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沙伯醫院骨科病房一名16日中午接駁鼻胃喉餵食的61歲男病人,到18日被發現鼻胃喉未有被置入正確位置,病人現時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
醫管局
院方表示非常重視事件,初步檢視後發現,護士在16日中午按照既定安排,為病人置換新的鼻胃喉;同日晚上另一名護士認為需要重置喉管,按既定程序抽取樣本作酸鹼測試及以聽診確認喉管位置,並開始恢復輸注營養奶,再為病人安排進行X光檢查。
伊利沙伯醫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病人18日清晨情況突然轉差,醫生隨即為病人急救及安排支氣管鏡檢查,在病人左支氣管內發現鼻胃喉,醫生立即將喉管取出,並將病人轉往加護病房密切監察情況,醫療團隊會繼續密切監察病人的臨床情況及提供適切治療。
院方對事件十分難過,已約見病人家屬詳細解釋事件及致歉,並致以深切慰問,院方會繼續與家屬保持密切溝通,提供一切可行協助,醫院已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向醫管局總辦事處通報。院方會成立根源分析委員會,就事件成因展開調查,八星期內提交報告及提出改善建議。
伊利沙白醫院
委員會由廣華醫院行政總監鄧錦成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伊利沙伯醫院內科部門主管方榮志、九龍中醫院聯網護理總經理李華珍、明愛醫院內科及老人科顧問醫生梁志承、瑪麗醫院內科部門運作經理葉俊機,以及醫院管理局經理趙素欣。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