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全文)

資料庫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全文)
資料庫

資料庫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全文)

2024年07月21日 23:23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51

(2024年7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作出的戰略部署,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研究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

(1)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革開放是黨和人民事業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劃時代的,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是劃時代的,開啟了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統整體設計推進改革新征程,開創了我國改革開放全新局面。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以偉大的歷史主動、巨大的政治勇氣、強烈的責任擔當,衝破思想觀念束縛,突破利益固化藩籬,敢於突進深水區,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實現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圍到系統集成、全面深化的轉變,各領域基礎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許多領域實現歷史性變革、系統性重塑、整體性重構,總體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任務,實現到黨成立一百周年時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取得明顯成效的目標,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黨的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推動我國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中國式現代化是在改革開放中不斷推進的,也必將在改革開放中開闢廣闊前景。面對紛繁複雜的國際國內形勢,面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面對人民群眾新期待,必須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這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的必然要求,是應對重大風險挑戰、推動黨和國家事業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中贏得戰略主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建設更加堅強有力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全黨必須自覺把改革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2)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激發和增強社會活力,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加注重系統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點,更加注重改革實效,推動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

(3)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聚焦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進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建成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

——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動人民當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準。

——聚焦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健全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體制機制,推動文化繁榮,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

——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完善收入分配和就業制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動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聚焦建設美麗中國,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聚焦建設更高水準平安中國,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強化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和手段,有效構建新安全格局。

——聚焦提高黨的領導水準和長期執政能力,創新和改進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

到二〇二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八十周年時,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

(4)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則。總結和運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貫徹以下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域、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面全過程,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做到改革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用;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動搖,緊跟時代步伐,順應實踐發展,突出問題導向,在新的起點上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創新;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加強頂層設計、總體謀劃,破立並舉、先立後破,築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創新重要制度;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經濟和社會、政府和市場、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發展和安全等重大關係,增強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二、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須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暢通國民經濟迴圈,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5)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管理監督體制機制,增強各有關管理部門戰略協同,推進國有經濟佈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明晰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完善主責主業管理,明確國有資本重點投資領域和方向。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係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健全國有企業推進原始創新制度安排。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建立國有企業履行戰略使命評價制度,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評價體系,開展國有經濟增加值核算。推進能源、鐵路、電信、水利、公用事業等行業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健全監管體制機制。

堅持致力於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深入破除市場准入壁壘,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專案建設長效機制。支援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企業進一步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和拖欠企業賬款清償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支援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合規建設和廉潔風險防控。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

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準、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

(6)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規範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嚴禁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建立健全統一規範、資訊共用的招標投標和政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實現專案全流程公開管理。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準。健全國家標準體系,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各類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潛力充分釋放。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促進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基礎制度。培育全國一體化技術和資料市場。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資料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推進水、能源、交通等領域價格改革,優化居民階梯水價、電價、氣價制度,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

完善流通體制,加快發展物聯網,健全一體銜接的流通規則和標準,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優化油氣管網運行調度機制。

加快培育完整內需體系,建立政府投資支持基礎性、公益性、長遠性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健全政府投資有效帶動社會投資體制機制,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完善激發社會資本投資活力和促進投資落地機制,形成市場主導的有效投資內生增長機制。完善擴大消費長效機制,減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費,積極推進首發經濟。

(7)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完善產權制度,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完善市場訊息披露制度,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產權執法司法保護,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

完善市場准入制度,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准入環境。深化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改革,實行依法按期認繳。健全企業破產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推進企業註銷配套改革,完善企業退出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

三、健全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體制機制

高品質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必須以新發展理念引領改革,立足新發展階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推動高品質發展激勵約束機制,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8)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推動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推動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優化組合和更新躍升,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發展以高技術、高效能、高品質為特徵的生產力。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加強新領域新賽道制度供給,建立未來產業投入增長機制,完善推動新一代資訊技術、人工智慧、航空航太、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等戰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治理體系,引導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以國家標準提升引領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支援企業用數智技術、綠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強化環保、安全等制度約束。

健全相關規則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質生產力更相適應的生產關係,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產率。鼓勵和規範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發展耐心資本。

(9)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位經濟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培育壯大先進製造業集群,推動製造業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發展。建設一批行業共性技術平臺,加快產業模式和企業組織形態變革,健全提升優勢產業領先地位體制機制。優化重大產業基金運作和監管機制,確保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要求。建立保持製造業合理比重投入機制,合理降低製造業綜合成本和稅費負擔。

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完善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政策體系。加快新一代資訊技術全方位全鏈條普及應用,發展工業互聯網,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建設和運營國家資料基礎設施,促進資料共用。加快建立資料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提升資料安全治理監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資料跨境流動機制。

(10)完善發展服務業體制機制。完善支援服務業發展政策體系,優化服務業核算,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建設。聚焦重點環節分領域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高品質發展,發展產業互聯網平臺,破除跨地區經營行政壁壘,推進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務業多樣化發展機制。完善仲介服務機構法規制度體系,促進仲介服務機構誠實守信、依法履責。

(11)健全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構建新型基礎設施規劃和標準體系,健全新型基礎設施融合利用機制,推進傳統基礎設施數位化改造,拓寬多元化投融資管道,健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深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改革,推進鐵路體制改革,發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推動收費公路政策優化。提高航運保險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務水準,推進海事仲裁制度規則創新。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制。

(12)健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準制度。抓緊打造自主可控的產業鏈供應鏈,健全強化積體電路、工業母機、醫療裝備、儀器儀錶、基礎軟體、工業軟體、先進材料等重點產業鏈發展體制機制,全鏈條推進技術攻關、成果應用。建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評估和應對機制。完善產業在國內梯度有序轉移的協作機制,推動轉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用。建設國家戰略腹地和關鍵產業備份。加快完善國家儲備體系。完善戰略性礦產資源探產供儲銷統籌和銜接體系。

四、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

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必須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健全新型舉國體制,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13)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加快建設高品質教育體系,統籌推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完善立德樹人機制,推進大中小學思政課一體化改革創新,健全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體系,提升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健全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優化高等教育佈局,加快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分類推進高校改革,建立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超常佈局急需學科專業,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和拔尖人才培養,著力加強創新能力培養。完善高校科技創新機制,提高成果轉化效能。強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協同。加快構建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的職業教育體系。完善學生實習實踐制度。引導規範民辦教育發展。推進高水準教育開放,鼓勵國外高水準理工類大學來華合作辦學。

