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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 英國要透明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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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 英國要透明交待

2024年05月22日 19:42 最後更新:20:25

英國指控涉嫌協助香港情報機構、觸犯英國國家安全法的一名英籍男被告特里克特,證實在5月19日死亡。

當日倫敦泰晤士谷警方接獲市民舉報,指一名男子倒臥在梅登黑德的格蘭費爾公園,警方到場發現該名男子已經死亡,最後證實是案中的男被告特里克特,英國警方暫列為死因不明 (unexplained death)。這個突如其來的消息,令到這宗涉及香港的英國國安法案件更加詭異。

這讓我想起一個小故事。話說在梁振英當特首的年代,他對外國的情治人員可能對香港進行的破壞有高度戒心,他就向當時的一名高官推介去看一本講述英國間諜的書籍,但那位高官對此嗤之以鼻,後來還到處跟人說,指梁特首神經過敏,到處叫人看英國間諜書,認真無謂。

其實經過2019年的事件和多宗相關案件的審訊,大家會發現 外國勢力干預他國的時候,所做的事情往往超出人們的想像。故此,對37歲前英軍特里克特的突然死亡,也不妨多抱一點懷疑。試想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中國大陸,外國會怎樣看?會不會任由官方一句「死因不明」,就讓事件輕輕帶過?

特里克特的死因可能是自殺,亦可能是他殺。事發後馬上有人向英媒放料,指向特里克特死於自殺,例如英國《泰晤士報》就指,法庭文件顯示,特里克特在扣留期間曾企圖自行了斷,並向執法人員稱,如果自己獲釋就會自殺。看見這些英媒放料,就越發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假設特里克特是自殺,他被捕拘留期間有無被恐嚇脅逼,搞到他情緒失控要自殺呢?

或者可以從誰是受益者的角度,來分析一下各種可能性。

第一,袁松彪會受益嗎?被英國指控的香港駐倫敦經貿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會否從特里克特的死亡中受益呢?一般人會馬上想到「死無對證」,以為特里克死了以後,就變成沒有人可以作證指控袁松彪。但實情或許相反。在一般情況下,法庭要經過上庭審查才會接受證供,否則只是「聞說證供」,其可信性大減。但有一個例外的情況,就是證人身亡。法庭會接納死者的證據,最極端是在他瀕死之前的一些說話,都可以接納成為證供,這就是所謂死前宣示(Dying declaration)。假設一個情景,一個人被人用刀刺到重傷,警員到場的時候,受害人在彌留之際,講出誰是刺殺他的兇手,這種死前宣示,即使逝者已矣,無法再站在證人台上宣誓作證,但都可以被接納成為證供。

特里克特被英國警方拘留的時候,很可能已經作了警誡供詞(Cautioned statement) ,當證人身亡之後,這些警誡供詞都可能會被法庭接納作為證供。所以不能假定特里克特死了就變成死無對證,對袁松彪很有利。當然辯方無法盤問證人,證供可信度會打折扣,但也難言現在這種情況對袁松彪有利。

第二,事件的感覺。英國政府提出起訴,客觀上已經形成一個印象,是香港的經貿辦有人涉及一些干預他國的行為,即使最後罪名不成立,從案發後有人大量放料,已經形成公眾的印象。這件案詭異的地方,是事發之初,根本沒有人知道被告是誰,但網上已經有人大量放料,指出袁松彪是一個前警官,並有很多相片在網上流傳,甚至包括特首李家超曾經在海外受訓時與他的合照。傳媒不廢吹灰之力,就可以大寫特寫這些故仔。更詭異的是有人將起訴書拿出來,放到一些網上平台供外界傳閱。誰會這樣為傳媒設想,做足了傳媒該做的事,讓大家很容易散播控方描繪的案中情節?

