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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有人不遵從調查權力被刑事檢控 競委會:任何人不應妨礙

社會事

首次有人不遵從調查權力被刑事檢控 競委會:任何人不應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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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有人不遵從調查權力被刑事檢控 競委會:任何人不應妨礙

2024年08月29日 13:20 最後更新:13:47

競委會早前調查一宗清潔服務公司懷疑合謀定價案件時,持法庭手令搜查涉案公司的辦公室,期間有人試圖刪除多部電腦內與調查相關的檔案及資料。經警方刑事調查後,涉案人士被控一項「銷毀及處置文件」罪,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競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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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首次有人因不遵從競委會的調查權力而被刑事檢控,競委會表示,《競爭條例》賦予競委會的調查權力,包括要求被調查各方交出文件或資料、出席競委會聆訊以提供相關資料,及憑法庭手令進入並搜查相關處所。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競委會重申,任何人士不應妨礙競委會執行調查權力,任何人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妨礙競委會根據手令進行搜查;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向競委會提供索取的文件和資料,或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缺席競委會的聆訊等,若指示或協助他人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須負上刑責。

競爭事務委員會星期二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希望加深公眾對競爭條例下,交換敏感資料的潛在風險,提醒企業要守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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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指出,如與競爭對手交換有關價格、顧客或成本等商業資料,尤其是未來定價意向,則可能損害競爭,因為可以令對手之間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的行為,讓競爭對手能以合作取代有效競爭,有關行為就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不論是披露或接收資料的一方,都同樣有風險。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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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提醒,除了直接與競爭對手交換敏感商業資料,企業亦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交換資料,做法同樣損害競爭,因此第三方亦可能因此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行政總監蕭滿章說,合謀定價與交換敏感資料,兩者均可以損害競爭,但交換資料可以無協議成份,同樣達到合謀定價的後果,例如令價格上升。

競委會表示,至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 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行為,牽涉多個不同界別,包括資訊科技、清潔服務合謀案、地產代理商等,其中4宗案件的所有答辯人均被裁定違反《條例》,合共須支付近3000萬港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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