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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等集體瘋狂「撲火」自作孽 阿爺一早警告 盲目衝燈全軍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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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等集體瘋狂「撲火」自作孽 阿爺一早警告 盲目衝燈全軍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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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等集體瘋狂「撲火」自作孽 阿爺一早警告 盲目衝燈全軍覆沒

2024年05月30日 20:05 最後更新:12月26日 19:42

「35+顛覆案」今日裁決,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14人罪成,連同已認罪的31人,涉案的攬炒派幾乎「全軍覆沒」。3名高院法官的判詞理據充分,邏輯緊密,與2020年初選前阿爺與港府「警告」初選違法的說法大致相同,由此可見,紅燈其實早就亮起,「勿謂言之不預」的警告也再清晰不過,只是攬炒派當時貪勝不知輸,陷入集體瘋狂,盲目「撲火」做出世紀蠢事,今日下場如此,可說是自作孽。

西諺說「上帝要它滅亡,必先讓它瘋狂」,當人極度亢奮時,便會脫離現實,失去理智和判斷力,本案被告們(特別是戴耀廷)在搞初選時,就是處於這狀態,所以對不斷發出的「嚴重警告」都置之不理,恍如瘋狂駕駛汽車,玩命連衝紅燈,終於車毀人亡。

戴耀廷等策劃初選時,阿爺和港府早已發出嚴厲警告,亮起紅燈,但他們當時都陷入集體瘋狂,完全誤判後果,繼續這場初選「死亡遊戲」,最後全軍覆沒收場。

戴耀廷等策劃初選時,阿爺和港府早已發出嚴厲警告,亮起紅燈,但他們當時都陷入集體瘋狂,完全誤判後果,繼續這場初選「死亡遊戲」,最後全軍覆沒收場。

政圈朋友回望此案的過程,阿爺對反對派搞初選之類的顛覆活動,曾多番示警,例如在黑暴高峯時,港澳辦前主任張曉明和《人民日報》都曾明言,中央有足夠多的辦法、足夠強大的力量,迅速平息可能出現的各種動亂。意即手中「武器」多的是,隨時會出重拳。

此外,向來洞悉阿爺想法的內地作者「兔主席」,也在2020年5月的文章說,「香港國安法」立法後,只有強有力的執法,才能明確對香港的反中勢力形成預期和震懾... 才有可能在香港實施應有的治權,扭轉漫無邊際的反中大潮。

如果反對派此時能認真對待這些「殺到嚟啦」的訊息,懂得蟄伏避險,初選計劃就應收band,再謀後着。可是,他們貪勝不知輸,以為乘着區議會大勝之勢,經初選「分好餅仔」後,可以一舉贏得立會過半議席,向奪權邁進一大步,所以戴耀廷視阿爺的警告為空話,還發出「真攬炒十步」的行動號召,大力推動初選。

其後《香港國安法》於當年6月底實施,真的「殺到嚟」,港府在初選前夕,向戴耀廷等發出嚴重警告,可說是「最後通牒」,背後明顯有阿爺的指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於7月9日厲言,組織、策劃和參與初選活動,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條、第22條及第29條,條文提到嚴重干擾、阻礙、破壞中央或港府政權機關的行為,都屬違法。他勸告參與者要慎重考慮,勿誤墮法網。

曾國衛發出的訊息十分清楚,明眼人也知道這是阿爺的警告,但戴耀廷等已「玩」得性起,怎會聽得入耳?這位法學教授還「騷」出專家的傲慢,對局長之言逐點駁斥,充分表露大狀「曲都拗直」的本性。他當時必然想不到,幾年之後,3位高院法官的判詞,竟與曾國衛當年所講大致相同。激情往往使人誤判,戴耀廷是最佳明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初選前夕曾厲言這活動可能違反《國家安全法》,叫大家勿玩火,理由與高院3法官昨天的判詞大致相同。可是戴耀廷當時對此充耳不聞,還加以駁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初選前夕曾厲言這活動可能違反《國家安全法》,叫大家勿玩火,理由與高院3法官昨天的判詞大致相同。可是戴耀廷當時對此充耳不聞,還加以駁斥。

