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長張翔和校委會鬧得不可開交,校委會發公開函件,講到港大管治問題之後,張翔又馬上出聲明回應。校長這樣同校委會對著幹的情況,認真罕有。小鯊就和政界、高教界人士傾過,講到呢場港大風波,有兩個觀點值得分享。
第一,董事長與CEO。港大校委會主席王沛詩和校長張翔的關係,其實堪比私人機構的董事長和CEO的關係。董事長是董事會負責人,負責公司最高決策;CEO是公司行政首腦,負責日常管理。一般而言,CEO會自主運作,但遇到重大問題,都應該同董事會特別是董事長有商有量,得到董事會同意先至去馬。如果有私人機構的CEO,好似張翔咁樣,同董事長對著幹,相信早已經俾人炒咗魷魚。現在政府拉攏雙方溝通,港大校長張翔應該珍惜溝通協調的機會,不要繼續一意孤行。
哈佛大學校長蓋伊。
第二,外國校長為大局的退讓。有熟悉高校界運作模式人士就提到外國的例子,話作為大學校長,好多時都要面對各種類型的問題,有啲問題解決唔到,左右做人難,堅持做落去嘅話,可能會影響校園聲譽,好多校長會選擇犧牲自己,成全大學。其中一個例子就係哈佛大學校長蓋伊,佢係哈佛歷史上第一位非裔、第二位女性校長,到今年初的時候,上任不到半年,就因為學校內的支持巴勒斯坦示威,受到美國議員狙擊。佢曾經上過美國國會的聽證會作證,被議員圍插;更受到猶太裔的企業家追擊,威脅要停止對哈佛大學的捐款。最後蓋伊選擇犧牲自己、成全大學,喺今年1月初辭職。雖然好多人將佢的辭職同所謂論文抄襲風波扯上關係,其實嗰啲指控本身並無根據,但蓋伊唔想學校陷入困境,就選擇離職。
提到呢個例子,只係想點出,大學校長應該顧全校譽,唔一定要堅持己見,覺得自己啱晒。
呢一次港大風波中,各方人等都出黎做和事佬,但港大校長張翔就越講越激動,最後發佈的聲明更直指校委會「歇斯底里」。好似呢啲激動言辭,不斷同大學校委會對著幹,對大學又有乜好處呢?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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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大家有冇印象,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點解佢哋對國安案咁熱心?小鯊收到知情人士爆料話,「排隊黨」原來係假熱心、搵真銀的團夥,「主要客戶」包括美英加等國的領事,以及部分「黃媒」。
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
每逢重大國安案件庭審前夕,都能在法院外看見「排隊黨」的身影。例如上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庭審前,就有一批「排隊黨」著口罩風衣,提前一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取庭審籌號,被警方截查後,面對媒體鏡頭躲閃背對,不回應採訪,更有「黃媒」趁機發難,質疑警方執法。
知情人士爆料話,這些「熱心人士」,原來係由社運人士曾健成(阿牛)伙同逃犯許智峯前助理黃綺婷(外號ET),已經形成總數5、60人、常駐人員也有10幾人的團夥。
呢個團夥點運作?一有重大國安案件,當天早至6點甚至提前一天,「排隊黨」就在法庭門口等待派籌,每次派籌開始前,排隊人龍中約有30、40人主要為該團伙的成員。在等待派籌期間,團伙成員會在網絡群組中實時分享霸位情況,如果有人打尖影響排隊,該團夥更有專人上前驅離。
派籌結束後,團伙成員會在群內分享「戰果」,並進入主庭在相應席位坐下,等候ET等負責人的交票指示,完成轉交後會獲得300至500港元現金報酬,至於資金來源、金主有無外國勢力就不得而知了。
不過,要咁多籌做甚麼?知情人士透露,排隊黨的籌主要是服務外國領事,以及關注國安案件的「黃媒」。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領事,既是法庭的常客,也是「排隊黨」的「主要客戶」。
ET主要負責對接「客戶」,她在鏡頭下始終戴住口罩,與領館官員交接主庭飛時「心照不宣」,對黃媒亦是有求必應。聽聞Channel We陳朗昇也是這個群組的成員,他經常向ET索取群組相片當免費新聞圖片發表。
英國駐港副領事杜嘉榮(Calvin Duff)喺8月份,就幫襯過佢哋。杜嘉榮當日大約10時到達西九龍法院,主庭飛早已派晒,他在延伸庭第二庭坐下之後,咁啱得咁橋,即時有「熱心人」向前攀談,問佢是否需要進入主庭。不久後,該名「熱心人」在群組內傳訊息:「現在第二庭需要一張主庭飛」,未幾,有另一「熱心人」從主庭出來,將手上的主庭飛交給了英國駐港領事杜嘉榮,他則施施然手持主庭飛進入。
總括而言,「排隊黨」透過群組聯絡、編更運作,長期濫用排隊規則攞到大量主庭飛,協助美西方領館官員等進入主庭現場旁聽,並向「黃媒」與網絡群組提供庭審音視頻資料的情況。
也許是心虛,團夥成員排隊期間好多都十分警惕,一旦有記者鏡頭對準成員,隨即以粗口招呼。在群組亦都用假名、代號,成員之間也很少分享彼此的真實姓名,相當神秘。成員在與美西方使領館官員接觸期間,也盡量挑選周圍人少或無人注意的角落,交接過程往往只在分秒之間,例如ET就更係時刻以口罩遮擋面部。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多宗受公眾高度關注的國安案件中,有組織壟斷排隊位置的行為,旨在排除真正有意旁聽的觀眾,涉嫌違反法庭公開審訊的原則。而有償代為排隊或轉讓主庭飛的行為,表面上看符合現行制度,但若該行為屬有組織操作,則構成對司法行政的實質干預,影響法庭運作的公平與公信,可能已經違反了「藐視法庭」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