無論特里克特是自殺還是他殺,已突顯這些涉及國際關係的案件,很易搞出人命。英國政府有責任透明公開地交待,特里克特死亡的真相。

盧永雄

Tags: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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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叛國者國藉早有先例

2024年06月14日 18:12 最後更新:18:22

特區政府宣佈取消6名被通緝份子的特區護照,6名通緝犯中部分已擁有外國護照,聲稱沒有影響,但網台《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志表示,他的朋友、同被通緝的蔡明達,沒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英國政府應該給予他英國公民身份。說明蔡明達亦都擔心英國政府一旦不給予他英國護照,他就會成為無國藉國際人球。

流亡英國的學者鍾劍華表示,對護照持有人而言,擁有護照是重新回國的一個保證, 除非正式驅逐他出境,否則護照發出了就沒有理由取消。

鍾劍華雖然身在英國,但可能不太熟悉英國法律,因為英國早已做出取消護照的示範,其他地區覺得有效才會跟隨。可以說說英國的故事。

2015年2月17日,在倫敦蓋威克機場,3名少女阿巴塞、蘇丹娜和貝岡離家出走,出國投奔當時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ISIS)。這三名15歲英國少女都是在倫敦東區土生土長,當她們搭上前往伊斯坦堡的飛機,前往敘利亞投奔伊斯蘭國,大大震驚了英國社會。結果她們真的加入了伊斯蘭國,成為了聖戰士的女人,但兩年之後就變了一個災難的結局。

2015年2月17日,3名英國少女——阿巴塞(Amira Abase,左)、蘇丹娜(Kadiza Sultana,中)與貝岡(Shamima Begun,右)——翹家離境,投奔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

2015年2月17日,3名英國少女——阿巴塞(Amira Abase,左)、蘇丹娜(Kadiza Sultana,中)與貝岡(Shamima Begun,右)——翹家離境,投奔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

伊斯蘭國其後兵敗如山倒,其中一個英國少女阿巴塞死在伊斯蘭國的最後據點巴古斯。蘇丹娜就在拉卡死於聯軍的空襲, 而另一少女貝岡就滯留在敘利亞的難民營。

貝岡的故事十分悲慘,幾年間她失去了兩個孩子,懷上第3個孩子逃到難民營,當時她已經懷孕9個月,即將臨盆,她表示「很想回英國」,希望孩子可以在英國平安活下去。但結果事與願違,她不但要滯留在難民營, 英國內政部還在她表達回國意願一周後,馬上褫奪她的英國國籍,而她的孩子在出生後不到3周便因肺炎去世。貝岡成為無國藉的國際人球。

英國示範了一個國家如何對付恐怖分子。到2019年,英國政府估計約有900名英籍公民,曾前往敘利亞或伊拉克加入成為伊斯蘭國的外籍戰士,當時已經有4成回到英國。他們作為英國人,本來有權利可以回到自己的國家,但一旦他們回國,政府為了確保這些人不會製造威脅或煽動恐怖主義,就必須耗費大量資源,對他們進行嚴密監控和追蹤。

英國政府在2018年起訴了91名歸國戰士,雖然其中81人被定罪,但起訴難度不少,因為他們主要在外國活動,要搜集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協助策動恐怖主義活動」或「散播恐怖主義」並不容易。英國政府早在2017年,就一次過取消了超過150名伊斯蘭極端分子的英國護照,英國的強硬行動有效阻止極端分子回國,這不單純是為了達到威嚇的效果。

香港根據《基本法》23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時候,亦都表明是參考了外國的做法,加入可取消干犯國安罪行逃犯護照的條文。如今依法取消6名潛逃者的護照。建議好像鍾建華這類評論者,好好研究英國如何按照法律,取消恐怖分子的英國國籍,就知道香港為何依法取消違反國安法潛逃者的國籍。

國籍身份的確是公民的重要權利,但是如果你選擇背叛國家、投奔他國,損害本國的國家安全,煽動其他國家制裁或攻擊本國,進行顛覆本國政府的活動,為何不能取消這些叛國者的國籍身份呢?

英國的事例已經表明,容許這些人回國,還要花大量的資源和精力去監控他們,以防止他們再重新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取消他們的護照,反而是最有效的方法。至於這些人成為國際人球,這都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英國少女貝岡在15歲未成年的時候,作出投奔伊斯蘭國的選擇,英國都沒有「原諒」她年少無知,直接取消了她的國藉。香港大量逃亡人士或出錢支持他們的人,已經是成年人,不是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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