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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控方就劉偉聰、李予信脫罪提出上訴 兩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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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控方就劉偉聰、李予信脫罪提出上訴  兩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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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控方就劉偉聰、李予信脫罪提出上訴 兩人續准保釋

2024年05月30日 15:23 最後更新:12月20日 23:30

「35+顛覆案」16 名不認罪被告中14 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其餘2名被告包括大律師劉偉聰及公民黨的李予信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要求兩人要保持原有保釋條件。案件下午再開庭, 控方代表楊美琪表示,會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2名罪脫被告提出上訴。法庭批准兩人續准保釋。

李予信下午返回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予信下午返回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申請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的權力,要求法庭頒令劉偉聰及李予信在律政司正式提出上訴期間,須要維持受審時部分的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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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下午返回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予信下午返回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偉聰獲准保釋。 (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偉聰獲准保釋。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開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開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偉聰不反對控方申請, 但李予信代表大狀關文渭提出反對,並作出陳詞。 法官聽罷陳詞後,休庭10分鐘商議。法官陳慶偉稱,劉偉聰、李予信續以原有保釋條件外出,警署報到的次數減至每月一次。法官指,上述條件即時生效,直至上訴庭進一步指示。

劉偉聰獲准保釋。 (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偉聰獲准保釋。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陳慶偉續稱,就本案的求情日期將定為2024年6月25日,另稱求情陳詞不可多於20頁,需於 14天內呈交等。有罪成被告提出申請保釋等候判刑,惟法官聽取陳詞後均拒絕申請,並下令散庭。

下午開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開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去年修訂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在緊接法庭裁定某被告人無罪後,如律政司司長通知法庭擬上訴裁決,法庭可應司長的申請批准該被告保釋或命令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上訴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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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

行政長官李家超偕司局長與歐盟駐香港辦事處主任及眾多歐盟成員國駐港總領事午餐,就經濟和發展等議題交換意見,增進了解和探討更多合作空間。

行政長官李家超偕司局長與歐盟駐香港辦事處主任及眾多歐盟成員國駐港總領事共晉午餐。李家超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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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偕司局長與歐盟駐香港辦事處主任及眾多歐盟成員國駐港總領事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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