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4年多17次審訊,所謂「理大圍魏救趙案」終於告一段落,被控213人中,最後200人被定罪。
案發時「圍魏救趙」者在街頭堵路,掟汽油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1月18日晚,理工大學被暴徒佔領,警方之後圍堵理大,有人發起所謂「圍魏救趙」的聲援行動,到油尖旺一帶聚集暴動,冀分散警力。
對峙期間,有警員舉黑旗和橙旗警告,又用揚聲器要求示威者停止暴力行為和馬上撤離。但過千示威者無視勸喻,以類似排陣的方式排開,面向警方,並用雨傘等物件築起陣地,堵塞道路,期間多次投擲汽油彈。警方最終於11月18日晚23時26分啟動圍捕行動並拘捕213人,分為17宗案件處理,是單一鎮暴行動中拘捕人數最多的一次。
其中涉及23人的最後一案有12人認罪,餘下11人不認罪受審,當中8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3人被判無罪,案件押後至今年7月19日求情,將在9月16日判刑。暫委法官黃雅茵法官指出,各人身處現場,鼓勵了暴動者。
被告依次為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沖、謝承峯、王俊元、蘇定楠、馮文杰、張健森及張敖妍。各被告均在2019年11月19日被捕。
罪成被告分別辯稱在場原因包括要觀察警方執行職務時有否濫權、吃飯、替客戶取信、交收文件等。黃官在判辭中指出各人證供不可信。當中提到,被告林樂進為退休警員之子,稱外界有很多聲音指責警察濫捕,故此希望親身到現場觀察警方執行職務,但法官稱若深信警方無濫權,根本不需到場確認,而林甚至在吸入催淚煙後仍逗留在場。
林樂進亦指,因擔心身為警察兒子而遭示威者襲擊,故穿上與示威者相似的衣服。黃官認為,被告如準備逗留至警方清場及作出拘捕時,才有機會目擊警方執行職務情況,他更加應該穿着與一般示威者不同的衣着,避免被誤認為示威者。
至於被告梁健朗自辯指,與朋友在石硤尾進餐,其後散步往旺角與人交收文件。黃官分析,要即時了解何處有社會事件發生可謂輕而易舉,但梁健朗卻偏偏在警方推進、示威者四散的時,出現在衝突最激烈一處。
黃官指出,2019年8月起彌敦道一帶已不時出現混亂情况,在香港居住的各被告無可能毫不知情,在暴動如火如荼之際到衝突附近;當日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催淚彈等,路面火光熊熊,加上大部分被告穿黑色或深色衣物,部分人另攜防毒面具、生理鹽水等,法庭可推論被告藉現身壯大和鼓勵其他暴動者。
據了解,本案是最後一宗理大外圍暴動的裁決案,連同本案,17案213名被告中有200人定罪,其中159人判囚29至64個月,11人判入教導所,30人候判。
高人話,法官的判詞清晰說明,即使沒有掟汽油彈等暴力行為,蓄意留在暴動現場,並非偶爾經過,或不是被困在封鎖範圍未能及時離開,就是參與暴動,助長其他暴動者的氣焰,壯大動亂聲勢,毫無疑問最終都被定罪。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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