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建立同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完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推進機制,探索逐步擴大免費教育範圍。健全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專門教育保障機制。推進教育數位化,賦能學習型社會建設,加強終身教育保障。

(14)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科技創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隊伍體系化、建制化、協同化。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完善國家實驗室體系,優化國家科研機構、高水準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定位和佈局,推進科技創新央地協同,統籌各類科創平臺建設,鼓勵和規範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引領作用,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構建科技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應對體系,加強科技基礎條件自主保障。健全科技社團管理制度。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鼓勵在華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優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團對外專業交流合作管理機制。

改進科技計畫管理,強化基礎研究領域、交叉前沿領域、重點領域前瞻性、引領性佈局。加強有組織的基礎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於基礎研究比重,完善競爭性支持和穩定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支援基礎研究,支持基礎研究選題多樣化,鼓勵開展高風險、高價值基礎研究。深化科技評價體系改革,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嚴肅整治學術不端行為。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構建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機制。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後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

完善中央財政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健全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執行和專業機構管理體制。擴大財政科研專案經費“包乾制”範圍,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建立專家實名推薦的非共識專案篩選機制。允許科研類事業單位實行比一般事業單位更靈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

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加強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加快佈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應用政策,加大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力度。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

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以創新創造為導向,在科研人員中開展多種形式中長期激勵。

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援,完善長期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術攻關風險分散機制,建立科技保險政策體系。提高外資在華開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便利性。

(15)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養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高水準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臺。加快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著力培養造就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著力培養造就卓越工程師、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類人才素質。建設一流產業技術工人隊伍。完善人才有序流動機制,促進人才區域合理佈局,深化東中西部人才協作。完善青年創新人才發現、選拔、培養機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員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員專心科研制度。

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堅持向用人主體授權、為人才鬆綁。建立以創新能力、品質、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人才交流通道。完善海外引進人才支援保障機制,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探索建立高技術人才移民制度。

五、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

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必須完善宏觀調控制度體系,統籌推進財稅、金融等重點領域改革,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

(16)完善國家戰略規劃體系和政策統籌協調機制。構建國家戰略制定和實施機制,加強國家重大戰略深度融合,增強國家戰略宏觀引導、統籌協調功能。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強化規劃銜接落實機制,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作用,增強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實施支撐作用。健全專家參與公共決策制度。

圍繞實施國家發展規劃、重大戰略促進財政、貨幣、產業、價格、就業等政策協同發力,優化各類增量資源配置和存量結構調整。探索實行國家宏觀資產負債表管理。把經濟政策和非經濟性政策都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健全預期管理機制。健全支撐高品質發展的統計指標核算體系,加強新經濟新領域納統覆蓋。加強產業活動單位統計基礎建設,優化總部和分支機搆統計辦法,逐步推廣經營主體活動發生地統計。健全國際宏觀政策協調機制。

(17)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預算制度,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把依託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績效評價制度,強化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財力保障。強化對預算編制和財政政策的宏觀指導。加強公共服務績效管理,強化事前功能評估。深化零基預算改革。統一預算分配權,提高預算管理統一性、規範性,完善預算公開和監督制度。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健全有利於高品質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範經營所得、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政策,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徵稅。深化稅收征管改革。

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許可權。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清理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建立促進高品質發展轉移支付激勵約束機制。推進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用稅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適當擴大用作資本金的領域、規模、比例。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徑地方債務監測監管體系和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加快地方融資平臺改革轉型。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許可權,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

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中央財政事權原則上通過中央本級安排支出,減少委託地方代行的中央財政事權。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確需委託地方行使事權的,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安排資金。

(18)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積極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發展多元股權融資,加快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

健全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功能,防風險、強監管,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支持長期資金入市。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強化上市公司監管和退市制度。建立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長效機制。完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規範約束機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紅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則對接、標準統一。

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統一金融市場登記託管、結算清算規則制度,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築牢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牆”。推動金融高水準開放,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穩妥推進數位人民幣研發和應用。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

完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支援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參與金融業務試點。穩慎拓展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優化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推進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體系建設,強化開放條件下金融安全機制。建立統一的全口徑外債監管體系。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

(19)完善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機制。構建優勢互補的區域經濟佈局和國土空間體系。健全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東北全面振興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區加快崛起、東部地區加快推進現代化的制度和政策體系。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更好發揮高品質發展動力源作用,優化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機制。高標準高品質推進雄安新區建設。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走深走實。健全主體功能區制度體系,強化國土空間優化發展保障機制。完善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構建跨行政區合作發展新機制,深化東中西部產業協作。完善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體制機制。

六、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須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全面提高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水準,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20)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構建產業升級、人口集聚、城鎮發展良性互動機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願有償退出的辦法。

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健全城市規劃體系,引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集約緊湊佈局。深化城市建設、運營、治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城市發展方式。推動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體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發展體制機制。深化賦予特大鎮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改革。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規,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老舊管線改造升級,深化城市安全韌性提升行動。

(21)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農業經營體系,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民合作經營,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掛鉤。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

(22)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壯大縣域富民產業,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優化農業補貼政策體系,發展多層次農業保險。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健全脫貧攻堅國家投入形成資產的長效管理機制。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健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長效機制。

加快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推動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準。統籌建立糧食產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償機制,在主產區利益補償上邁出實質步伐。統籌推進糧食購銷和儲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監管新模式。健全糧食和食物節約長效機制。

(23)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各類耕地佔用納入統一管理,完善補充耕地品質驗收機制,確保達到平衡標準。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驗收、管護機制。健全保障耕地用於種植基本農作物管理體系。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優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觀政策和區域發展高效銜接的土地管理制度,優先保障主導產業、重大項目合理用地,使優勢地區有更大發展空間。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探索國家集中墾造耕地定向用於特定專案和地區落實占補平衡機制。優化城市工商業土地利用,加快發展建設用地二級市場,推動土地混合開發利用、用途合理轉換,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開展各類產業園區用地專項治理。制定工商業用地使用權延期和到期後續期政策。

七、完善高水準對外開放體制機制

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必須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依託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在擴大國際合作中提升開放能力,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24)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擴大自主開放,有序擴大我國商品市場、服務市場、資本市場、勞務市場等對外開放,擴大對最不發達國家單邊開放。深化援外體制機制改革,實現全鏈條管理。

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提供更多全球公共產品。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建立同國際通行規則銜接的合規機制,優化開放合作環境。

