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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暴動案審畢 絕大部分200被告罪成 高人: 判決確立蓄意留在暴動現場就是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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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暴動案審畢 絕大部分200被告罪成 高人: 判決確立蓄意留在暴動現場就是參與

2024年05月31日 13:23 最後更新:12月23日 17:28

經歷了4年多17次審訊,所謂「理大圍魏救趙案」終於告一段落,被控213人中,最後200人被定罪。

案發時「圍魏救趙」者在街頭堵路,掟汽油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發時「圍魏救趙」者在街頭堵路,掟汽油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1月18日晚,理工大學被暴徒佔領,警方之後圍堵理大,有人發起所謂「圍魏救趙」的聲援行動,到油尖旺一帶聚集暴動,冀分散警力。

對峙期間,有警員舉黑旗和橙旗警告,又用揚聲器要求示威者停止暴力行為和馬上撤離。但過千示威者無視勸喻,以類似排陣的方式排開,面向警方,並用雨傘等物件築起陣地,堵塞道路,期間多次投擲汽油彈。警方最終於11月18日晚23時26分啟動圍捕行動並拘捕213人,分為17宗案件處理,是單一鎮暴行動中拘捕人數最多的一次。

其中涉及23人的最後一案有12人認罪,餘下11人不認罪受審,當中8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3人被判無罪,案件押後至今年7月19日求情,將在9月16日判刑。暫委法官黃雅茵法官指出,各人身處現場,鼓勵了暴動者。

被告依次為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沖、謝承峯、王俊元、蘇定楠、馮文杰、張健森及張敖妍。各被告均在2019年11月19日被捕。

罪成被告分別辯稱在場原因包括要觀察警方執行職務時有否濫權、吃飯、替客戶取信、交收文件等。黃官在判辭中指出各人證供不可信。當中提到,被告林樂進為退休警員之子,稱外界有很多聲音指責警察濫捕,故此希望親身到現場觀察警方執行職務,但法官稱若深信警方無濫權,根本不需到場確認,而林甚至在吸入催淚煙後仍逗留在場。

林樂進亦指,因擔心身為警察兒子而遭示威者襲擊,故穿上與示威者相似的衣服。黃官認為,被告如準備逗留至警方清場及作出拘捕時,才有機會目擊警方執行職務情況,他更加應該穿着與一般示威者不同的衣着,避免被誤認為示威者。

至於被告梁健朗自辯指,與朋友在石硤尾進餐,其後散步往旺角與人交收文件。黃官分析,要即時了解何處有社會事件發生可謂輕而易舉,但梁健朗卻偏偏在警方推進、示威者四散的時,出現在衝突最激烈一處。

黃官指出,2019年8月起彌敦道一帶已不時出現混亂情况,在香港居住的各被告無可能毫不知情,在暴動如火如荼之際到衝突附近;當日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催淚彈等,路面火光熊熊,加上大部分被告穿黑色或深色衣物,部分人另攜防毒面具、生理鹽水等,法庭可推論被告藉現身壯大和鼓勵其他暴動者。

據了解,本案是最後一宗理大外圍暴動的裁決案,連同本案,17案213名被告中有200人定罪,其中159人判囚29至64個月,11人判入教導所,30人候判。

高人話,法官的判詞清晰說明,即使沒有掟汽油彈等暴力行為,蓄意留在暴動現場,並非偶爾經過,或不是被困在封鎖範圍未能及時離開,就是參與暴動,助長其他暴動者的氣焰,壯大動亂聲勢,毫無疑問最終都被定罪。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朝裁決,西九龍法院門外好熱鬧,除了傳媒和公眾人士,亦有外國駐港領事和代表等到庭旁聽,以示「關注」。警方嚴密佈防戒備,確保裁決安全順利進行。

警方嚴陣以待。

警方嚴陣以待。

早上8時許已有大批傳媒及逾200名公眾人士排隊輪候,警方在法院外部署了至少數百警力,附近一帶每個路口均有警員巡邏戒備。

警員巡邏戒備。

警員巡邏戒備。

上午約9時,「社民連」成員余煒彬、陳寶瑩及曾健成等人曾一度打算在法院大樓範圍内示威,吸引大批傳媒採訪,警方即時作出制止及協調,並安排相關人士到法院大樓對面的橋底示威,以確保庭外秩序良好及交通暢順,避免現場情況出現混亂。

陳寶瑩等人一度打算在法院大樓範圍內示威。

陳寶瑩等人一度打算在法院大樓範圍內示威。

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一早到法院外排隊輪候入庭,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愛爾蘭、捷克及歐盟等代表。

外國領事代表入庭。

外國領事代表入庭。

Ariel留意到,歐盟駐港澳辦事處政治、新聞和信息部主任Matthias Kaufmann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我們由一開始一直旁聽,由47名民主派抗爭者和政客被捕開始。香港法院開放旁聽,公開透明是香港司法系統的關鍵。」

政壇高人笑言,多謝歐盟代表發言,可以話變相肯定了香港司法制度公開透明喎。

從這一細節亦顯示,香港做好自己,堅守原則,西方政界和媒體應該客觀地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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