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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傷重被棄北區醫院外不治 警列謀殺拘32歲黑幫男

社會事

23歲男傷重被棄北區醫院外不治 警列謀殺拘32歲黑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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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傷重被棄北區醫院外不治 警列謀殺拘32歲黑幫男

2024年06月10日 16:30 最後更新:20:01

一名23歲男子上周六(8日)昏迷倒卧北區醫院對開,送院後不治;因身上有可疑傷勢,警方列作謀殺,翌日拘捕一名有黑幫背景的男子。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署理高級警司鄧翊几表示,本月8日凌晨5時54分接獲途人報案,指一名男子倒卧上水北區醫院外保健路行人過路處路旁,昏迷不醒,送院後不治。

事主傷重被棄在北區醫院對開路旁。(資料圖片)

事主傷重被棄在北區醫院對開路旁。(資料圖片)

死者為本地23歲男子,無業,報住秀茂坪區。據法醫初步檢查,死者身上有多處鈍物襲擊或拳打腳踢造成的傷勢,死亡時間初步估計為8日凌晨時分,但真正死因有待法醫解剖驗屍確定。

經深入調查和翻查大量閉路電視,警方鎖定一部深色私家車,相信是用來接載和棄置死者於醫院外。

案發後翌日,即本月9日晚上大約7時,市民報案稱在八鄉黃竹園村發現一架可疑的無人車輛,警方和搜證人員在車廂內發現血漬和一支電槍,相信該汽車正是套上假牌接載死者的涉案車輛。

同晚7時45分,警方在天水圍拘捕一名相信有黑幫背景的32歲無業男子,懷疑他和涉案車輛有關,現正被扣留調查。至於死者和被捕男子之間的關係,仍待調查。

警方指調查仍然繼續,將從犯案動機、死者背景和活動多方面調查,並相信仍有涉案者在逃。

警方呼籲市民若有消息提供,可致電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24小時熱線54677518。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署理高級警司鄧翊几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署理高級警司鄧翊几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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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醫院

35歲無業漢於2021年涉在屯門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持斧頭斬殺與他素未謀面的七旬翁,他否認謀殺罪,但不爭議在涼亭殺死死者的事實,辯稱他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礙及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神志失常,屬誤殺。案件經12日審訊,5女2男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他必須為其反社會行為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萬日林(現年35歲)被控於2021年8月5日在屯門海珠路豐景園輕鐵站附近的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謀殺事主張國炎(終年70歲)。被告今穿啡色外套、藍色襯衫到庭,聞判後表現平靜。

郭官判刑時指,兩位控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供稱,經臨床觀察,診斷被告有人格障礙,但不算精神失常,只是具備分裂型人格障礙的特徵。辯方專家證人則認為,被告作案時精神失常。惟陪審團裁決,不接納被告的精神失常的辯護。

郭官引述辯方書面陳述,指被告被裁定罪成後,代表律師曾到小欖精神病院索取指示,會面中,被告未能集中精神,目光呆滯,但表示明白罪成將被判處終身監禁,但沒向法庭交求情信。郭官認為,以上可見,被告沒深刻悔意。

郭官指,被告不是精神失常,和死者無怨無仇,其作案手法凶殘,有關殘忍程度從死者傷勢可見一斑,其反社會行爲,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被告必須爲其極端行爲和反社會人格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情指,2021年8月5日晚上9時許有路人雨中經過涉案涼亭,發現一名身上多處受傷的老翁倒臥在血泊中,他隨即報警求助。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頭骨破裂、腦漿溢出,頸部重傷,當場證實死亡。晚上10時,警方於距離現場300米外恒貴街遊樂場,發現男被告萬日林頸部沾血、胸前有持突出木手柄的黑袋,警方欲上前截查時被告竟加速逃跑,終被制服及拘捕。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與死者並不相識,只是當晚見到對方在涼亭中食煙,就用斧頭從後偷襲死者的頭。首次襲擊後死者有以雙手嘗試推開作反抗,但被告續以斧頭襲擊他。被告事後到附近公廁嘗試以鋸頸及割腕自殺,惟不成功。會面中,被告承認不識死者,自己聽到外星人「天狼星人」叫他殺人,並會於2年後公開理由。

案件編號:HCCC4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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