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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歐批評《立場》案判決屬意料中事 政府出聲明強調裁決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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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歐批評《立場》案判決屬意料中事 政府出聲明強調裁決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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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歐批評《立場》案判決屬意料中事 政府出聲明強調裁決彰顯公義

2024年08月30日 01:09 最後更新:12月23日 17:21

《立場新聞》鍾沛權、林紹桐及母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美西方政府迅即出聲批評,話香港無晒新聞自由云云。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在 X上發帖表示,今次定罪是直接攻擊新聞自由,破壞香港開放的聲譽。米勒稱,美方促請香港當局恢復及維護《基本法》保障的自由。

歐盟對外事務部發言人則稱,裁決是香港新聞自由收窄的又一例證,也恐怕會進一步限制意見多元交流及資訊自由流通,而這兩者都是香港經濟成功的基石。發言人呼籲香港當局停止檢控新聞工作者,及恢復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信心,保障自由、獨立及多元的傳媒,對健康及強韌的社會是至關重要。

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部的政務次官衛倩婷(Catherine West)在 X 上寫道,「新聞工作不是犯罪」,兩名被告是「因為做了他們的工作」而被定罪,自由媒體是社會和經濟繁榮的必要條件,「英國希望香港成為一個真正的國際城市,自由交流意見和資訊」。她敦促香港當局「停止對記者的政治性檢控,維護《基本法》規定的新聞和出版自由」。

不少外媒亦迅速跟進報道,例如BBC在判決結果出來後,第一時間刊發長文《<立場新聞>案歷時近三年終有裁決,「煽動罪」陰影下的香港媒體和記者》,引述黎恩灝指這是 97 後首次引用煽動罪控告傳媒,「國安法生效後整個法律環境完全不同了」。報道又引述林彥邦稱,「我覺得立場案給了唯一的正面效果,就是給官方機會畫了一條很清楚的紅線給你看」。

另外亦有不少外媒報道,在標題開「香港記者被判煽動罪成」呢個point,有誤導讀者僅是從事新聞工作、發表批評政府言論就會被判重罪的嫌疑。

高人話,美歐跟出來批評立場案判決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而特區政府亦有備而來。特區政府發言人在案件有判決後發表聲明,強調有關裁決彰顯公義。任何人或組織煽動仇恨,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從法庭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可見個別罔顧事實的傳媒組織及用心歹毒的反中亂港分子、外國政客和組織指稱裁決「打壓」新聞自由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發言人續指,有關人士和組織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才是對香港專業新聞從業員的最大侮辱。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特區政府會繼續堅決、果斷、嚴正執法,全力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屠龍案經歷81天審訊,9人陪審團經3日退庭商議後,終作出裁決,7名不認罪的被告中,只有賴振邦其中一罪名成立,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他「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立,而涉案的兩主腦共 7 人早前已認罪。

翻查審訊資料,29歲報稱為技術員的賴振邦,為同謀者吳智鴻一方的隊員,其身份亦是「Bobby」及Telegram 用戶名稱「接完紙鶴未」。賴振邦2020年1月17日於電話維修工作室3C被捕。據拘捕他的警員作供稱,賴被捕期間,曾向途人高呼其姓名等個人資料,又著途人拍片及協助找律師,表現激動,惟賴被捕後,一直行使緘默權。

但根據從犯證人彭軍壕的證供,賴有份協助吳智鴻在灣仔放置炸彈,亦有份測試引爆裝置和協助製作炸彈。警方拘捕賴振邦時曾搜出一部電話,當中有賴振邦全名及他姓名的電郵地址、其私人照片,故電話應屬賴振邦所有。

據控方於庭上播放華仁書院的閉路電視片段、各被告的對話紀錄及彭軍壕的供詞,可整合出賴振邦、與吳智鴻及彭軍壕於華仁書院製作炸彈的時間線。

吳及彭於12月7日下午約2時49分到達華仁書院,並於約3時離開。吳於當晚約9時到達華仁書院與彭會合,組裝炸彈期間,吳指有電池盒熔化,遂致電叫賴振邦帶同後備裝置前來,賴其後到達,並協助組裝炸彈。

吳於約凌晨時分完成組裝細炸彈,吳與彭次離開華仁書院,前往灣仔薔紅餐廳,二人其後於凌晨1時15分再到達華仁書院,逗留至凌晨2時多離開。控方表示,賴於中途加入,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的時間,亦與彭的證供脗合。而在等待賴前來時,彭、吳二人曾吸煙,控方在現場發現的煙頭,驗出彭及吳的DNA ,可引證兩人曾等待賴到來。

警方在華仁書院發現的炸彈。

警方在華仁書院發現的炸彈。

除有份放置、測試及製作炸彈及引爆裝置,2019年11月16至17日,賴振邦亦有份與吳智鴻、張銘裕、許湛榮及李家田前往西貢試槍及炸藥。控方曾指,警方發現一張攝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的子彈相片,定位為西貢,而相片是來自賴振邦的手機。

而賴振邦亦曾找人先後兩次到城大實驗室偷竊化學品製作炸彈。據控方根據Telegram的訊息顯示,賴振邦曾到大學「爆Lab」,彭軍壕供詞曾稱「啲料喺哂Bobby(賴振邦) 到」,即炸彈原材料。

吳智鴻又曾私訊賴振邦指「我唔敢好大份量整」、「我個炸彈佬要用」;吳又曾向賴振邦指「整長啲條發熱線」,其後訊息曾被刪除,被警方還原,控方指兩人是談及引爆裝置;而警方在賴振邦手機,亦曾找到說明引爆裝置的片段。

彭軍壕又曾供稱,曾在賴振邦的3C工作室後樓梯試爆,故控方認為賴振邦必然知道12月8日會用槍和炸彈殺警的計劃,屬於案中的串謀者。

雖然在不認罪的7名被告中,僅賴振邦被裁定罪成,惟案中首被告張俊富在開審前已承認管有爆炸品和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今裁定他就2項控罪的總刑期為18個月。而同樣在開審前已認罪的被告吳智鴻及鍾雪瑩,法庭明將處理他們的求情,其他認罪被告還包括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

屠龍小隊計劃在12.8日民陣遊行當日殺警。

屠龍小隊計劃在12.8日民陣遊行當日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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