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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法官指辯方「其他非法手段」狹義詮釋違《國安法》目的

政事

35+顛覆案|法官指辯方「其他非法手段」狹義詮釋違《國安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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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法官指辯方「其他非法手段」狹義詮釋違《國安法》目的

2024年05月30日 11:45 最後更新:12月20日 23:30

「35+顛覆案」,16名不認罪被告,3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其中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裁決理由提到,辯方主要爭議之一是案中「其他非法手段」一詞意思,應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非法手段。

警方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指出,全國人大「5.28」決定中,提及制定《香港國安法》是要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行為,人大5.22的說明亦指出,「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等非暴力行為,均可令國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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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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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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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為,提及人大5.22說明和5.28決定提及「任何活動」,而並非單指關乎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活動,辯方提出「其他非法手段」一詞,應作狹義詮釋的說法,有違《國安法》的立法目的,把《國安法》第22條限制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和活動,是不合情理、不合邏輯,且有違《國安法》的目的。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亦不認同辯方提出,「其他非法手段」必須是刑事罪行,法庭指出,根據《國安法》,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或活動,不論其形式及方法,均不可能視為可接受或可容忍,法庭詮釋後結論是「其他非法手段」所指的並不止於刑事行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星期四率領香港特區政府相關政策局和部門與深圳市委常委、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局長王守睿率領的深圳市政府代表團,在深圳舉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第二次會議。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在會議上,港深雙方共同回顧前海發展的工作成果和展望未來的合作方向,共商進一步推動前海高質量發展。雙方就深化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發展、聯合招才引智、工程建設領域規則銜接等議題進行交流。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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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政府新聞處圖片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政府新聞處圖片

曾國衞表示,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日前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報告時表示,特區政府要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扎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度參與大灣區建設,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特區政府定當繼續主動積極帶領香港社會各界,全力抓住共建大灣區的機遇,以務實擔當、創新求變的精神,把各項工作做好做實,同時不斷加強與深方合作,共同把前海建設做好,充分發揮香港所長,貢獻國家所需。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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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政府新聞處圖片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專班在深圳舉行會議。政府新聞處圖片

王守睿回應指,「依託香港、服務香港」,是前海與生俱來的責任和使命。在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幫助下,全面發力、系統施策,在規則機制一體化銜接、基礎設施一體化聯通、民生領域一體化融通等領域,拿出一批可見可感可及的務實舉措,圍繞「深港深度融合發展引領區」這一定位發展取得了一些新進展。

在會議上,港深雙方簽署了4份合作文件,雙方亦見證前海「深港匯」雙向總部基地及香港中小企業賦能中心兩個項目的揭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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