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顧會成員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在23年公布計劃輸入外勞前無諮詢勞顧會,要求法庭下令政府暫停輸入外勞,但覆核許可被判敗訴。法官指勞顧會非法定諮詢組織。
高院法官高浩文。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公布判詞,指勞顧會不是法定諮詢機構,前勞顧會成員錯誤假定勞福局必須向勞顧會諮詢勞工議題,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判前勞顧會成員敗訴。
申請人為2019至2020年勞顧會僱員代表、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擬答辯人為勞福局、運輸及物流局及發展局。法官高浩文同意政府計劃輸入的外勞數字會對本地就業市場構成一些衝擊,並不是微不足道,故本案議題具公眾利益。
勞福局為其中一個答辯人。 資料圖片
但法官指出,申請人未能提出任何合理可議理據,勞顧會從來不是法定諮詢機構,政府提出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也沒有改變勞顧會角色,僅申請人錯誤認為政府諮詢勞工議題時必須諮詢勞顧會,政府推出計劃時已諮詢業界代表、立法會會議員及建造業議會等機構。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申請人質疑輸入外勞決定違反《國際勞工標準》,法官反駁上述標準主要用作推動勞資及政府三方商討,毋須所有勞工議題一律採用,政府在商討重要勞工政策,例如最低工資時曾採用上述標準,足見政府肯定其重要性,申請人無法提出任何可議理據證明政府不遵從上述標準,法庭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34歲商人與女友同居4年後,女友2024年5月另結新歡。商人分手後同月的月底涉擅闖前女友住所,強姦前女友。男商人否認1項強姦罪,於星期五(10月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在辯方盤問下,女事主X否認有為被告手淫,亦否認是自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指,被告進入X住所單位時,X並沒睡著。被告上閣樓時對X說「想同你搞嘢」,而X回應「我想瞓覺先」。被告與X親吻,X有為被告手淫。X亦從來沒鬧被告「死變態」。被告沒說過連死也不怕,或要強姦X也「吹我唔脹」,並指X是自願下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辯方續指,X離開家中時,被告跟着追出,X對他說「閉路電視影到我哋」,被告繼而拍X的大腿一下。X對上述一概否認。
女事主X對辯方上述指控一概否認。
女事主X作供時指,她被強姦時表示男友A「撈偏門」,男友可搞死被告,又指男友會為其報警。辯方質疑這說話是X在傳訊息給A時,對被告說的,X否認。X同意她在經濟上較強勢,但她不清楚性格是否也屬強勢。辯方指,X曾摑被告一巴,X同意;但X指與被告拍拖4年以來只掌摑過他一次。案件下周一(10月6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34歲被告朱江北,2019年11月認識現年33歲女事主X,2020年2月成為情侶並同居。X在2024年4月購入葵涌iCITY單位,同月認識男子A,翌月發展成情侶。X同月21日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同意。X於4日後通知被告上門收拾個人物品,被告要求X在場,指有事商談,X感擔憂,報警要求警員陪同,被告最終離開單位,並承諾以後不再聯絡X。
34歲被告朱江北否認1項強姦罪。
翌日早上7時半左右,X睡夢中聞到異樣,張開眼發現被告全身赤裸,向床走來。被告取去X電話,捉着X雙手,壓在床上,揚言「呢次係我哋最後一次性交,之後我就會走㗎喇」,X拒絕,警告指強姦罪行嚴重。被告回應「我死都唔怕,唔驚」,然後脫去事主內褲,強姦事主,X反抗不果。
事後被告如廁時,X伺機逃去,惟未到升降機位時,已遭被告拉回單位,被告用手拍打事主大腿。直至早上9時許,被告稱「唔再搞喇,我哋瞓覺喇」,X其後悄悄向男友發訊息求救,指被告正身處其住所內。X男友到場時,見被告開門,全身赤裸,男友即時帶走X並報警。警員下午近1時到場,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事主同意下性交。
案件編號:HCCC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