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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中央 無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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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中央 無好下場

2024年05月30日 19:47 最後更新:20:21

「35+顛覆案」審結,高等法院裁定大部分被告罪名成立,確認由主犯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曲」,就是要顛覆國家政權的陰謀。

這宗案件有47名被告,包括主犯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早前已經認罪。高院昨日就另外16個不認罪的被告宣判,當中14人罪成,只有大律師劉偉聰及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脫罪。

第一,確認「攬炒十步曲」是顛覆行為。《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此案有關的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第二部分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整件事源於戴耀廷在《蘋果日報》提出他的攬炒十步曲大計,關鍵是要反對派先進行一個非法初選,然後要求所有參選者承諾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不同意者根本沒有機會得到反對派支持,透過這樣統合顛覆團隊參選,爭取超過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即是所謂「35+」,然後就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施政,想造成特區大混亂。其中戴耀廷的攬炒十部曲中,第九部是令香港變成發生激烈抗爭,出現血腥的場面,第十步就是令「西方國家對中共實施制裁」,攬炒中央跳落懸崖,逼中央接受他們提出的五大訴求。

案中被告其中一個主要辯護觀點,就是指這個大計很輕描淡寫,指這個計劃只是「空想」。

但高院法官在判詞表示,35+的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戴耀廷已經向公眾表明,是要利用這個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所以認定整個計劃是一個顛覆的行為。

可以話,戴耀廷等人當日搞出一個極其嚴重的推翻政府計劃,如今當吹水想輕輕帶過,但法庭拒不接受。

第二,違反《基本法》亦是非法手段。有被告圍繞「非法手段」的定義爭論,指觸犯刑事法律才是「非法手段」,辯稱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即使違反《基本法》第73條,即沒有履行立法會議員審議預算案的職能,但違反《基本法》不是觸犯刑事法律,所以並不是使用了非法手段。法庭顯然不同意這個講法,指即使並非觸犯刑事罪行,違反《基本法》同樣是非法手段,符合《港區國安法》第22條罪行的定義。

第三,非武力的顛覆行為一樣犯法。另一類辯解是只能是使用武力的非法行為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但高院顯然不同意這種狹義的解釋,判詞引用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5月22日所作的說明,解釋《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提到人大說明指鼓吹港獨和自決、侮辱國旗國徽、煽動公眾仇恨、以及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等非暴力行為,均可令國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壞,故《港區國安法》正是在此背景下制定的。法庭藉此詮釋對所謂非法行為不能作狹義解釋,不能夠只理解為涉及武力才是非法手段,還應涵蓋其他非法手段,顯示法庭非常尊重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立法原意。

第四,兩名被告脫罪。兩名被告脫罪都是因為高院認為有合理疑點,不能確定兩人是否有參與相關計劃。例如被告劉偉聰表示自己不知道為何他的名字被加入承諾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墨落無悔」聲明,後來他陷入一個兩難處境,如果公開退出聲明就等於政治自殺,他沒有退出,但在之後參選的所有宣傳中,都沒有提出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所以法庭認為他是否有參與顛覆大計是存有疑點。另一名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就因為他遲至2020年6月13日解除了警方的保釋之後才宣布參選,之前公民黨討論「墨落無悔」聲明的會議,他都沒有參與,法庭信納不能確定李予信參與了顛覆大計,所以判他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已表明會就兩人脫罪上訴。

這個故事教訓我們,想搞政變,想顛覆中央,沒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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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外國做遞菜斟茶

2024年07月26日 18:10 最後更新:19:28

過去幾年香港有很多人移民。一般移民朋友,如果要在當地找工作,十個有九都不能做回原來的工種,過程有些淒苦。最近看到一個研究,收集了客觀數據,證實了這個感覺。

中大亞太研究所研究員潘樂輝及中大滬港發展聯合研究所助理所長潘學智指導學生,做了一個移英港人的研究,他們在《明報》撰文,講述研究結果。研究在去年7月至12月進行,以網上問卷加當地實體推廣方式形式進行,得到1237名移英港人回應,主要有幾方面的結果。

