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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控罪元素是什麼?涉嫌3種「非法手段」最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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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控罪元素是什麼?涉嫌3種「非法手段」最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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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控罪元素是什麼?涉嫌3種「非法手段」最關鍵

2024年05月30日 07:57 最後更新:12月26日 19:36

「35+顛覆案」今日裁決,律政司是以《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出起訴,即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具體是《港區國安法》第22條。

第22條法律條文如下: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港區國安法》第22條。

《港區國安法》第22條。

控方指控各被告的一連串行為,涉及控罪第一大元素,即觸犯了《港區國安法》第22條第三款,即:「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涉案認罪被告,計劃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停擺,就屬於嚴重干擾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的犯罪行為。

控罪另一個元素是「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由於本案不涉武力,就要看有無「非法手段」。

金牙大狀拆解,各被告一連串行為涉嫌「非法手段」,主要有3種非法手段。

首先,「初選」操縱投票和選舉,逼使部分參選人棄選,為「欽點」的參選名單集中票源,形同「圍標」,明顯違反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二,承諾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違反了《基本法》第73條。《基本法》第73條提到,議員職責係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但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即沒有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能,明顯是非法手段。

第三,當選議員後非全心全力效忠特區,而是想逼令政府停擺,相關行為亦違反《基本法》第104有關「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誓詞。

根據已披露的案情,一眾被告涉嫌搞「初選」,是為了實現「攬炒十步曲」的第一步,實現立法會選舉獲取過半數議席即所謂「35+」,再「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達致「攬炒」,癱瘓政府、拉特首下台,實現顛覆特區政府的目的。這些行為涉嫌3種非法行為,符合《港區國安法》第22條的控罪定義。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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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

「35+顛覆案」即將宣判,案中已認罪的主腦戴耀廷提出「攬炒十步曲」,是重要證據之一,而戴更是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然繼續鼓吹顛覆大計,謀劃癱瘓特區政府,想攬住中央「跳崖」。

案中47個被告涉嫌2020年參與非法「初選」,爭取主導立法會並「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達致「攬炒」,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31人已經認罪,包括主腦戴耀廷。

戴耀廷公然羅列「攬炒十步曲」。

戴耀廷公然羅列「攬炒十步曲」。

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曲」終極目標極可怕

2020年初,戴耀廷在與區諾軒、李永達、李卓人及黃浩銘的飯局中提出,若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數即35席以上議席(當時立法會總議席是70席),將會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屆時將可否決財政預算案或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一切撥款申請,導致特首解散立法會,拉特首下台。

同年4月28日,戴耀廷在《蘋果日報》發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詳細列出所謂「香港攬炒宿命路時間線」,揚言「十步以外的世界或許是香港和中國的新開始」:

第一步(2020年7至8月)。政府廣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包括現任議員。民主派由Plan B繼續參選。

第二步(2020年9月)。因兩辦干預及DQ,刺激更多港人投票支持民主派,及配合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

第三步(2020年10月)。特首及律政司開展司法程序DQ民主派議員,但因法庭需時處理,故民主派繼續主導立法會。

第四步(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所有撥款申請都被立法會否決。政府只能維持一般運作。

第五步(2021年5月)。立法會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特首解散立法會,並以臨時撥款方式維持政府運作。

第六步(2021年10月)。立法會重選,民主派或要派出Plan C參選,因Plan B也可能被DQ,但仍取得35席以上。

第七步(2021年11月)。立法會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特首辭職及特區政府停擺。

第八步(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

第九步(2021年12月後),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

第十步(2022年1月後)。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戴耀廷在提出一步扣一步的「攬炒十步」之後,就繼續籌備所謂「民主派初選」,劍指立法會選舉「議席過半」,要將顛覆大計付諸實行。而推進攬炒的後果有目共睹,將令香港街頭汽油彈橫飛、充斥暴力流血衝突。

金牙大狀指出,當中有一個關鍵節點,是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生效,這個劍指推翻中央的「攬炒十步」並沒有因此停步,而是公然繼續推動,誓要透過非法「初選」實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數議席,再利用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的非法手段,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並引致特首下台,令政府陷入停擺,逼中央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透過加劇街頭抗爭、製造血腥場面,從而促使西方國家對香港和中央實施制裁。

政壇高人指出「攬炒十步」列出的場景觸目驚心,比2019年黑暴期間香港街頭更血腥,推翻中央政府的結果不是中國新開始,是內戰的開始。戴耀廷狂言的「香港宿命」如果得逞,香港和內地社會、經濟及民生會受到何種衝擊,大家可以「狂想」一下。如今回看,真是很難想像有人夠膽公然推出這樣的顛覆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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