(25)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強化貿易政策和財稅、金融、產業政策協同,打造貿易強國制度支撐和政策支持體系,加快內外貿一體化改革,積極應對貿易數位化、綠色化趨勢。推進通關、稅務、外匯等監管創新,營造有利於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制度環境。創新發展數位貿易,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建設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設全球集散分撥中心,支援各類主體有序佈局海外流通設施,支援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國際物流樞紐中心和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健全貿易風險防控機制,完善出口管制體系和貿易救濟制度。

創新提升服務貿易,全面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鼓勵專業服務機構提升國際化服務能力。加快推進離岸貿易發展,發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務體系,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

(26)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合理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深化外商投資促進體制機制改革,保障外資企業在要素獲取、資質許可、標準制定、政府採購等方面的國民待遇,支持參與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完善境外人員入境居住、醫療、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完善促進和保障對外投資體制機制,健全對外投資管理服務體系,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

(27)優化區域開放佈局。鞏固東部沿海地區開放先導地位,提高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開放水準,加快形成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全面開放格局。發揮沿海、沿邊、沿江和交通幹線等優勢,優化區域開放功能分工,打造形態多樣的開放高地。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鼓勵首創性、集成式探索。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

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門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28)完善推進高品質共建“一帶一路”機制。繼續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畫,加強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人工智慧、能源、稅收、金融、減災等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完善陸海天網一體化佈局,構建“一帶一路”立體互聯互通網路。統籌推進重大標誌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專案。

八、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豐富各層級民主形式,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現實體現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

(29)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健全人大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完善監督法及其實施機制,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債務管理監督。健全人大議事規則和論證、評估、評議、聽證制度。豐富人大代表連絡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健全吸納民意、彙集民智工作機制。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聯繫服務群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30)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加強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聯繫群眾、服務人民機制建設。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

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臺,加強各種協商管道協同配合。健全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完善協商成果採納、落實、回饋機制。

(31)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基層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拓寬基層各類組織和群眾有序參與基層治理管道。完善辦事公開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形式。

(32)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完善發揮統一戰線凝聚人心、彙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舉措。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中國新型政黨制度。更好發揮黨外人士作用,健全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制度。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系統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加強宗教事務治理法治化。完善黨外知識份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引領機制。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健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工作機制。完善港澳臺和僑務工作機制。

九、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33)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提高立法品質。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建設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資訊平臺。

(34)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完善覆蓋全國的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完善重大決策、規範性檔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政府立法審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健全行政覆議體制機制。完善行政裁決制度。完善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健全垂直管理機構和地方協作配合機制。穩妥推進人口小縣機構優化。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優化事業單位結構佈局,強化公益性。

(35)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完善執法司法救濟保護制度,完善國家賠償制度。深化和規範司法公開,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規範專門法院設置。深化行政案件級別管轄、集中管轄、異地管轄改革。構建協同高效的警務體制機制,推進地方公安機關機構編制管理改革,繼續推進民航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管理體制改革。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

堅持正確人權觀,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事後糾正等工作機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36)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律師制度、公證體制、仲裁制度、調解制度、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改進法治宣傳教育,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機制。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制定專門矯治教育規定。

(37)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十、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必須增強文化自信,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快適應資訊技術迅猛發展新形勢,培育形成規模宏大的優秀文化人才隊伍,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

(38)完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健全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全黨、教育人民、指導實踐工作體系,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創新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構建適應全媒體生產傳播工作機制和評價體系,推進主流媒體系統性變革。完善輿論引導機制和輿情應對協同機制。

推動理想信念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完善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度機制。改進創新文明培育、文明實踐、文明創建工作機制。實施文明鄉風建設工程。優化英模人物宣傳學習機制,創新愛國主義教育和各類群眾性主題活動組織機制,推動全社會崇尚英雄、緬懷先烈、爭做先鋒。構建中華傳統美德傳承體系,健全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體制機制,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制,教育引導全社會自覺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堅決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和歷史虛無主義。形成網上思想道德教育分眾化、精准化實施機制。建立健全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協同治理機制,完善“掃黃打非”長效機制。

(39)優化文化服務和文化產品供給機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優質文化資源直達基層機制,健全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機制,推進公共文化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分置改革。深化文化領域國資國企改革,分類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深化內部改革,完善文藝院團建設發展機制。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結合、抓作品和抓環境相貫通,改進文藝創作生產服務、引導、組織工作機制。健全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機制,加快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深化文化領域行政審批備案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深化文娛領域綜合治理。

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構,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健全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改革完善競技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0)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深化網路管理體制改革,整合網路內容建設和管理職能,推進新聞宣傳和網路輿論一體化管理。完善生成式人工智慧發展和管理機制。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健全網路生態治理長效機制,健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體系。

(41)構建更有效力的國際傳播體系。推進國際傳播格局重構,深化主流媒體國際傳播機制改革創新,加快構建多管道、立體式對外傳播格局。加快構建中國話語和中國敘事體系,全面提升國際傳播效能。建設全球文明倡議踐行機制。推動走出去、請進來管理便利化,擴大國際人文交流合作。

十一、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

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必須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4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勞動者工資決定、合理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再分配調節機制。支持發展公益慈善事業。

規範收入分配秩序,規範財富積累機制,多管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穩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制度體系。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各級負責人薪酬、津貼補貼等。

(43)完善就業優先政策。健全高品質充分就業促進機制,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完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統籌城鄉就業政策體系,同步推進戶籍、用人、檔案等服務改革,優化創業促進就業政策環境,支援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完善促進機會公平制度機制,暢通社會流動管道。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

(44)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健全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監管體系。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擴大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覆蓋面,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擴大年金制度覆蓋範圍,推行個人養老金制度。發揮各類商業保險補充保障作用。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健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制度。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

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群體剛性住房需求。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

(45)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健全公共衛生體系,促進社會共治、醫防協同、醫防融合,強化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醫療救治等能力。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佈局,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建設,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引導規範民營醫院發展。創新醫療衛生監管手段。健全支持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發展機制,完善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機制。

(46)健全人口發展支援和服務體系。以應對老齡化、少子化為重點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週期的人口服務體系,促進人口高品質發展。完善生育支援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補貼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兒童醫療公共服務水準,加大個人所得稅抵扣力度。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支援用人單位辦托、社區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點等多種模式發展。把握人口流動客觀規律,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促進城鄉、區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動。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發展銀髮經濟,創造適合老年人的多樣化、個性化就業崗位。按照自願、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培育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健全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促進醫養結合。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改善對孤寡、殘障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服務,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十二、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必須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協同推進降碳、減汙、擴綠、增長,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

