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龍尾村肢解案,死者蔡天鳳前家姑涉嫌催促死者前夫鄺港智離開受查地點,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答辯,法官彭中屏將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區域法院
被告李瑞香被控去年2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等。
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資料圖片)
辯方律師向法庭申請押後,指須索取警方2017年至2023年調查的資料,屆時辯方或有其他申請,但表示如果成功索取相關文件,這是最後一次申請押後。
蔡天鳳案至今已差不多一年
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大伯鄺港傑及前家翁鄺球,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指3人於去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某村屋地下內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3人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處理。
譚仔創辦人28歲媳婦蔡天鳳(Abby Choi)兩年前疑遭肢解碎屍,遊艇公司男職員及無業女涉嫌案發後協助死者前夫鄺港智潛逃,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裁判官陳志輝於星期一(6月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2名被告罪成,二人還柙至6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女被告潘巧賢(左),及男被告林舜(右)。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依次為41歲遊艇公司男職員林舜及29歲無業女潘巧賢。控方早前結案陳詞時指出,只要2名被告協助的男子是「Alex」就足以定罪,無需談至租船價錢及付費。辯方則反駁未有支付費用,代表協議未達成。
據早前審訊,被告林舜向潘巧賢表示,自己要「托上托私底下搵朋友......」幫忙,又指要「收到錢先出到船」。潘巧賢自辯時稱,自己是出於「幫朋友」才就租船一事傳話。發現租船金額由原本的3萬元變為30萬元,已經覺得事件「好古怪」,並試探涉案者Ivy盧曉虹。
鄺港智。資料圖片
裁判官:林舜訊息中有「非法過境」字眼 明顯知道是違法行為
裁判官陳志輝表示,當潘巧賢得悉租船金額由3萬元變為30萬元後開始起疑事件,但是她沒退出群組。陳官不相信,潘只是傳話者的角色,若她僅是傳話者,她無需知道租船的人是誰,上文下理間仍然有協議,認為潘沒說出真相。而林舜的通訊訊息中有「非法過境」的字眼,明顯知道是違法行為,想幫租船者隱瞞身份。
陳官續指,林舜、潘巧賢及Ivy清楚知道朋友需要緊急離開香港,且不是經過正途離開,並且越快越好,價錢更不是考慮因素。陳官認為,如果沒干犯法例,為何要緊急出海,亦不需考慮價錢。在整體證據而言,已經有達成協議,有犯罪意圖,各自有各自的角色 。
蔡天鳳。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官最終裁定2人罪名成立,還柙至6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吿的背景報告。
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被控於2023年2月24日至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預期針對一名稱為Alex的男子有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有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一同串謀與一名稱為Ivy的女子串謀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以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Alex緊急地及秘密地非經由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九龍城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