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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香港記協應考慮改名為「外國記協」 搞自己友選舉 DQ不同來源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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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香港記協應考慮改名為「外國記協」 搞自己友選舉 DQ不同來源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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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香港記協應考慮改名為「外國記協」 搞自己友選舉 DQ不同來源參選人

2024年06月22日 11:05 最後更新:12月23日 17:24

記協今日舉辦周年會員大會及改選執委會,但今屆參選人名單罕見充滿外國元素,部分參選人更來自主張反華的外媒或機構,缺乏本地主流媒體從業員參選下,記協的代表性備受質疑。

記協原計劃上周六舉辦周年會員大會及改選執委會,後延長提名期至今日(6月22日)選舉。

《透視報》主編李敏妮

《透視報》主編李敏妮

本來網媒《透視報》主編李敏妮已宣布參選,後來風波不斷。李敏妮經電郵向多間本地媒體,表示角逐記協主席的職位。其參選的政綱指自己為「屢次獲新聞及人權獎項的資深傳媒人」,並支持香港要保障新聞和言論自由。

後來李敏妮其中一個的提名人懷疑被人遊說之後,撤銷提名,李未能補上新提名,因此喪失參選資格,被記協DQ出局。

記協當時公布的說法是,在新一屆換屆選舉中,收到了2份主席的報名,當中其中1名主席候選人的2個提名之中,其中1個經記協核實後,有關提名人表明撤銷有關提名,故記協要求李在昨午補交提名,但最後未能補回而喪失參選資格。另外記協表示,還有1人參選副主席及13人報名參選理事。全部人都獲核實通過。

但李敏妮很有意見,反駁記協從沒作出通知或給她足夠時間補交提名,《透視報》質疑「記協」黑箱作業,操控選舉。

記協原執委會踢走李敏妮、延長提名期後,現屆執委鄭嘉如及梁耀聰分別成為唯一主席及副主席候選人,沒有競爭。理事候選人則由13人競逐10個職位,更值得留意的是,今屆參選名單亦罕見外國元素增加,更包括任職於《Wall Street Journal》、BBC、《華盛頓郵報》等反華媒體的記者。

「記協」換屆唯一主席候選人鄭嘉如,自2022年4月起於美媒《Wall Street Journal》擔任全職記者。鄭嘉如X相片

「記協」換屆唯一主席候選人鄭嘉如,自2022年4月起於美媒《Wall Street Journal》擔任全職記者。鄭嘉如X相片

根據公開資料,唯一主席候選人鄭嘉如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新聞系碩士,並曾於美媒《Associated Press》及《Quartz》工作,自2022年4月起於美媒《Wall Street Journal》擔任全職記者,期間曾撰寫多篇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國安法》打壓人權自由、香港正逐渐被「內地化」等文章,但內容缺乏有力理據,故被外界質疑只是為鬧而鬧。

高人話,記協搞自己友選舉,DQ不同來源參選人,他們正在做自己一直批評的事情。

高人又話,睇返依家香港記者協會成員的組成,令人覺得似係「外國記者協會」,多過「香港記者協會」。

《華爾街日報》記者鄭嘉如最後在無競爭下當選新一屆記協主席。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出席活動主動評論記協換屆選舉,批評記協 DQ 一位表示要改革記協的參選人,又質疑參選人的履歷。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早前辭任後,接連公開作出評論,針對香港法治。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羅傑志(Anthony Rogers)、曾長期任終院非常任法官的澳洲高等法院前首席法官梅師賢(Anthony Mason)先後發聲,支持香港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強調即使法官不同意條文,都必須以法斷案。

梅師賢不點名批評岑耀信言論,強調「法官以法判決」無違法治。

梅師賢不點名批評岑耀信言論,強調「法官以法判決」無違法治。

岑耀信聲稱「國安法衝擊本港法治」,澳洲高等法院前首席法官梅師賢接受傳媒訪問時不點名批評話,即使法官不同意當中條文,例如嚴苛或侵犯人權,只要法例本身有效,法官必須以法斷案。

梅師賢又明確表態支持香港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指留任法官會繼續秉持法治,就何謂獨立、公正做出決定樹立榜樣。

梅師賢被譽為法學泰斗,他於1951年在新南威爾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6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64年至1969年期間,出任聯邦副檢察長;1969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大法官,擔任上訴庭大法官一職直至197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大法官。1987年至1995年期間,他出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1997年至2015年期間,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前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撰文反駁岑耀信,批其言論自相矛盾。

前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撰文反駁岑耀信,批其言論自相矛盾。

前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日前則在《金融時報》撰文,直批岑耀信文章中有關觀點背後邏輯自相矛盾,混淆裁決對錯與法例喜惡。

羅傑志在文中表示,對岑耀信違反在法律程式仍在進行期間,不應發表評論的原則,感到非常遺憾。該原則尤其適用於可能提起上訴的情況,當發表聲明的人擁有比審理上訴者更高的司法職位時,更不能違反有關原則。

羅傑志又批評,岑耀信的文章將法庭決定的正確性與個人對相關法律的厭惡混淆,以及其觀點背後的邏輯是自相矛盾。他強調法官可以辭職而不執行被認為不公正的法律是正確和適當的行為,但執行該法律的人不會違反法治原則。

羅傑志在1984年獲英國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在1976年至93年期間在香港私人執業,於93年獲委加入香港最高法院為高等法院大法官,並於1997獲委任為上訴法庭大法官。2000年再升一級任上訴庭副庭長,直到2011年退休。

金牙大狀話,兩位重磅的法律界殿堂級人物,其實已講出西方傳統法治的觀念,強調「法官以法判決」無違法治。一旦立法機關立了法,無論法官個人怎麼看待這部法律,即使是個人覺得「是惡法限制了人權自由」,這只是個人觀感,但是作為法官就要根據法律判案,如果自己唔鍾意可以辭職不做法官,但做法官就不能夠去質疑其他根據法律判決的人「不公義」,而這正正是西方傳統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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