(47)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准管控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域全類型、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管理制度體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考核監督制度。完善國家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48)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建設。完善精准治汙、科學治汙、依法治汙制度機制,落實以排汙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和環境風險管控體系,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深化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推動重要流域構建上下游貫通一體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全面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機制,建設多元化生態保護修復投入機制。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深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49)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實施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促進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經濟體系建設。優化政府綠色採購政策,完善綠色稅制。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健全廢棄物迴圈利用體系。健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機制。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完善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完善適應氣候變化工作體系。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健全碳市場交易制度、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制度,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十三、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必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實現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良性互動,切實保障國家長治久安。

(50)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強化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構建聯動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推進國家安全科技賦能。

(51)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機制。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體系,完善大安全大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制,強化基層應急基礎和力量,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排查整治和責任倒查機制。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健全生物安全監管預警防控體系。加強網路安全體制建設,建立人工智慧安全監管制度。

(52)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制度。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推動志願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強化市民熱線等公共服務平臺功能,健全“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管理機制和常態化推進機制。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健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在基層治理中作用的機制。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健全鄉鎮(街道)職責和權力、資源相匹配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服務管理力量。完善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活動。

(53)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建立健全周邊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海外利益和投資風險預警、防控、保護體制機制,深化安全領域國際執法合作,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健全維護海洋權益機制。完善參與全球安全治理機制。

十四、持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深入實施改革強軍戰略,為如期實現建軍一百年奮鬥目標、基本實現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54)完善人民軍隊領導管理體制機制。健全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制度機制,深入推進政治建軍。優化軍委機關部門職能配置,健全戰建備統籌推進機制,完善重大決策諮詢評估機制,深化戰略管理創新,完善軍事治理體系。健全依法治軍工作機制。完善作戰戰備、軍事人力資源等領域配套政策制度。深化軍隊院校改革,推動院校內涵式發展。實施軍隊企事業單位調整改革。

(55)深化聯合作戰體系改革。完善軍委聯合作戰指揮中心職能,健全重大安全領域指揮功能,建立同中央和國家機關協調運行機制。優化戰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編成,完善任務部隊聯合作戰指揮編組模式。加強網路資訊體系建設運用統籌。構建新型軍兵種結構佈局,加快發展戰略威懾力量,大力發展新域新質作戰力量,統籌加強傳統作戰力量建設。優化武警部隊力量編成。

(56)深化跨軍地改革。健全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建設工作機制,完善涉軍決策議事協調體制機制。健全國防建設軍事需求提報和軍地對接機制,完善國防動員體系。深化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優化國防科技工業佈局,改進武器裝備採購制度,建立軍品設計回報機制,構建武器裝備現代化管理體系。完善軍地標準化工作統籌機制。加強航太、軍貿等領域建設和管理統籌。優化邊海防領導管理體制機制,完善黨政軍警民合力治邊機制。深化民兵制度改革。完善雙擁工作機制。

十五、提高黨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領導水準

黨的領導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保證。必須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保持以黨的自我革命引領社會革命的高度自覺,堅持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黨,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不斷推進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57)堅持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黨中央領導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各級黨委(黨組)負責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謀劃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改革,鼓勵結合實際開拓創新,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新鮮經驗。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把社會期盼、群眾智慧、專家意見、基層經驗充分吸收到改革設計中來。圍繞解決突出矛盾設置改革議題,優化重點改革方案生成機制,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完善改革激勵和輿論引導機制,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58)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以調動全黨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完善黨的建設制度機制。加強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建立健全以學鑄魂、以學增智、以學正風、以學促幹長效機制。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鮮明樹立選人用人正確導向,大力選拔政治過硬、敢於擔當、銳意改革、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幹部,著力解決幹部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問題。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健全有效防範和糾治政績觀偏差工作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幹部開拓進取、幹事創業。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常態化,加大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力度。健全常態化培訓特別是基本培訓機制,強化專業訓練和實踐鍛煉,全面提高幹部現代化建設能力。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任期制,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制度。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探索加強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有效途徑。完善黨員教育管理、作用發揮機制。完善黨內法規,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

(59)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健全政治監督具體化、精准化、常態化機制。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制度機制。持續精簡規範會議檔和各類創建示範、評比達標、節慶展會論壇活動,嚴格控制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總量,提高調研品質,下大氣力解決過頻過繁問題。制定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建立經常性和集中性相結合的紀律教育機制,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發揮黨的紀律教育約束、保障激勵作用。

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著力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深化整治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腐敗,嚴肅查處政商勾連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問題,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加強誣告行為治理。健全追逃防逃追贓機制。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健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配套制度。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推進執紀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健全巡視巡察工作體制機制。優化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機構職能,完善垂直管理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推進向中管企業全面派駐紀檢監察組。深化基層監督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修改監察法,出臺反跨境腐敗法。

(60)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對黨中央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黨必須求真務實抓落實、敢作善為抓落實,堅持上下協同、條塊結合,科學制定改革任務書、時間表、優先序,明確各項改革實施主體和責任,把重大改革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內容,以實績實效和人民群眾滿意度檢驗改革。

中國式現代化是走和平發展道路的現代化。對外工作必須堅定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踐行全人類共同價值,落實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宣導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極化、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深化外事工作機制改革,參與引領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改革開放旗幟,凝心聚力、奮發進取,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佈《“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全文如下: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

(2026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

(一)中國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是鬥爭焦點

(三)“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挑戰

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二)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一)歷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二)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三)有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

(四)扎實推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

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一)政權安全有效維護,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二)法治尊嚴有力捍衛,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經濟發展蓬勃興旺

(四)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

五、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

(一)堅持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

(二)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三)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

(四)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

(五)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六)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結束語

前言

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前提,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是人民福祉的保障。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國政府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方針,進行了一系列堅決鬥爭,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致力於建設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則竭力阻撓破壞,妄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不斷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中砥礪前行。

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面對香港局勢動盪變化,中央政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制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展現出光明前景。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歸根到底是為了國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實踐證明,安全不是“緊箍咒”,而是“護身符”“助推器”。有了安全的護航,“一國兩制”得以堅持和完善,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得到充分彰顯,香港發展更具蓬勃活力,750萬香港居民的福祉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為全面總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和經驗啟示,正本清源、凝聚共識,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中國政府特發佈本白皮書。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