當時陷入「集體瘋狂」的,除了戴耀廷等初選策劃者和參與者,還有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據昨天庭上播出的訪談片段,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大聲疾呼「應站在前綫為美國而戰」,並乞求美國支援,迷信特朗普對中國出重拳可扭轉大局。

戴耀廷等也好,黎智英也好,當時對阿爺打這場平亂之戰的決心和意志,都完全錯判,他們像吸了冰毒,讓幻覺指使自己的行為,盲樁椿向前衝以至做出「世紀蠢事」,害了自己,也累了全香港。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47人涉違《香港國安法》顛覆政權罪的案件,將於周四和周五裁決,案中核心人物戴耀廷早已率先認罪,以求減刑。政圈朋友翻看資料,他舉起大旗搞這場初選「死亡遊戲」之時,曾振振有詞說,運用「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這大殺傷力武器,符合《基本法》,並不違法,沒有問題,部分參選者對這位法學院副教授所言信以為真,結果搞到雞毛鴨血,證明他是典型的「高分低智」,結果害己累人。其後曾鈺成直指他的說法大錯特錯,用簡單兩點把他KO。

戴耀廷在當年初選前,振振有詞說,動用「否決預算案」這大殺傷力武器,並不違法,一批參選者相信了這位法學院副教授的「權威解釋」,被他的「高分低智」誤導, 搞到雞毛鴨血。

戴耀廷在當年初選前,振振有詞說,動用「否決預算案」這大殺傷力武器,並不違法,一批參選者相信了這位法學院副教授的「權威解釋」,被他的「高分低智」誤導, 搞到雞毛鴨血。

戴耀廷掛着「法律副教授」的名銜,當時登上戰車的各派人馬,不少都相信他的法律解釋,其中一個重要說法,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去否決財政預算案,所以並不違法,非但不怕DQ,要告亦告不入。他也在公開記者會提過這點,說服公眾支持。

此案審訊期間,被告之一、「民主動力」前副召集人鍾錦麟作供時披露一事,正與此有關。他說,當時建制派開始向「否決預算案計劃」發砲,他感到中央會施「組合拳」對付,所以在2020年4月中一次選區協調會議後,拉戴耀廷埋一邊,詢問對方這做法有冇問題,戴耀廷回答說,其所用字眼是「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意即做法是合法的,「唔會有問題啦」。

鍾錦麟說自己當時「拗唔過戴耀廷」,畢竟戴是教法學的學者,精通法律,而《基本法》亦確有這一條,所以最後對戴的講法「疑中留情」。由這事例可見,戴的「權威」解釋,蒙蔽了一些參選者的危機感,盲樁樁向前衝,直至墮崖。

戴耀廷這論點其實不堪一擊,不久之後,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YouTube的評論節目中,一針見血指他大錯特錯。

政圈朋友把那段片傳給我看,曾鈺成說《基本法》73條的寫法是,特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其中之一是「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關鍵在於「審核」二字,立法會可以不通過,但要經過審議過程,看預算案是否對社會民生有利。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全不是這回事,只看政府是否答應他們的政治訴求,如不應承,無論預算案內容如何,一概否決。「咁就唔係《基本法》賦予嘅職權喎!」

曾鈺成在2021年初已在 YouTube頻道中,以兩點KO戴耀廷,指其說法大錯特錯。

曾鈺成在2021年初已在 YouTube頻道中,以兩點KO戴耀廷,指其說法大錯特錯。

曾鈺成指,這樣「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不但違反《基本法》73條,而且嚴重干預、阻撓、破壞立法機關依法履行其職責,行動本身就符合《香港國安法》22條的元素,可視為以非法手段顛覆政權了。

曾鈺成簡單幾句,就把法學院副教授戴耀廷KO,有兩個可能原因,1是戴貌似高智,其實低B,睇不出《基本法》條文關鍵之處;2是他亦可能被政治激情衝昏頭腦,失去理性判斷能力,卻因而誤導了大批初選參加者,齊齊跟着他瘋狂,撲火焚身。

由當年搞佔中,到本案的顛覆行動,戴耀廷「高分低智」的事例還有不少,不說別,他把本應嚴守秘密的「攬炒十步」行動計劃,完完整整在《蘋果日報》刊出,就愚蠢至極,結果是累己累人,更害了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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