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家長流行帶小朋友到室內遊樂場「放電」, 惟消委會今年首半年接獲3宗涉及兒童室內遊樂場投訴,涉及設施安全、優惠條款不清及會籍戶口被清零,其中有小孩在穿越繩網洞時失足從高處墮地致移位及骨裂,商戶最終願賠償3000元,惟投訴人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消委會指,有投訴人攜同小朋友到一間室內遊樂場遊玩,當中有波波池及繩網洞等大型設施,期間在穿越繩網洞時,失足從高處直墮地面,造成右前臂未能移動,手指不能正常屈曲。經醫生診斷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即時打石膏。投訴人要求商戶退回入場費,並就事件賠償醫療費,但一直未獲回應,遂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介入後,商戶提議賠償3,000元,但因小朋友仍在治療及覆診,投訴人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另一宗投訴是有幼兒遊戲班中心推出限時優惠,若消費者一次過報讀16 堂課程即送「一大一細」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優惠。當投訴人帶同4歲長子享用優惠時,卻被告知「一細」只適
用於報讀了中心課程的兩歲幼子,投訴人指條款沒列明此要求,而職員亦沒解釋相關條款。投訴人向消委會投訴。商戶承認條款中未列明優惠僅供報名學員使用,承諾修改,並願向投訴人退回餘下課程費用。
另有室內遊樂場要消費者先登記註冊、並充值每次至少200元成為會員後才可享用服務。投訴人開通會員卡享用一年會籍,惟相隔一段時間後,投訴人帶小朋友往遊玩,卻被告知會籍已到期,以致早前存入的金額被全數「清零」,投訴人指會員卡沒顯示到期日,亦沒列明會籍到期後餘額會「清零」,但為免小朋友失望,先增值200元重新啟用會籍,但數月後投訴人發現收費已由每小時100元增至120元,因會員卡內僅有100元餘額,遂問職員可否補20元差額遊玩一小時,惟遭拒絕,向消委會投訴,商戶拒退回餘額,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尋求法律意見。
消委會提醒業界,室內遊樂場的遊戲設計及場地佈置須嚴守安全標準,提供足夠安全措施,亦須清楚列明使用條款及細則。
光顧兒童室內遊樂場應留意事項:
- 先行實地視察,了解不同場地的主打體驗、安全措施、設施是否設有年齡或身高限制等,再
選擇適合場地;
- 光顧前仔細了解場地收費及服務條款,如陪同進入的大人是否需額外收費丶所需裝備是否需付費租借等。
- 需留意場地會籍有效日期、特定遊戲體驗或設施是否需預先報名及部分區域是否只容許小朋友進入或必須由成人陪同等;
- 商戶可能會要求參加者填妥「放棄權利聲明(Waiver)」或「免責聲明(Disclaimer)」,消費者簽署前應預留足夠時間仔細閱讀條款,了解風險,並保留文件副本;
- 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即使商戶之合約中載有免責條款,亦未必可逃避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