1840年鴉片戰爭後,香港被迫與祖國分離。從那時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為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解決香港問題創造了根本條件。改革開放後,中國政府從醞釀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到全面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始終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一)中國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中國共產黨歷來從全域和戰略高度審視處理香港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來不承認帝國主義強加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注1)。1972年3月,中國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指出:“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在中國政府的努力下,1972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908號決議,將香港和澳門從反殖民主義宣言適用的殖民地名單中刪去。

20世紀80年代初,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中國政府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在與英國政府談判過程中,中國政府強調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在香港駐軍體現國家主權,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動亂;如果特別行政區發生危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中央政府就非干預不行。經過艱苦談判,中英兩國政府於1984年12月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英國政府同日將香港交還給中國,並對回歸前的過渡期作出安排。在過渡期,中國政府依據憲法制定香港基本法,並採取有力措施,同違背基本法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了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在香港推進別有用心的“政制改革”,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構,有條不紊完成籌建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中國政府的堅決鬥爭,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劃出了安全底線。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是鬥爭焦點

回歸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必須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憲制性安排。特別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既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也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通過有關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受內外各種複雜因素影響,回歸後很長一個時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2002年9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歷來懼怕和反對這項立法,認為這項立法對他們進行反中亂港活動不利。他們為阻止立法通過,處心積慮進行破壞活動,並利用部分香港市民對香港經濟社會發展中一些問題的不滿情緒,以及非典疫情造成的衝擊,極力進行煽動,污蔑基本法第23條立法“侵犯”人權自由,不斷製造恐慌。2003年7月1日,香港爆發所謂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遊行。隨後,反中亂港勢力借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壓,原來支援的部分立法會議員轉而要求推遲立法,使得這項立法出現了更為複雜的局面。2003年9月,特別行政區政府撤回基本法第23條立法草案,此次立法被迫擱置。之後,在外部敵對勢力的支持下,反中亂港勢力竭力將基本法第23條立法汙名化、妖魔化,使之長期成為困擾香港社會發展的“心魔”和“禁忌”。

由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能及時完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存在嚴重漏洞,有關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機制存在明顯缺失,成為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幾乎“不設防”的地方,給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以可乘之機。他們變本加厲、肆無忌憚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以“民主”“自由”“人權”的口號為掩護,通過特別行政區選舉、議事等平臺,衝擊香港憲制秩序、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愈演愈烈。2012年,反中亂港勢力將特別行政區政府推進國民教育污蔑為“洗腦”教育,以發動遊行、集會、連署、校內罷課等方式,掀起“反國教風波”,迫使特別行政區政府擱置有關國民教育課程指引。2014年,反中亂港勢力發起長達79天的非法“佔領中環”,破壞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運轉,堵塞中環、金鐘等主要路段,耽誤緊急醫療救治,令香港法治、公共秩序、經濟發展和市民生活遭受嚴重影響和破壞。2015年,香港立法會中的反中亂港議員否決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2017年有關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8·31”決定無法在香港落地

2016年2月,反中亂港勢力藉口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規管旺角無照流動小商販,煽動大批鬧事者聚集,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製造“旺角暴亂”,導致約100名警務人員受傷。同年3月,反中亂港分子公然成立“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和“民族自決”,叫囂“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同年10月,在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少數候任議員故意違反宣誓要求,公開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面對這些風險挑戰,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有效應對,依法處置非法“佔領中環”、取締“香港民族黨”、取消宣揚“港獨”的立法會議員資格等,保持香港社會大局穩定。

(三)“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挑戰

2019年,在外部敵對勢力深度干預下,反中亂港勢力藉口反對特別行政區政府修訂有關移交逃犯的條例,利用一些市民的不瞭解和疑慮,大肆散播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掀起曠日持久的“修例風波”,最終演變成港版“顏色革命”。“修例風波”期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注2)橫行,香港被破壞得面目全非、滿目瘡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實踐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挑戰。

——反中亂港勢力鼓吹“香港獨立”、妄圖分裂國家。他們拒不承認國家憲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效力,抗拒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衝擊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大肆宣揚“民族自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倡狂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不斷進行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妄圖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反中亂港勢力挑戰中央權威、危害國家政權。他們惡毒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根本制度,公然侮辱甚至焚燒國旗,汙損國徽和特別行政區區徽,暴力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圍堵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攻佔”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大樓並公然撕毀基本法。他們妄圖通過操縱香港選舉獲取立法會主導權,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以癱瘓香港管治,進而引發憲制危機,最終實現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反中亂港勢力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破壞社會秩序。他們操縱輿論工具、煽動仇恨、鼓吹暴力、教唆裹挾青年學生從事違法活動,肆意破壞地鐵、機場、巴士、交通信號燈等公共設施,在公共場合投擲燃燒瓶、汽油彈,暴力對抗警方執法,圍堵員警總部,打砸中資銀行以及與內地、特別行政區政府相關的企業,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香港經濟受到嚴重傷害,百業蕭條,市井慘澹,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大幅下跌。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就業、就學、就醫、出行遭遇極大衝擊。香港對外交往受到嚴重干擾,投資和營商環境惡化,國際形象蒙塵。

——反中亂港勢力踐踏人權自由、破壞香港民主。他們對持不同意見者進行無差別攻擊,非法禁錮、圍攻虐打甚至潑油火燒,並將暴力魔爪伸向社區,嚴重侵犯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脅迫、恐嚇、攻擊參選人和選民,甚至公然刨掘議員祖墳,嚴重破壞選舉公平;濫用立法會議事規則惡意阻撓立法會正常議事和運作,令許多涉及經濟民生的重要議案無法理性討論和通過,嚴重損害市民利益福祉。

——反中亂港勢力勾結外部敵對勢力、招徠外部干預。他們甘當外國政治代理人,頻頻竄訪海外,為外國炮製涉港議題提供所謂證據材料,乞求對國家、對香港實施制裁,向外國建議制裁方法、提供制裁名單,聲稱“很想外國影響我們”“非常需要外國的勢力讓我們撐下去”,甚至宣稱“為美國而戰”。這是公然與國家、與香港為敵,罔顧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罔顧香港的根本利益。外部敵對勢力為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蓄意歪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以實施無理制裁等方式插手香港事務,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反中亂港勢力利用“修例風波”造成的混亂,在2019年11月舉行的第六屆區議會選舉中攫取了多數議席,將區議會變成宣揚“港獨”“黑暴”“攬炒”的平臺。他們借勢倡狂,進而提出“奪權三部曲”,妄圖在控制區議會之後,接續控制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委會,最終左右行政長官選舉、全面奪取香港管治權。

