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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警方嚴密佈防戒備 歐洲唔跟美國大佬話?曲線讚香港司法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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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警方嚴密佈防戒備 歐洲唔跟美國大佬話?曲線讚香港司法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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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警方嚴密佈防戒備 歐洲唔跟美國大佬話?曲線讚香港司法透明

2024年05月30日 15:16 最後更新:12月26日 19:36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朝裁決,西九龍法院門外好熱鬧,除了傳媒和公眾人士,亦有外國駐港領事和代表等到庭旁聽,以示「關注」。警方嚴密佈防戒備,確保裁決安全順利進行。

警方嚴陣以待。

警方嚴陣以待。

早上8時許已有大批傳媒及逾200名公眾人士排隊輪候,警方在法院外部署了至少數百警力,附近一帶每個路口均有警員巡邏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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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嚴陣以待。

警方嚴陣以待。

警員巡邏戒備。

警員巡邏戒備。

陳寶瑩等人一度打算在法院大樓範圍內示威。

陳寶瑩等人一度打算在法院大樓範圍內示威。

外國領事代表入庭。

外國領事代表入庭。

警員巡邏戒備。

警員巡邏戒備。

上午約9時,「社民連」成員余煒彬、陳寶瑩及曾健成等人曾一度打算在法院大樓範圍内示威,吸引大批傳媒採訪,警方即時作出制止及協調,並安排相關人士到法院大樓對面的橋底示威,以確保庭外秩序良好及交通暢順,避免現場情況出現混亂。

陳寶瑩等人一度打算在法院大樓範圍內示威。

陳寶瑩等人一度打算在法院大樓範圍內示威。

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一早到法院外排隊輪候入庭,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愛爾蘭、捷克及歐盟等代表。

外國領事代表入庭。

外國領事代表入庭。

Ariel留意到,歐盟駐港澳辦事處政治、新聞和信息部主任Matthias Kaufmann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我們由一開始一直旁聽,由47名民主派抗爭者和政客被捕開始。香港法院開放旁聽,公開透明是香港司法系統的關鍵。」

政壇高人笑言,多謝歐盟代表發言,可以話變相肯定了香港司法制度公開透明喎。

從這一細節亦顯示,香港做好自己,堅守原則,西方政界和媒體應該客觀地觀察。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35+顛覆案」今日裁決,律政司是以《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出起訴,即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具體是《港區國安法》第22條。

第22條法律條文如下: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港區國安法》第22條。

《港區國安法》第22條。

控方指控各被告的一連串行為,涉及控罪第一大元素,即觸犯了《港區國安法》第22條第三款,即:「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涉案認罪被告,計劃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停擺,就屬於嚴重干擾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的犯罪行為。

控罪另一個元素是「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由於本案不涉武力,就要看有無「非法手段」。

金牙大狀拆解,各被告一連串行為涉嫌「非法手段」,主要有3種非法手段。

首先,「初選」操縱投票和選舉,逼使部分參選人棄選,為「欽點」的參選名單集中票源,形同「圍標」,明顯違反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二,承諾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違反了《基本法》第73條。《基本法》第73條提到,議員職責係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但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即沒有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能,明顯是非法手段。

第三,當選議員後非全心全力效忠特區,而是想逼令政府停擺,相關行為亦違反《基本法》第104有關「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誓詞。

根據已披露的案情,一眾被告涉嫌搞「初選」,是為了實現「攬炒十步曲」的第一步,實現立法會選舉獲取過半數議席即所謂「35+」,再「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達致「攬炒」,癱瘓政府、拉特首下台,實現顛覆特區政府的目的。這些行為涉嫌3種非法行為,符合《港區國安法》第22條的控罪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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