從犯」證人作供,大量公開刊登過的刊物,及黎智英本人的公開言論及他和外國政客的活動及發言,黎公開要求美國政客和政府高層制裁中國及香港,證據確鑿。譚惠珠指,美國等國家的政客試圖施壓干預 香港司法獨立,這一切事情,香港人都看得很清楚。
譚惠珠。政府新聞處圖片
譚惠珠表示,香港法院的法官和國安處的執法人員不懼壓力,按法律和法理處理黎案。兩年的審判過程中,有英美等多名外國使領館人員全程聽審,每天不同媒體報導案情,可見香港司法審判公平、公正、公開,法庭的判決根據證據和法理,獨立而公正。
黎智英
譚惠珠指出,黎智英的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的損害,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危害國家安全,對內地和香港作出制裁、煽動的行為嚴重影響香港的社會秩序和很多年輕人的前途,必須嚴正處理。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關連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和發佈煽動刊物等,控方傳召6名「從犯證人」及「特赦證人」包括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以及「攬炒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指證黎智英如何操控《蘋果》編採方針、進行國際游說,要求制裁中國等。案件歷經156天審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到2026年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罪犯。
法官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當中「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港人利益;判詞又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