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策動的這場港版“顏色革命”,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也愈加凸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機制短板。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努力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但僅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力量已無法有效控制局面、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必須採取措施,迅速構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屏障,以有效化解國家安全面臨的重大現實威脅。

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面對香港“修例風波”動盪局面,中央審時度勢、果斷決策,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和地區治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一舉扭轉香港亂局,譜寫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新篇章。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根本責任,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駐軍法、國家安全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香港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等,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等等。香港駐軍法保障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國家安全法規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也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中央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各國皆然。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均以國家層面立法的形式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維護國家整體安全。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實行普通法的國家,也都制定了大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文法律,構建了涵蓋立法、執法、檢控、審判及罪犯改造等各個方面嚴密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並根據國家安全形勢的變化及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最嚴峻的挑戰,且香港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立法的情況下,中央行使憲制權力,從國家層面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針對“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日益惡化的安全形勢,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等重大部署。

2020年,中央通過“決定+立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終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長期“不設防”的歷史。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大‘5·28’決定”),明確了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並決定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這部法律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代表了不可撼動的國家意志。

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宗旨是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主要內容有:第一,規定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第二,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法治和保障人權原則,包括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保障訴訟權利、一事不再理等。第三,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責。第四,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和相應處罰。第五,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式。第六,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式。

香港國安法創造性地建立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層面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2020年7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提供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律政司設立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2020年7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成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2022年12月30日,針對香港國安法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進一步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判斷權、決定權,強調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規範了特別行政區層面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相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

香港國安法是針對“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國家安全突出問題,為防範國家安全風險而制定的,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香港國安法的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堅守“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的立法精神。香港國安法明確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規定特別行政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授權特別行政區對絕大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體現了對特別行政區高度信任,這在其他主權國家極為罕見。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堅持和完善了“一國兩制”,各種攻擊香港國安法所謂改變“一國兩制”的說辭,完全違背事實和真相。

香港國安法既妥善處理了同香港基本法的關係,也妥善處理了同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一方面,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5·28”決定而制定的一部全國性法律,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對基本法建構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補充完善和具體化。香港國安法同香港基本法一道,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礎。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專門法律,妥善處理了與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香港國安法充分兼顧香港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的特點,在法律概念、規範結構、用詞用語等方面實現了與香港本地法律的相容、銜接、互補。

香港國安法橫跨普通法、大陸法兩大法系,兼具實體法、程式法、組織法等法律規範,既尊重了香港的普通法傳統,又為不同法律體系的交流互鑒、共同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有了香港國安法,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囂張氣焰受到沉重打擊,香港選舉制度和區議會等地區治理制度得以系統性重塑,“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開啟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征程。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選舉制度事關國家政權安全,必須確保選舉出來的管治者都是愛國者。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守護好管治權,就是守護香港繁榮穩定,維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從法律上堵死反中亂港勢力循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的通道,守牢特別行政區政權安全,中央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舉制度。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完善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素,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21年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完成選舉制度本地立法工作。

完善後的選舉制度重點包括重新構建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擴大規模、增加界別、優化分組、完善職能;立法會議員總數由70人增至90人;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等。香港選舉制度經過此次完善,修補了原有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築牢了維護政權安全的籬笆,將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新的選舉制度,強化了行政和立法之間的有效配合,減少了政治爭拗和對抗的干擾,讓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致力於破解香港長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實實在在地增進廣大市民的利益福祉。實踐證明,新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符合香港實際,為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制度支撐,是一套好制度。

中央採取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等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有力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對香港迅速止暴制亂、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折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敢於擔當、善作善成,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積極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進一步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

(一)歷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期盼已久的共同願望。香港社會也普遍認為這一立法“欠帳太久”,呼籲儘快完成。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創造了條件。2024年1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立法工作。立法會依照法定程式逐條審議法案。2024年3月19日,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條例”),並於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履行了長期未完成的憲制責任。

香港國安條例全面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補上了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漏洞和短板。香港國安條例同香港國安法有機銜接,寫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全面體現了“一國”精神。該立法對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作出規管,並根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完善了相關制度機制,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能夠全面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國安條例明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重要原則,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香港國安條例採用普通法制度下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和習慣訂立,充分吸收香港本地現行法律規定,並積極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同類立法最新成果和有益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及規則相接軌。香港國安條例既是保安全之法,也是促發展之法,明確規定確保特別行政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為香港營造了更穩定和更可預期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二)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本地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具體、更完備的制度保障。比如,2020年,行政長官會同特區國安委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授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詳細列明執行各項措施的程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況和審批的條件等,為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提供依據。2023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在保留原有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的前提下,明確不具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條件和程式,有效化解了無香港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引發的國家安全風險。針對區議會曾一度成為煽動“港獨”“黑暴”“攬炒”的平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使區議會回到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正確軌道,強化其諮詢和服務功能,並明確區議員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202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條例,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佈)令》兩項附屬法例,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夯實基礎。

(三)有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切實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加強統籌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檢控、司法部門無畏無懼、恪盡職守,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等法律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捍衛公平正義。

——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截至2026年1月,依據香港國安法,共有98人被檢控、78人被定罪。針對逃竄海外後繼續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的反中亂港分子,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依法通緝,並採取指明潛逃者懲罰措施。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的正義之舉,是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的必要之舉,是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的正當之舉,符合國際法及國際通行慣例。眾多國家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都具有域外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通緝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的做法,借鑒了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實踐,但更加理性、克制,符合香港社會實際。

——司法機關公正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5年多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了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反中亂港分子被依法定罪判刑。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有關法律案件作出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準確適用香港國安法及本地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判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確認,任何人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拒絕承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法治社會中的個人自由和權利不是無止境、不是絕對的,否則濫用時的破壞力及顛覆性不言而喻;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例之間是相容、銜接和互補關係。在保障庭審公正性和被告人訴訟權利方面,法院確認指定法官制度不影響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設陪審團不影響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有關判詞指出:設立指定法官的制度有助於提高審訊效率及一致性,法官履行職責時受司法誓言約束,須嚴格依法履行其職能,並須完全不受政府的任何干涉或影響,舉證責任、舉證準則、無罪推定、緘默權和公正審判的權利等相關法律權利仍適用,就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任何刑事案件一樣。