第一,收入下降。這些移英港人離港前的家庭每月平均收入達到4.65萬港元,較香港收入中位數3萬港元高出不少,但移英之後每月平均收入下跌至3.3萬港元,驟跌29%,英國全國月入中位數約為2.67萬港元,雖然他們的平均仍較英國人平均收入為高,但仍然是由高收入類別,跌至中等收入水平。

研究指收入劇減有各種原因,例如在當地不能聘請外傭,夫婦其中一人要放棄工作,留守家中,或者只是做一些兼職工作,工作種類和行業劇變。考慮到英國的高稅收和外出消費物價亦高的情況,移英港人生活變得刻苦。

第二,職業錯配,白領變藍領。長年研究社會流動的Harry Ganzeboom等學者,建立了「國際職業社會經濟指數」(ISEI),量化評估各個工種的專業性以作比較,將不同行業變成0至100的指數分析,例如專業性較高的經理為65分,專業性較低的勞動工人為24分。根據上述問卷數據,移英港人由原來在港時的「國際職業社會經濟指數」得分41.2,赴英之後下跌至24.2。

這種由高轉低代表多重意義,首先,移英港人由過去主要從事文職或專業工作,變成勞動工人,反映職業錯配問題,其專業技能在英國無法覓得相關工作。其次,每個工種有其社會身份和價值觀,由專業工作轉做勞動工人,轉職者要接受自己「半途出家」的感覺,家人亦要調整收入和生活開支的變化,個人難以適應,嚴重者可能會產生抑鬱情緒。

這個職業降級的情況,我直接或間接都有接觸到很多例子。其中一個朋友在香港是一間中型廣告公司的負責人,移居外地之後「馬死落地行」,要去傳媒的廣告部做最低級的送稿員。亦都有朋友的朋友,本來兩夫婦在香港是中產,移英之後一個變成倉務員,要早上四點上班,因為這些「豬頭骨」的上班時間,當地人不願做,他才能找到這工作,而伴侶就揸Uber,這亦是在英國最容易找到的其中一種工作,但收入當然不很理想。

文章作者潘樂輝亦提到一位與他一同攻讀博士的學友,移英之後放棄講師的工作,在當地超市擔任倉務員。這其實和上世紀70年代大量大陸新移民湧到香港的情況相類似,他們在內地可能是大學教授、醫生、工程師,但到香港後學歷不被承認,只能做看更或地盤工人。我都認識過一些內地朋友,初來港時感覺良好,因為香港物質條件豐富,但之後就為柴米油鹽奔波,嗟嘆生活艱難。

第三,移英的原因。中大的學者未有提到受訪者移居的原因。就經驗所得,移英者主要分成兩大類。第一,比較多的是政治原因而移居;第二是因為英國有「5+1」的居英權移居計劃,移民變得很容易,少部分人是抱著「唔好執輸」的心態,亦都覺得子女可以在當地受更好的教育,過去送子女赴英讀書,一年都要花50萬元,如今移居當地,子女在英國讀書交本地學費好著數。

政治原因各個人感受不同,但如果只為子女教育,移英並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看看今年DSE中學文憑試放榜,符合大學入學最低要求的學生有1.7萬人,聯招學額有1.3萬個,平均1.4人爭一個學位,入大學比率極高,而符合入大學基本要求亦不困難,即使個別因為中文科不合格,但如果其他成績標青,大學都會破格收錄。所以除非你是到英國可以讀到牛津、劍橋等名牌大學,否則只在普通大學讀一個普通學系,留在香港升學,其實機會挺多。

中大學者的調查亦顯示,移居者留英的意向。在調查中,有53%的受訪者堅持認為不會回港,24.9%不確定回不回港,21.1%打算回港。這亦顯示有相當數量的移英港人有回流的打算。

移民是個人選擇,但是移居外地就要準備身份降級,由白領變藍領。記得許冠傑有一首歌《同舟共濟》其中一句歌詞相當深入民心:「移民外國做遞菜斟茶」,由此可見移居外地,的確不容易。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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