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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嘉樂:【「35+顛覆政權案」裁決彰顯法治精神】

博客文章

許嘉樂:【「35+顛覆政權案」裁決彰顯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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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嘉樂:【「35+顛覆政權案」裁決彰顯法治精神】

2024年06月03日 11:43 最後更新:11:50

日前,審訊多時的「35+顛覆政權案」終有裁決。47名被告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31人在審訊前已認罪,另外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14人被判罪名成立,兩人因證據不足而脫罪。

是次判決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分析:

第一,判決使反中亂港者無所遁形。法庭審訊好比一面照妖鏡,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審訊過程下,反中亂港者的惡行表露無遺。「35+顛覆政權案」的被告們其真正目的在於計劃透過獲得立法會大多數議席,繼而不顧一切地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下台,最終達致癱瘓政府運作。可見這是鐵一般破壞憲法和基本法定立的憲制秩序的行為,因此必須依法懲治。

加上,反中亂港者為求自保,在審訊期間互相「篤灰」,互揭瘡疤,令廣大市民,甚至世界各地的人民均清楚知道,他們如何打著民主自由的虛假名號,行反抗中央,破壞香港之實。

第二,本港法治得到彰顯。自香港國安法定立以來,一直被有心人污名化,誣衊為香港法治的倒退。而是次整個審訊過程公開透明,不但開放給公眾旁聽,各國領使館亦可派人聽審。另外,法庭的判詞長達300多頁,針對每一個被告的情況均做出了詳細解釋,所有判決有根有據,足以一掃一切不實謠言,還香港國安法一個公道。

第三,達致維護國家及香港的安全。過去,本港受制於攬抄派議員的反對,遲遲未能就基本法23條立法,使香港淪為外國勢力反中亂港的前線基地。幸而,香港國安法的生效,補上了這一漏洞,令本港告別了不設防的黑暗歲月。現在,反中亂港者一一伏法,實有賴香港國安法的威力。

綜觀而言,「35+顛覆政權案」的裁決充分發揮了香港國安法的震懾力,給予危害國家安全的不法之徒沉重打擊,同時審訊過程公平公開公正,體現了本港持之已久的法治精神,為本港「由治及興」邁出重要的一步。

許嘉樂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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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

歷時逾3年的「35+初選案」近日終有法庭裁決,47名被告中,45人罪名成立。這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其法庭判決及有關判詞意義重大,彰顯《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與制定準則。

法庭是次判決明確劃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紅線,亦清楚闡釋了《港區國安法》第22條,何謂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判決不僅對《港區國安法》第22條定下標誌性的詮釋,亦對日後處理其他同類案件起到標杆作用。更加明確一點:如果有人企圖通過「非法手段或目的」來運用「合法權力」,勢必影響該行為的合法性。

眾所周知,「違法初選」的目的是為了將來可以「無差別」地濫用立法會權力,企圖通過不斷否決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來逼迫行政長官辭職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特區政府的管治,達到憲制危機,破壞並衝擊「一國兩制」,引起國際社會關注,脅迫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滿足反對派提出的「五大訴求」。毫無疑問,「違法初選」就是一場部分人赤裸裸的奪權運動與政變野心,若罪行得逞後果將不堪設想。

面對如此重大的憲制危機,若特區政府無能為力,中央政府完全可以行使並運用「全面管治權」,將有關全國性的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或者修改《基本法》重塑立法會職權,甚至可以代替地方政府直接出手解決。但始終建基於對「一國兩制」的尊重,建基於法理基礎,中央政府並未有實施上述做法,而只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頒布實施《港區國安法》撥亂反正。

儘管《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可以根據財政預算案的優劣性質,來行使相關投票權力。但這一「合法權力」一定是要建基於「合法手段或目的」。意圖參與謀劃並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依法施政,就算有關行為不涉及暴力,一樣是屬於顛覆政權的「非法手段」。維護國安絕不能有灰色地帶存在,任何企圖謀劃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須要定罪,起到警示作用。

李宇陽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