——保障在囚人員各項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所有在囚人員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心理輔導和宗教服務。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獄規則》,逐一審視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是否符合減刑或提早釋放條件並作出安排。有囚犯因在獄中積極悔過、表現良好,被研判不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獲准提早釋放,體現了香港國安法律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對人權的尊重保護。

(四)扎實推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

國家安全猶如空氣、陽光,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國家安全的持份者、受益人,也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責任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持續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國家安全意識。

——打造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品牌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連續舉辦“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採取開幕典禮、主題講座、紀律部隊開放日等多種形式宣介國家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多次舉辦“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舉辦“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5周年”論壇。2024年8月推出首個常設國家安全展廳,全方位介紹總體國家安全觀,舉辦有關專題展覽,至今累計吸引超過150萬香港市民參觀。

——重點加強對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教育。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辦“全港學界國家安全常識挑戰賽”“全民國情知識大賽”等系列挑戰賽。推動各級學校全面系統規劃和推動國家安全教育。制定並更新中小學《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將國家安全教育元素有機融入相關課程。

——創新方式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創建“香港修例風波真相”專題網站,展示真實史料,讓“修例風波”警鐘長鳴。推出《國安法事件簿》等電視節目,以案釋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製作國家安全教育動漫《安仔與熊仔》等,以活潑生動方式推廣國家安全教育。培訓“國家安全教育地區導師”和“青年國安大使”,向全社會宣傳普及國家安全知識。全港18區每年舉辦國安嘉年華等活動,推動國家安全教育進社區、進基層。現在,要安定安寧、不要暴亂動盪,要繁榮昌盛、不要凋敝衰敗,要精誠團結、不要對立撕裂,要文明法治、不要野蠻失序,已成為全體香港居民的共同心聲。

在中央政府堅定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完成一系列本地立法,構建了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緊密銜接、渾然一體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日益健全,機制愈發順暢,能力不斷增強,“國安家好”的共識深入人心,全社會形成維護國家安全強大合力。

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經過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共同努力,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得到有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得到有力促進,廣大居民福祉得到有力保障,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打下堅實基礎。

(一)政權安全有效維護,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從根本上保證了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由堅定的愛國者掌握。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牢固確立,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成為自覺。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新選舉制度先後成功舉行選舉委員會選舉、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第七屆區議會選舉、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當選者皆為愛國者。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公務員和區議員的宣誓效忠制度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高品質民主深入推進。

行政主導體制運行順暢,特別行政區治理水準不斷提升。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積極履行香港的當家人、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職責,擔當作為、奮發進取、善作善成。第六屆特別行政區政府踐行“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把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敢於破除利益固化藩籬,著力破解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良性互動,立法會議員廣泛聽取市民意見,積極為政府施政建言獻策,更好發揮參政議政作用。區議會和關愛隊、地區“三會”成員紮根基層,當好橋樑紐帶,用心用情服務市民,成為政府施政的助手、市民解決問題的幫手。愛國愛港政團社團發揚光榮傳統,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一起撐香港、建香港。香港呈現出良政善治的嶄新面貌。

(二)法治尊嚴有力捍衛,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肆意踐踏法治,挑戰香港執法、司法機關的囂張氣焰,讓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回來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受到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在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告別了動盪不安的局面,恢復了安寧、恢復了秩序、恢復了以往的活力,社會的穩定變得更加持久。市民安心出行,商家安心營業,學生安心上學,商業區充滿生機和活力,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香港重新成為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文化、藝術、體育、金融、經濟、貿易等領域的盛事活動接連舉辦,國際大都市魅力更加彰顯、風采更加動人。

香港司法法律界堅定擔當起香港法治守護者的責任。特別行政區法院依法對“修例風波”中出現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了具有阻嚇性的判決。面對一些國家對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惡意攻擊,乃至恐嚇、威脅、制裁,香港執法、檢控和司法人員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公正司法,捍衛公平正義,贏得各方尊敬和讚譽。香港包括普通法在內的原有法律制度得到保持和發展,法治“金字招牌”享譽全球。國際調解院總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和國際統一私法協會亞太地區聯絡辦公室紛紛落戶香港,這是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投下的“信心票”。

(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經濟發展蓬勃興旺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為市場注入了強大的穩定性、確定性、可預期性,香港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各國投資者紛至遝來。

香港經濟穩步增長。2023年香港順利走出新冠疫情,本地生產總值連續保持增長,2024年全年突破3萬億港元,2025年實質增長3.5%。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更加穩固,經濟自由度蟬聯全球第一,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評分排名世界第三,世界競爭力排名重返全球前三,世界人才排名大幅躍升至全球第四、亞洲第一。2025年恒生指數上漲27.8%,港股IPO規模同比增長兩倍、高居全球第一。香港航空貨運量連續多年保持全球第一,船舶註冊噸位排名全球第四,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排名全球第四。新動能新優勢不斷聚集增強。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北部都會區以創新方式加速發展,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正式開園。有超過2700家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經營,當中一半以上管理資產規模超過5000萬美元。母公司在海外或內地的駐港公司超11000間,創歷史新高。全球投資者用真金白銀為香港未來投下“信心票”。香港仍然是舉世公認的全世界營商環境最好的地方,是幹事創業、投資興業、成就夢想的熱土。

香港內聯外通功能強化拓展,重要橋樑和視窗作用更加凸顯。香港連續成功舉辦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吸引全球金融精英密集來港,2025年舉辦的第十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吸引相關國家和地區逾6000名政商界人士參會。香港總商會委託專業機構調查編制的“亞洲城市國際化指數”中,香港排名第一。2025年11月,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宣佈將在港設立辦事處。2025年全年香港吸引旅客4990萬人次、同比增長12%。有外國駐港機構發佈的2026年有關調查報告顯示,94%的受訪美資企業對香港的法治表示信任。那些極力唱衰香港、大肆抹黑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聲譽,鼓動在港企業撤離等言行,註定是徒勞的。

(四)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為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自由提供了更好保障。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多來,檢控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比例不到0.2%。這充分說明香港國安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人權自由,與某些國家肆意將經濟、技術、資本、貨幣、關稅作為泛國安化武器有本質區別。香港居民依法行使各項權利,享有各種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等,個人隱私受到應有保護。香港社會繼續保持高度多元、五光十色,任何人不管持何種政治立場、奉行什麼理念,只要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都可以在香港自由地生活、工作、學習。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發佈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有200多家,進入香港的境外新聞媒體有增無減。所謂“香港國安法損害人權和新聞言論自由”“以言入罪”“有了國安法就沒有‘一國兩制’”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保障全社會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搞建設、惠民生,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推展“簡約公屋”等有力舉措,使公屋輪候時間大幅縮短。“社區客廳”加速建設,改善基層市民生活環境。地區康健中心作為社區醫療健康服務樞紐的作用強化,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公共福利覆蓋及配套資助計畫進一步擴大,長者醫療券拓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更多醫療機構。首間中醫醫院開設運營,跨境安老院新增多家。落實最低工資“一年一檢”,取消強積金對沖,讓勞動者權益更有保障。“大灣區青年就業計畫”恒常化,更多企業提供職位支援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香港市民得到了更多“看得見、摸得到”的民生實惠。現在,香港社會戾氣少了,愛國愛港人士揚眉吐氣,反中亂港言行遭到唾棄。愛國主義教育廣泛深入開展,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日益形成鞏固,社會正能量不斷彙聚、正氣不斷上揚。

五、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

當前,中國進入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一國兩制”實踐進入了新階段,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鬥爭依然尖銳激烈。新時代新征程,必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牢牢把握“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要求,堅定不移建設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一)堅持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依法全面維護國家安全,行使相關權力,包括處理特別行政區層面難以解決的維護國家安全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中央主導、特別行政區主責,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是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的生動體現。

面對複雜多變的形勢,必須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一國兩制”實踐的全過程。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斷增強國家安全意識,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等法律,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持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準。

(二)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堅持把政治安全擺在首位,是新時代中國國家安全的生命線。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權安全和制度安全。反中亂港勢力對特別行政區政權的攻擊,實質上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一國兩制”下維護政權安全,不僅要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的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而且要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國家政權的安全。在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修例風波”殷鑒不遠,國家安全警鐘長鳴。維護政權安全必須把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在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之外,嚴防打著所謂“民主”“自由”“人權”口號的“軟對抗”,嚴防海外反中亂港活動倒灌香港。必須發展壯大愛國愛港力量,形成更廣泛的國內外支持“一國兩制”的統一戰線。必須堅定走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通過舉行高品質的選舉,把愛國愛港立場堅定、管治能力突出、熱心服務公眾的賢能人才選入管治團隊。必須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推動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不斷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

(三)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

國家安全是每個人的安全,攸關香港全體居民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福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不追求“絕對安全”,或者“泛化安全”,對人權保障作出了完善的規定,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保障個人和組織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受影響。在追訴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過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儘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鮮明特色和重要經驗,必須長期堅持。香港居民和法人與其他國家、地區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正常交流以及在港外國人的各項權利依法得到保障,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正常的官方往來、商業交易、科研合作、學術交流和民間交往等活動,都受法律的充分保護。

(四)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法律開展工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持罪刑法定,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按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予定罪處刑。堅持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遵循法律的正當程式,奉行無罪推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執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執法權,遵守法定程式,接受司法審查。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受任何干涉。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

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持續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確保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五)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維護安全和推動發展都要堅定不移。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是在發展中形成的,同樣要在發展中鞏固和提升。推動發展,絕對不能忽視安全。過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健全,政治爭拗和社會亂象不斷,錯失了很多發展良機,民生福祉受到影響。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為了讓香港更好地發展,讓香港居民過上更好的日子,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護。樹立發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既抓好高品質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又抓好維護國家安全這個頭等大事,把香港繁榮發展建立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

新形勢下應推動發展和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堅持促進創新和防範風險相統一。鞏固提升香港獨特地位優勢,不斷增強發展新動能。更加重視金融、航運、貿易以及海外利益保護等非傳統領域的安全,切實防範外部敵對勢力干預破壞,進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制度機制,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有效化解重大風險,實現香港經濟高品質發展,保持社會大局穩定。

(六)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塑造的是開放型安全,強調在開放環境中動態維護國家安全。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是久負盛名的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一直保持自由港地位,實行零關稅政策,自由開放雄冠全球。作為連接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全球經濟體系的關鍵樞紐,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安全,就是維護國際經濟金融安全,就是維護經濟全球化的基本秩序。在高度國際化環境下,香港既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又堅定不移保持開放,在開放中保安全,以安全促開放。

堅持在高水準安全保障下推進高水準開放,確保營商環境更加自由開放,資本市場更加有活力、有韌性,資金、人員、貨物、資料等要素流動更加便捷,國際交往合作更廣泛、更緊密,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不斷提升。香港繼續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終審法院繼續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外來的律師繼續依法在港工作和執業。世界各國各地區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繼續得到平等保護,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族裔、不同的文化交流互鑒,多元文化共存交融的特色愈發彰顯。

無論國際風雲如何變幻,中央政府始終全力支持香港建設高水準安全,全力支持香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全力支援香港廣泛拓展國際聯繫,全力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央政府將一如既往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保持香港國際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地位長期不變,保持普通法制度長期不變,切實保護私有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投資者在香港的安全和合法利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夯實了“一國兩制”實踐的安全根基,進一步充實了我國國家安全體系,對在高度國際化、全面開放條件下維護國家安全進行了成功探索,豐富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的內涵,也為各國各地區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新示範。

結束語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波瀾壯闊,歷程極不平凡,成就有目共睹。香港今天安定繁榮的良好局面來之不易,必須倍加珍惜。一個既安全又自由、既安全又發展、既安全又開放、既安全又生機勃勃的香港,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符合香港居民福祉,符合外來投資者利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本質上是堅持和發展“一國兩制”事業的實踐,是保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權、尊嚴和福祉的實踐,是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實踐。當今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中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複雜變化,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扛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持續築牢國家安全屏障,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戰勝前進道路上的風險挑戰,在動盪不安的世界中穩如磐石;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主動識變應變求變,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在改革中開創香港發展新局面,實現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創造新輝煌、作出新貢獻。

(注1)三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2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60年10月24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區。1898年6月9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新界”地區99年,由此侵佔整個香港地區。

(注2)“攬炒”是粵語詞彙,香港撲克遊戲術語,意為“我要抱著你一起死”,比“同歸於盡”“玉石俱焚”更嚴重。

注:文中(注1)、(注2)為右上角①、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